《博弈》 博弈 孙立平

 

《博弈》 第一部分

目 录

 

    

中国改革到了哪一步?(代序)    

    

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    

    

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    

    

部门利益的逻辑    

    

利益化部门的形成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建构和谐走出失衡    

    

迎来多中心时代    

    

从贫困到底层?    

    

协调利益关系与转变增长模式    

    

利益格局与发展动力    

    

三种资本原始积累    

    

劳动力价格:打破恶性循环的关节点    

    

宏观逻辑与微观机制    

    

当心收入被支出吞噬    

    

郎咸平讨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郎咸平的三个命题    

   

 分歧还是共识?(上)    

   

 分歧还是共识?(下)    

    

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    

    

利益时代的思维    

   

 房地产博弈     

    

房地产博弈之一:补课后的迷失    

    

房地产博弈之二:博弈的主体与联盟    

    

房地产博弈之三:另一方的主体与博弈    

    

房地产博弈之四:价格是如何被操控的?    

    

房地产博弈之五:利益博弈的新手段    

    

如何看房市中的需求    

    

足球革命与利益集团    

    

足球政治之西西里化    

    

足球政治之联盟破裂    

    

足球政治之真假革命    

    

足球政治之"薄弱环节"    

    

足球政治之革命结局城市化:渐行渐近还是渐行渐远?     

    

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     

    

反思中国改革     

    

断裂与融合:2004年的中国社会

 

 

《博弈》 

第一部分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孙立平,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并留校任教于社会学系。现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要从事社会现代化、社会结构变迁、转型社会学的研究。学术成果颇丰,出版专著(含合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主要著作有《社会现代化》、《走向现代之路》、《发展的反省与探索》、《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社区建设研究》、《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其创新的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较高评价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影响。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改革到了哪一步?

 

    中国改革到了哪一步?(代序)    

    评价改革慎重把握    

    殷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发表后,引起的讨论和反思已经不限于医疗体制改革,甚至也涉及对其他一些领域的改革甚至整个改革的评价。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您如何看待和判断这些讨论甚至争论?    

    孙立平:确实,在最近一段时间,各种媒体上特别是网络上,有关改革评价的讨论越来越多。实际上,这个讨论在2004年郎咸平引起的国有企业改革讨论中,就已经开始了。国企改制、国有资产流失、大批国企职工失业下岗,使得对国企改革的讨论和反思已经不可避免。这次医疗体制改革讨论,也是一个契机。我们可以看到,讨论中问题提得也是相当尖锐的,比如有人责问到:在最近的几年中,除了医疗体制外,还有哪一个部门的改革是成功的?受到抨击最多的,无疑是医疗、住房、教育这三个与大多数人利益相关的改革。而从目前来看,有些讨论已经触及到改革中的一些更深层的问题,比如,"20年的改革,谁分享其利?"如何看待改革的成本与阵痛?改革成败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对改革需不需要进行反思甚至批评?    

    但在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种担心,即这会不会导致对改革方向的否定?甚至有人担心,现在是不是出现了一种否定改革的潮流?应当说,这种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在2004年国企改革的讨论中,郎咸平曾经提出国有企业的效率要高于民营企业效率的观点,而更多的人则是从国企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另一方面是大批职工的失业下岗的现象中,产生了一种留恋和怀念过去的旧体制的情绪。这些观点和现象引起很多人的担忧。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医改报告,将医改的不成功归咎于其市场化的取向,特别是报告对改革前医疗体制给予了相当的肯定,这更引起人们的敏感。    

    殷练:在思想理论界,近年一直存在着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在对上述改革进行评价的时候,两者也有着相当对立的立场。    

    孙立平:我觉得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改革以及对改革态度的意识形态化问题。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意识形态化的反映。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尽量去掉有关改革讨论中的意识形态化因素,将改革作为一个可以进行理性反思和讨论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研究中心的医改报告更重要的意义,是开始去除有关中国改革讨论的意识形态迷雾,而开始对中国改革理性和负责任的反思。    

    这不是说意识形态层面的讨论是无意义的。无论是在对改革的评论上还是在有关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上,自由主义和新左派都提供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但也都造成了各自的问题。在2004年国有企业改革讨论中,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的僵硬对立,妨碍了对一些要害问题的准确判断。    

    中国的改革已经有了27年的时间。纯粹以时间的意义说,27年相当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一直到文革结束的时间。27年改革最大的意义是使中国脱离了旧的体制,而逐步汇入世界主流文明,开始成为国际大家庭一个正常的成员。正因为如此,由中国、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汇聚而成的这次转型过程,成为自西方现代文明诞生以来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转变。因此,对于改革的这个基本取向和目标,无论如何都是要坚持的。中国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而且这个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改革的处境也是严峻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中两个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这两个主题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与20世纪80年代的情形有很大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因素在再分配体制的空隙中出现,并为当时在再分配体制中处于边缘或劣势地位的人们带来了机会。这时市场与公平的关系大体是和谐的。但到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此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朝向市场经济的一些努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成为社会公平的对立物。特别是利益对于改革的扭曲变形,使得一些改革的走向已经不是朝着一种新体制的建立,而是不合理的利益瓜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改革的共识在破裂,动力在丧失,而且社会群体结构已经产生深深的裂痕,政府宏观政策也往往进退失据。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集团在扭曲改革

 

    利益集团在扭曲改革    

    殷练:对于近些年来一些改革的评价,既有来自学者的,也有来自民间的。但无论是来自哪里,人们关注的焦点,似乎都与利益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孙立平:应当承认,近些年来,利益已经成为扭曲改革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利益扭曲机制的作用之下,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掠夺的战争。住房制度改革几乎是最后一项利弊参半的改革。从一个方面说,农村分了地,城里分了房,这是近些年虽然社会矛盾突出但整个社会大体稳定的根本原因。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也出现了大量的不公平现象,而住房制度改革是将此前和房改中存在和出现的这些不公平现象固定化和合法化了。而在此前后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结局。其中最能体现这个特点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改制。目前中国社会中愈来愈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    

    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贫富差距主要还是从狭义的收入分配环节上产生的,当时人们不满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与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不同行业和单位的收入差距,以及脑体倒挂等。但到90年代,开始出现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初的时候主要是通过价差、利差、汇差等形式实现的。据有学者估算每年有几千亿的规模。而这三差的形成,就是所谓双轨制。在最近几年时间,除了上述两个因素之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因素,就是财富掠夺。掠夺与瓜分是不同的,瓜分针对的是公共财产,而掠夺则是在不同的群体或个人之间掏腰包。而这种掠夺,有相当一些是通过扭曲改革的机制实现的。比如,人们所说的新三座大山,即住房、医疗和教育,就是如此。    

    一种流行的说法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改革带来的。这是一种不负责任也不敢正视现实的遁词。事情的复杂性是在于,在最近几年间,必需进行的体制改革与财富掠夺往往是同时发生的,甚至成为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这就是中国改革在今天所面对的严峻局面。    

    殷练:人们一般都讲,改革也是利益关系调整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也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什么80年代改革引起的反响与现在不一样?9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或中国改革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孙立平:改革是如何走到今天地步的?从根本上说,是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措施的机制已经形成。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个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概括地说,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具体表现为这些力量对体制的适应。而在整个90年代,两者的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体制的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并且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其结果就是,改革的过程越来越多地被一些社会力量集团所左右,甚至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    

    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学术界或政策研究者中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会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是差不多。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实际上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由于这样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甚至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却是加剧社会不公平的效果。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将改革的措施转化为一种利益掠夺的手段。    

    殷练:扭曲改革的机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是在改革措施制定的环节上,还是在实施的环节上?    

    孙立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过程中,出发点良好且设计相对周密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被扭曲从而走样变形,几乎成为一种通例。甚至,由于扭曲改革机制的形成,正当的改革成果也会以畸形的形式呈现出来。这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及其私有化进程上。无论是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还是从塑造新的市场主体的角度说,国企改革都是完全必要的。但在事实上,国企改革成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和对原有国企职工的野蛮剥夺过程。其他如人事制度改革、公车改革、公务员工资改革等都有可能重蹈覆辙。    

    在最初的时候,对改革的扭曲还主要是发生在政策实施的环节上。在我国,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偏离通常都比较大。在改革前,经济社会生活程序化的程度低,社会动员成为运作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目标和要求,实际工作效果主要看执行部门的落实情况。在改革中,打擦边球、变通、打左灯向右转等,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式,政策制定和偏离的程度进一步加大。这些方式沿袭下来,也就成为一种习惯。当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开始形成的时候,特别是某些层级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本身成为利益主体的时候,这些做法就开始成为扭曲改革的机制。在那个时候,社会中利益群体或个别政府部门直接影响政策制定的能力还很小。而在最近几年间,随着利益群体的进一步发育,其对政策制定环节的影响明显增强。在一些重要政策的制定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些利益群体的影响和作用。在最近几年的房地产领域,这种现象就相当明显。同时,随着政府部门利益主体化,部门利益也开始成为影响决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    

    由于这两个层面的因素,在最近这几年的改革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一种现象,我把它叫做改革陷阱。改革陷阱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为了克服某种弊端而出台一种措施,过一段时间后,弊端死灰复燃,结果是该种弊端和为了克服弊端所采取的措施一起强化原来的弊端。最近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很容易出现这种后果。比如,在医疗改革中,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需要降低不合理的高药价,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同时要相应提高医疗的价格。但弄不好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结果:短时间内,医疗价格上来了,药品价格下去了;过一段时间,下去的药品价格又上来了;结果是由过去的药品价格高医疗价格低变成医疗和药品的价格都高,患者的负担进一步加重。公务员工资改革也是如此。按一些地方的做法,在制止非规范化分配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工资。应当说这是一个好的设想。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做到这一点。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确保不出现这样的情况:正式的工资上去了,但过一段时间,非规范的奖金津贴又恢复了。这就是改革陷阱,我们现在的许多改革都很难逃脱这种宿命。而背后的原因,无疑是利益关系和利益群体的作用。    

    

 

 

《博弈》 第一部分改革的共识、动力与策略

 

    改革的共识、动力与策略    

    殷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条件?人们一个通常的说法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式去解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立平: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这个说法在理论上当然是对的。因为要从根本上克服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需要通过改革来建立一套新的体制。但是,我们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不能离开现实的条件。我们现在在现实中能够进行哪些改革?即使是一种相对理想设计的改革在现实中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进行这些深入改革的条件是什么?这些条件具备不具备?都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改革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裂,改革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中国的改革在过去27年的时间里走过了一个复杂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既导源于现实的危机,也为走向一个新社会的理想所激发。而做大蛋糕的改革方式也成就了这种多少带有浪漫色彩的理想。可以说,80年代是一个对改革有着极大共识的年代。从90年代初开始,在蛋糕继续做大的同时,对蛋糕的重新瓜分过程也开始了。一些群体为改革付代价的现象开始出现。但这时候,人们把这种隐痛更多地看作是一种必需的代价,是一种过渡中的暂时现象。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公共财富的瓜分已经开始演变为群体间的财富掠夺。国企改革特别是国企改制,至少断送了一部分群体的梦幻,而另外一系列改革的结果,是人们的生活更为艰难。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破裂。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激起无数人热情和企盼的改革话语已经在相当部分民众心中失去正当性。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改革意味着失业下岗,意味着强势群体对公财和私财的瓜分与掠夺,意味着他们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生活负担的加重。在被称之为改革的社会过程中,社会不公的现象与日俱增,而这种不公平感,正在日益瓦解改革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从另一个方面来看,20世纪80年代广泛的改革联盟日益沦为狭小的改革既得利益集团。改革动力已经基本丧失。改革动力的丧失来源于现实中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出现以及人们对于自己成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恐惧。在最近10年的改革中,全国大约有60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被替代,4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或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亩;7000万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超过15万亿;城市中15亿人或失去或应得而未得到社会保障,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达到053~054之间,城乡差别达6倍之巨。这都是我们在考虑改革条件时不得不正视的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也许需要一个"与民休息"的时间。    

    殷练:造成这个问题还有没有其他原因?是否可以说改革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控了?    

    孙立平: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改革深入的阶段,我们没用能力在全面转型阶段上采取不同于侵蚀阶段的改革策略,没有形成在转型阶段继续推进改革的基本条件。    

    依据苏东改革的情况,改革可以大体分为侵蚀与转型两大阶段。如果仔细区分一下,还可以加上重建阶段。侵蚀阶段的改革策略是个体性的自下而上对旧体制的瓦解,而转型阶段则是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立法和制度建设。    

    在改革的初期,我们采取的是一种叫作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这个策略在破除旧体制的阶段上是适宜的。但问题是,我们在转型阶段仍然沿袭了改革前期的改革策略。比如,像国有企业改革这样涉及基本体制和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既没有充分的社会讨论过程,也没有系统的立法。当去年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进行时,一些省说,我们早就卖完了,怎么才讨论这个问题?对此有人形象地比喻为,河上有船,岸上有桥,而我们却一意孤行地摸石头过河。有人将中国改革称之为渐进式改革。这是不确切的。事实上,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比休克疗法更为激进,如国企的改革和工人失业下岗。所以区别不在于激进与渐进,而在于规范与非规范。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许多改革几乎都是以非规范化的方式进行的。我们现在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与此有关的。    

    改革策略的转换需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条件。现在我们的问题,就是卡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转型期需要的推进改革的机制无法实行。无论是整个社会对于改革的讨论,民众对于改革的参与,还是大规模的公正立法,都需要这个条件。我们在面临一种选择:要么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条件,形成转型阶段所需要的改革策略,从而推进其他方面的深入改革,要么在政治体制改革缺位的情况下暂停其他改革。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缺位的其他改革很可能将这个社会引入歧途。    

    关于立法的问题,还要单说几句。我们现在除了立法滞后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也就是说,虽然一些法已经立了,但并没有真正将法律作为推进改革和形成新体制的手段,人们习惯用的还是"政策"、"文件"、"决议"、"精神"等非法律的手段。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这样的一些规定,在重要改革中引起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就下发了一份名为"桂高法[2003]180号"的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暂不受理几类案件的通知》规定——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走样变形甚至某种程度的失控,就很难避免。    

    殷练:这是否意味着说,正是由于改革中无法转换转型阶段的策略,使得改革成本出现了不合理的转嫁,并由此导致改革动力和共识的丧失?    

    孙立平:在改革过程中,有一对关系是很难协调的,就是建立新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换句话来说,是如何用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来建立新体制或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新体制。在苏东,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我们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改革动力和共识的维护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必须看到,破除旧体制所需要的条件相对简单,那时最主要的问题是解放思想和克服旧体制既得利益的阻力。而建立新体制所需要的条件则复杂得多,需要更多更复杂的条件。    

    

 

 

《博弈》 第一部分为了改革,需要整顿

 

    为了改革,需要整顿    

    殷练:中国的改革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对中国的未来至关重要。那么在实践的层面应当如何选择?    

    孙立平:目前的几种主张:一是继续深化改革;二是调整改革的模式,使多数人受益;三是纠偏。    

    究竟做什么样的选择,需要形成几个最基本的判断。第一,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不改革中国是没有出路的。因此,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必须坚持的,汇入世界主流文明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第二,由于利益机制对改革的扭曲,一些改革最终成为一场财富掠夺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对改革的共识与动力不能过分乐观。第三,由于经济社会生活基础秩序已经崩解,在目前情况下,即使是一种新体制建立起来了,也无法正常运转,一些必需的改革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举个例子,司法独立的问题是法学界不断呼吁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考虑到我们社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我们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人们就不能不有一种担心,如果司法真的独立了,司法腐败不知会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从这样几个基本判断出发,我觉得我们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不要轻易进行涉及重大利益的改革,同时对此前的改革进行治理整顿,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并重建改革的动力与机制。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是其他方面的改革无法进行,从而推进整个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情况下的一种无奈选择。    

    殷练:这样的设想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孙立平:我觉得首先的一条,是暂停关涉社会中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在最近的几年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机良好的改革,但这些改革实施的结果,是成了一场利益掠夺的战争。而背后是利益扭曲机制的作用。最近一些地方在尝试的公车改革和所谓"廉政保证金",就是很值得警惕的。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实质上成了领导干部大幅度提高工资的契机。有的地方搞"廉政保证金"也成了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或增加一项社会福利的行为。而且,这都是要由国家财政来支出的。    

    其次,是对已经进行的改革进行完善,对其中已经造成严重利益失衡的环节进行修复。比如,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严重的失衡。因此,需要在这些改革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对改革中造成的一些问题进行修复和完善。包括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较为严重的群体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补偿。我们不应将这些措施看作是一种纠偏,而应当看作是为巩固改革成果所必需的。    

    第三,对于迫不得已的改革必须事先准备过程中的博弈机制。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改革所面对的阻力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要解决的主要是解放思想的问题。在那个时候,来自利益对改革的干扰和扭曲至少还不是主要问题。但在90年代中期之后,在改革措施实施环节上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现在可以说扭曲的技巧已经相当娴熟。如果不在一项改革措施制定之初就将反扭曲的机制考虑进去,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走样变形甚至事与愿违,几乎就会是必然的。    

    第四,建立重启改革的机制。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困境:国企不改革效率低下,甚至悄悄流失,但一改革就变成瓜分国有资产,而且被瓜分的资产也不见得有比国有更高的效率;司法不独立,就会处在权力的支配之下,但司法一独立,可能比现在要腐败得多。原因是在于,作为社会生活和秩序基础的底线已经被破坏,基础秩序已经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改革中所要确立的新体制,还是原来的旧体制,都已经无法正常运转。只有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重建社会生活的底线,才能维护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重启改革也才具备基本条件。    

    殷练:这样会不会延误一些必要的改革?    

    孙立平:雷曼兄弟公司2002年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最大的风险是拖延必要的改革。这个说法我很同意。确实,中国的许多改革因为错过了合适的时机而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但现在提出为了改革而治理整顿,不是要拖延改革,更不是要否定改革,而是要退一步进两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1)

 

    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    

    ■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    

    ■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是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和谐社会的基础:利益均衡    

    2004年中国改革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为建立和谐社会所进行的努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说,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这种转变的一个基本背景是,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去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已经有俄罗斯、东盟十国、新西兰、吉尔吉斯斯坦、贝宁、多哥、南非、亚美尼亚等多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为期也不会太远。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因此现实的危险不是有些人担心的向旧体制的倒退,而是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这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应当说,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阶段,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    

    2004年由香港学者郎咸平引发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讨论,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的。这场讨论在某种意义上宣布了利益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看到,这场争论与其说是不同观点和主张的交锋,不如说是不同利益诉求的对立。人们在这场讨论中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已经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即不单纯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怎样才能提供效率,同时也要回答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和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如何解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和谐社会的含义无疑是相当广泛的。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将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利益均衡的关键:利益协调机制    

    在2004年,举国上下建立和谐社会的努力,开始显现初步的效果。在历经了几年的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之后,在中央和各地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扶持下,2004年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城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可望出现缩小。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而改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也使城市中的失业和贫困问题有了明显的缓解。但我们必须看到,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扶持的结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化解决机制并没有形成;如果2005年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城市中的就业和贫困问题也难以乐观。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因素,就是近一两年物价的上升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上升,对城市中贫困群体的生活构成了新的威胁,并成为恶化利益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构和谐社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建设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而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绝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据报道,我国2004年财政收入将实现新突破,达到26000亿元。在这种发展态势下,需要更关注再分配与社会公平问题。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还未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额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人数可能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均衡机制的基础:表达和博弈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2)

 

    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在2004年,关于国企改制以及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由资本发动的足球革命的发生,劳资冲突的频繁发生,昭示着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开始形成。    

    市场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这首先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    

    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近些年来,在诸如拆迁、征地等问题上,资本与地方政府的结盟关系,就已经清晰可见。而在2004年有关国有资产流失讨论中利益取向明显的学者与资本的联盟关系更是浮出了水面。    

    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实际上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年底,全国总工会的几个动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第一,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表示,针对那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职工上下合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名单档案;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目标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为此,通知还提出了六大措施。第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全国总工会还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2005年有望在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即使是很有限的突破,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建立容纳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安排    

    根据有关报道,2004年各地发生了不少群体性事件,而上访包括集体上访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由征地和拆迁引起的上访数量明显增加。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上述事件基本都是基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本身并不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因此,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则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应当说,在2004年几个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隐约在出现一种新的模式。以2004年夏天发生的银川出租车事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几个因素。    

    第一,对群众利益要求的正面回应。在最近几年间,SARS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抗议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到了2004年,有关的探索和重建继续在稳步进行。在银川的出租车停运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正面回应的做法。    

    第二,对利益冲突的正确定位。利益冲突是一种理性化冲突。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冲突,目标是有限的,一般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银川出租车事件中,我们看到银川市政府一直没有将事件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没有把出租车司机反对某个政府部门的一个具体规定等同于反对政府,没有将出租车停运的集体事件上纲到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秩序上来。对于事件本身的这种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解决冲突的方式设下了基调。    

    第三,妥协是化解冲突的主要方式。银川出租车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事件。利益冲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决问题,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和让步。妥协和让步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谈判应当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化形式。    

    第四,认错与依法惩处的组合化处理方式。在银川市政府处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具体方式上体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这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至少是由下面三点构成的。第一,实事求是地承认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是有问题的。第二,对大规模的停运事件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暂缓执行有关规定的退让或妥协方式化解了冲突。第三,在冲突中,出现了拦截、袭击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为,警方抓获闹事嫌疑人员127人,依法处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们可以将这三种做法看作是解决这个事件方式的一种组合。这个组合是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对集体事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习惯做法。    

    但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得不到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表达的大门,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在最近的几年中,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明显增加,但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我们跨过这个坎儿的一个极为有利的时机。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5年,在建立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关系上将会迈出扎实的一步。这不仅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而且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有重大意义。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博弈——断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1)

 

    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2005年的这次房地产热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调控,象征性地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说"象征性地标志着",是说这个事件不但牵涉到整个社会,而且作为利益博弈所涉及的那些要素也陆续在这次事件中浮现出来。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这次事件中可以看到一种中国社会变革的新景观。利益博弈时代的来临    

    利益博弈时代,显然不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突然出现的。在最近的几年中,有几个重要事件已经在预示着利益博弈时代的到来,只不过这几个事件没有这次房地产调控影响这么深刻和广泛,利益博弈的要素也没有这次齐备。    

    案例1:围绕121文件的利益博弈。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利益博弈最典型的一个领域,房地产集团也是目前中国发育程度最高的一个利益群体。房地产集团最漂亮的一次博弈是2003年。当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控开发贷款、严控土地储备贷款、严防建筑贷款垫资、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等。对此,有人惊呼:"房地产的冬天来了。"紧接着,房地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业内的头面人物纷纷发表讲话,而最重要的一个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工商联邀请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给国务院。舆论认为,这个举动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确认,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且发展是健康的,并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官方确认。可以说,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还是第一次。    

    案例2:陕北油田产权之争。此案被称之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1994年4月13日,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后来被称为"4·13协议"),从中石油和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已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范围内,划出1080平方公里的区域,交由地方市县组织开发。从此,陕北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1999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国经贸石化1239号文件",要求陕北当地各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和"杜绝越权审批石油区块及井位的行为"。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引起当地的极大反弹。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次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价值70亿元以上。自2003年以来,他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包括司法诉讼、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事件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案例3:两税合一。两税合一问题近几年就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中进行酝酿,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利益博弈也就由此而展开。从阵营来看,可以看出,大体是财政部、内资企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一方,商务部、外资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另一方。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紧接着,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再次重申,两税统一的时机已经成熟。但也几乎就在同时,2005年1月5日,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出台。这份报告是由一家咨询公司受通用电气等在华投资时间较长的跨国公司委托,以问卷形式对京、沪54家跨国公司组织的一次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而形成,并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报告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份报告后来被称为外资企业的联合上书。更有人说,这是外国企业联手要挟政府。而站在反对方的还有商务部。而在今年的两会上,数十位政协委员就此单独或联名提交了数份提案,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一"。2005年3月9日,"两税合一"的议案没能付诸表决。《华尔街日报》对此报道说:"中国将推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案",并认为,"这使外资企业暂时赢得了一场胜利"。在2005年1月中旬,在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的时候,金人庆曾感慨地说:"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利益博弈的主体与要素    

    与上述几个利益博弈的案例相比,这次房地产博弈更充分地展示了利益博弈时代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利益博弈所必需的那些要素在事件的进展中陆续出现,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如下几个。    

    一是利益博弈的主体。在这次房地产博弈中,非常多的利益或非利益主体卷入了这场利益博弈,其中包括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国内炒房客、国外投资人、国内普通投资者、购房自住者、潜在购房者、已有住房者、中央政府、金融机构、有不同利益背景或无利益背景的学者等。在这些利益主体中,房地产商无疑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房地产是过去十几年间资源积聚速度最快,同时也是资源积聚规模最大的一个领域。其次,房地产商也是较早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一个群体。同样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博弈主体就是地方政府。虽然在过去地方政府也往往是地方利益的承载者,但地方政府很少以直接的利益主体甚至博弈方出现。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一些政府部门或是用明顶暗抗,或是用暧昧的态度暗示,直接参加了利益的博弈。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充当起某个利益联盟的整合者的角色。而作为调控方的主体无疑是中央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政府的调控远非是过去那种令行禁止的效果,而是在面对博弈对手和复杂的博弈环境时依据对方的反应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和施压手段。这种情形甚至与两年前开始的宏观调控的情形都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二是利益群体之间的联盟与对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房地产热的发生,就是几个利益主体合谋的产物。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房价上升的作用方面,人们已经多有讨论。但我们更要看到的是这几个主体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关系。房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稳定联盟关系,人们有目共睹。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热时,这个联盟就在开始形成。在这次博弈中,两者的联盟一直是最值得关注的因素之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证据可以表明,一些地方房价扶摇直上,就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合作的产物。在中央政府调控意向明确之后,两者在对房价和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的解说以及在对调控措施的反应上,配合都相当默契。作为博弈的另一个主角的游资与地方政府的联盟关系则显得相当脆弱和不稳定。虽然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当初对游资频频招手,但在博弈不能没有牺牲者的时候,游资就会成为牺牲的对象。于是人们看到,在一些地方的调控中,相当多数量的房子砸在炒房者的手上,而开发商大多毫发无伤。在这个联盟中,除了上述三个主角之外,还有几个主体也是不能忽略的。一是媒体,除了房地产是媒体广告收入的重要来源之外,地方政府的态度无疑是影响媒体的重要因素。二是某些有利益群体背景或自己置身于利益之中的专家学者。三是有利益背景的研究机构。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政府的机构实际上也成了利益中人。    

    在1998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中,我曾经指出过,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形成一个由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构成的精英联盟。通过这次房地产博弈来看,这个联盟形成和存在的影响是深远的。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2)

 

        

    三是利益的表达。这次房地产利益博弈给人耳目一新的印象是,牵涉其中的利益群体都开始在以明确且直截了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这次博弈中,财大气粗而又口无遮拦的著名开发商任志强成为一个焦点人物。最初的时候,任的"为富人造房论"一出台,便成为众矢之的。在调控过程中,任的言行也多成为人们抨击的对象。但公正地说,任的一些话除了显得霸道和不合时宜之外,作为一个利益群体的发言人,任倒是尽职尽责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利益群体的博弈行为。在国外,人们对利益群体的认识和接受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被称为研究利益群体"第一个最重要的美国理论家"的詹姆斯·麦迪逊,就曾经将利益群体看作是为某种共同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把他们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公民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但在后来,人们对利益群体的看法开始越来越理性,人们逐步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利益群体的形成是社会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而利益群体及其活动,也是多元社会的组成部分。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卷入其中的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也在以或明或暗的语言传达自己明确的意向。当过于晦涩的语言达不到效果的时候,他们不惜以可能遭致谴责的代价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如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表示,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拥有自己的房产,房价大落,许多家庭就会出现负资产,对社会稳定没有好处,特别会给金融安全带来威胁。上海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则认为:"现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已经达到,投机性的房地产需求已经得到抑制,政府必须适时停止紧缩性的房地产政策了。"上海房地局的一位副局长则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及其调控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上海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不会大起大落,政府会把握好调控力度。"而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局则举办了稳定珠海住房价格座谈会,珠海市建设局在会上明确表态"珠海的房价还没有体现我市的价值",给到场的该市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老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应当说,这些表态都是在调控的最关键时刻做出的,其中的涵义是显而易见的。此前,已经有文章指出,目前的房价问题已经政治化,而在此背景下,能够出现上述言论,是耐人寻味的。    

    四是新的博弈手段的采用。我在《利益博弈新手段》一文中曾经指出,观察这次房地产热及其调控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人们在使用一些完全不同于以前的语言来谈论这场房地产博弈。要挟、挟持、绑架,这样几个过去很少用到现实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名词,在2005年的房地产以及其他的利益博弈中不止一次被提及。这些名词不仅表明利益博弈新手段的出现,同时也表明这种利益博弈的程度之激烈。如果我们将20世纪90年代中期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刚刚形成的房地产集团使用的博弈手段、2003年房地产集团反对"121文件"时使用的博弈手段与2005年这次房地产调控中所使用的博弈手段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就可以很容易发现:其所使用的博弈手段,在不断丰富。在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所使用的手段还仅仅是鼓动一些学者一般性地倡导政府要放松银根,很少直接涉及房地产,大体是一种旁敲侧击式的博弈;到了反对"121文件"时,就已经直接面对主题了,但方式主要还是呼吁,至多是上书。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硬碰硬的实质性博弈开始出现了。在直到笔者发文时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房地产博弈中,由于上述挟持、绑架、要挟等博弈手段的使用,使得目前这场博弈的过程进一步复杂化,这种复杂化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不得不多有顾及,既要投鼠又要忌器。而利益博弈手段的变化,形象地表明我国社会中利益博弈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利益博弈时代向我们提出了什么?    

    利益时代的到来,是市场经济机制和社会结构分化两个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市场是一种特定的资源配置机制,它主要相对于再分配机制而言。在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中,需要将社会中各种资源集中到国家手里,然后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再分配。在那样一个时代,虽然不同的群体和个人也有不同的利益,但社会的利益格局主要不是依据利益博弈形成的。而当时的利益博弈主要是在行政的框架而不是在社会的框架中进行的,如当时经常讲的条条块块以及条块关系,就是其中的框架之一。当市场取代再分配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的时候,利益的分配已经主要不是取决于国家的意志,而是市场和社会中的利益博弈。同时,社会的分化在加深,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开始形成。在这样的时候,市场和社会就成为利益博弈的基本框架。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时代,任何一个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从中滋生出一群分享这种利益的人,并围绕这种利益进行博弈。    

    举个例子来说,人们很难想到艾滋病与利益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不然,最近李楯先生就提出一个问题:警惕利益群体剥削艾滋病。也就是说,要警惕艾滋病也在成为一种利益,一些相关的群体在瓜分这些利益。根据有关资料,全国累计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89067例。而2005年国家对于防治艾滋病的财政拨款达到81亿元。平均起来说,每个艾滋病患者约为1万元。这还不算一些国际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项。然而,在这样大投入的同时,很多贫困的艾滋病患者还是不能得到免费治疗和药品供应。李楯先生指出,在很多情况下,大笔善款被不负责任地浪费在一些不必要的、低水平的重复上。比如,一些艾滋病研究项目,在展开之前并不认真调研过去的资料,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后才发现前人早就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为什么不能做到强强联合,或是强弱联合,而一定要"弱者"来干?也许只有一个理由,本位思想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他更进一步尖锐地指出,我们要警惕,一种新的利益群体正在形成: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吃艾滋饭"的人。对于世界性的扶贫工作,有人提出批评意见,说形成一个"扶贫产业",贫没有扶好,却白白养活了一大批人。希望不要让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一个"产业",养成一批人靠艾滋病白吃饭。    

    当一个社会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的时候,就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使利益博弈合法化,如何为利益博弈提供合法的舞台,利益博弈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利益博弈的机制和规则如何制定,国家如何面对利益博弈等等。    

    从这次房地产博弈来看,要使利益博弈能够健康地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    

    政府的超越性与公正性。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国家是一个有着相对独立利益与目标的主体。这就是国家自主性理论。但国家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主体与作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失衡,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介入市场活动甚至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直接关系。如征地、拆迁等事务中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大都与这个因素有关。因此,在利益博弈时代,政府的超越性是使得利益博弈能够健康公正进行的前提条件。同时必须认识到,不同层级政府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政府介入房地产炒作,与房地产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涉及地方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政绩。但对于房地产泡沫可能带来的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却缺乏应有的关心。这是因为这种负面的影响甚至危机只有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才能表现出来。而中央政府却不可能对这种负面影响甚至可能的危机坐视不管。    

    利益主体发育的均衡问题。上面我们对房地产调控中利益主体的轮廓进行了描述,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利益主体的发育是相当不均衡的,强势过强,弱势过弱。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介入,市场中的博弈几乎是一边倒的。更确切地说,强势群体的强大,不是由于其自身能量的巨大,如从经济实力说,俄罗斯寡头的实力可以达到几百亿美元,而中国的强势群体经济的实力要小得多。从这次房地产博弈可以看出,强势群体显得过强的原因是因为弱势群体的力量过弱。而弱势群体力量过弱的原因,在于缺乏利益表达的基本权利和有效的表达手段。由于利益主体发育的不均衡,就可能造成一些群体对政府的决策有较大的影响,而另一些群体的要求则无法或不能充分地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其结果就是政策导致利益格局的失衡。    

    利益群体的发育。据报道,2005年6月5日,国内颇负盛名的房地产商民间组织——中城联盟数十家会员单位的老总聚首万科总部,研讨当前形势和对策;6月6日,国内另一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商民间组织——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的成员召开座谈会,主题是"房地产企业自律、诚信",实际研讨的也是形势和对策。这表明,我国的利益博弈在开始以利益群体的方式进行。必须看到,以利益群体的方式进行利益博弈,不是一件坏事情,因为利益群体可以将分散的利益要求凝聚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从而使其能够更接近决策的层面。    

    利益博弈的规则化。有规则的利益博弈是市场秩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利益博弈将成为一种常规化的社会现象。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利益的合法性在我国已经得到承认,但利益博弈的合法化仍然没有完全实现。当务之急,不是禁止利益的表达和博弈,而是需要为利益的表达和博弈制定规则,设立制度安排,从而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促进相对和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1)

 

    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就是自改革以来就不断分化、演变、调整的社会结构开始逐步定型化下来。这个定型化过程,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有着多方面而深远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大规模的改革都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这一点,在中国市场化改革中显得尤为突出。目前学界有这样一种共识:在现代社会中,再分配和市场是两种最基本的经济整合机制。与一般的改革不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是两种最基本的经济整合机制的转换。这就注定了这样一场改革对于利益结构的调整是根本性的。过去的利益格局建立在再分配的基础上。而市场化改革则意味着将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全然不同的新的利益格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处在剧烈的调整过程之中。    

    20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为中国社会结构演变转折点的意义就在于,从这个时候起,改革以来开始不断发育、分化和演变的利益格局,开始逐步定型化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力量的组合。在80年代的时候,社会学界也曾进行了许多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但实际上,对当时的中国社会进行分层分析是很勉强的,因为那时候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处于开始分化的过程当中,正在形成中的阶层不仅很不成形,而且非常不稳定。当时分出来的那些"阶层"或"层",没有存在多长时间,很快就发生变化了。    

    但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在到了9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这个时候开始,相对稳定的阶层逐步定型化下来。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将目前的中国社会划分为10个阶层。这个阶层划分的框架,大体反映了目前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果。而且,我们可以预见,这样的一种阶层结构可能要比较稳定地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当然,这不是说这当中不会发生变化了,因为现在的中国仍然是处在一个剧烈的社会变迁的时代,阶层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比如说城市化会带来城乡人口构成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职业结构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会导致中产阶层人数的增加等等。我们说定型化是指,这样的一种结构框架可能会相对稳定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分层结构的定型化具有下列几重含义:    

    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阶层之间边界的形成,是阶层结构定型化的一个重要内容。而阶层之间的边界,往往是通过多种方式建构起来的。最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在20世纪80年代,贫富分化的现象就开始出现了,但那时候不同的群体或收入不同的人们在居住上并没有分开。在普普通通的住宅区当中,暴发户与贫困的邻居毗邻而居。但到9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和城市,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富人区。从全国来说,中国的富人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北京,则主要集中在亚运村、中关村、燕莎附近。郊外的富人区集中在亚运村北部、西山地区、京顺路、顺义、机场沿线。广州著名的富人区主要有三个,早期的富人集中在珠江二沙岛,后来的主要集中在天河北,新起的富人很多选择住在番禺。其他的大城市也存在类似的情形。这些从外表上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或者说这是最表面化的"区隔"的标志。    

    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不仅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而且,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说,还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因为甚至像品味和审美等这样的因素,都可以因为专属于某一个阶层而起到强调和维护阶层之间边界的作用。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涌现了一批贵族俱乐部。比如,在北京,就有所谓"四大俱乐部"的说法。"四大俱乐部"的会员费一般在15万~2万美元之间,除此之外,每年再缴纳1200美元~1500美元不等的活动费。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就是同质性的社交圈子。在作为建构阶层边界机制的特有生活方式形成方面,还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大城市白领文化的出现和"小资情调"的复兴。尽管就全国而言中产阶层的人数相当有限,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中,中产阶层的人数还是占相当比例。而白领阶层的文化,特别是其消费方式、审美趣味以及体现这种审美的消费物品,其专属性是非常强的。    

    这种定型化的社会分层现象浸透到最不讲究身份阶层的大学校园之中。有人将目前的大学生概括为大学里的五大部族:大富之家、小康子弟、工薪阶层、困难生、特困生。这些学生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住的地方不一样,吃的、用的也不一样。甚至不同背景的学生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其实这不是学生本身的分层,而是学生的家长和家庭的分层。但这种分层体现在其子女身上,特别是在平等化氛围最浓重的大学校园中体现出来,也足可以说明这种阶层之间的边界已经是相当清晰和深刻。    

    第二,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谈论阶层内部的认同问题,还很困难,因为目前缺少有关这方面的全国性调查研究。但我们可以运用另外的一些资料,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大致的分析。首先,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在局部地区进行的调查。有的调查是直接就阶层意识进行的,有的则是间接涉及这个问题。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的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在这个调查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论,就是大多数人并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将职业作为区分社会分层的最主要标准,而是将财富和权力作为首要的标准。这可能也大体反映了目前我国在社会分层上的某些特征。其他的一些研究还表明,在像失业下岗人员这样的群体中,也具有一种很强的"我们感"。而我们知道,"我们感"与"他们感"是群体或阶层认同的最基本的因素。    

    而在一些社会心态中折射出来的对于阶层和社会分化的认知也可以曲折反映出目前阶层认同的形成。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中曾经出现对贫富悬殊强烈不满的情绪。在许多次调查中都发现,在各种人们不满意的现象中,贫富悬殊往往是处在最靠前的位置上。但在最近的几年中,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议论反倒比原来减少了。有人认为,这表明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无奈地接受了。但事实上,无奈与不满往往是同时并存的。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对"您认为在如今社会上的富人中,有多少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问题,仅有53%的人回答"有很多"。2000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前收入差距拉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只占197%。上述情况也许表明,目前贫富悬殊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对社会分层的认知,已经在形成的过程中。虽然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非常清晰的阶层意识,但一种与社会不满联系在一起的分层意识,已经是依稀可辨了。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2)

 

    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在20世纪80年代,包括在90年代初期,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的。在农村,大约有上亿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由过去种田的农民,成为农民身份没有改变的工人;还有上亿的农民,直接进入城市,或是从事小规模的经营活动,或是打工。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农民,在一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以部分时间从事多种经营。对于上述流动而言,一般都伴随着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我们一般将其称之为上向流动。在城市中,原来没有固定职业或职业不理想的人,开始从事个体经营,有的成了最初的富裕户,即当时的万元户。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人、技术人员,还有一些国家干部,辞去了原来的职务,从事经营活动,做起了或小或大的老板。可以说,80年代中国改革初期出现的平等化效应,与上述上向流动机会的出现,特别是原来中下层社会成员能够获得和利用这种机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之一是社会中门槛的加高。应当说,在任何社会中,从一种职业到另一种职业,从一种社会地位到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都要经历某种门槛。这种门槛可以是某种文凭或证书,也可以是进入所必需的资本,或者是已经形成的势力范围或垄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社会都不能完全消除这种门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这种门槛。但如果门槛过高,则会妨碍正常社会流动的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我们社会中的门槛是大大加高了。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时候,只要很小的资本就可以进入一个经营领域。现在的一些大房地产开发商,有的当初就是借几万元钱就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而在今天,已经完全没有这种可能。再比如市场调查业,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时候,几千元钱就可以开办一个小的调查公司。而据业内人士说,今天在北京这样的城市开办一个市场调查公司,起码要投入四五百万元。即便如此,也只能从事某个行业部分产品的调查。因为没有这样的投入,就招聘不到合格的人才,就无法具备起码的硬件的办公条件,这样就可能在投标时连一个像样的标书也准备不出来。    

    对比一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次官员下海潮的异同,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门槛变化的含义。在90年代初那次下海潮中,下海的人们,包括官员也包括知识分子,往往是直接当老板,尽管有相当的人做的是很小的老板。但无论如何,要有一个摊子,要有一个公司和老板的名目。最近几年,在一些地方,伴随机构改革,又出现了一轮官员下海经商的浪潮。在有的地方,甚至鼓励干部带薪下海。但在这次官员下海潮中,特别是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下海的官员往往不是直接去做老板,而是做职业经理,成为高级打工族。在这个现象背后的,实际上是商场中的门槛已经开始形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使我们看到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趋势。    

    由于社会中门槛的加高,更由于社会中机会结构的变化,结果是出现了部分阶层的社会流动明显减少甚至凝固化的迹象。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指出:"在转型前和转型过程中,工人阶层成员具有向较高的办事员阶层和管理阶层流动的较多机会。随着转型的深入和定型,这种流动机会逐渐减少,不仅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减少,而且在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劳动市场上的流动机会也减少。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    

    当然,由于改革的过程还没有完结,社会转型的过程仍在进行,特别是中国正在面临着快速城市化的过程,社会流动仍然是相当频繁的。但尽管如此,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相比,社会流动的基本趋势是越来越趋于常规化。如果说非常规化社会流动的基本机制是体制改革,那么,常规化社会流动的基本机制则将是教育。    

    第四,社会阶层的再生产。在阶层结构定型化的社会中,社会的主要阶层开始处于不断再生产自身的过程中。这首先是在于,由于社会中门槛的加高,机会结构开始在阶层或群体的内部锁闭。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时候,由于社会中的门槛低,机会结构往往是对更大的人群开放的。因此,那时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个普通的机关干部甚至一个工人几个月不见就成了一个小老板;一个人前些天还在卖西瓜,现在竟然卖电脑了。而在90年代中期之后,这样的情形已经很难见到。现在社会中的机会结构越来越锁闭在本阶层或本群体的内部。于是就出现了阶层的再生产。    

    阶层再生产的另一个重要机制就是教育。教育对于阶层再生产的作用,学界一直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教育具有一种阶层再生产的作用。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就认为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1970年,布尔迪厄出版了那部重要的《教育、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布尔迪厄在这部著作中,令人信服地说明,教育机构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因为正是通过这种教育机构,家庭背景的差异甚至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被转化成学校考试成绩的差别。这样,教育就不断地将社会中已有的阶级结构复制出来。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教育对社会流动的积极作用。如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科举制中,一个出身贫寒家庭的孩子,如果学习成绩突出,考取了某种功名,就可以通过考试的方式实现上向的社会流动。在现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西方社会中,教育和文凭的获得无疑也是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之一。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本身,即这种教育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尽管在接受教育的条件和录取政策上也存在种种影响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因素,但由于各级教育都是不收费的,各个社会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比较平等的。据一些地方的调查,在80年代,每年录取的高等院校新生中,农村中的生源占到了30%多。而到了90年代,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贫困农村地区的部分孩子过早地在中学甚至小学阶段辍学。二是城市中较贫困家庭的孩子或是在中学择校时处于劣势地位,或是因家庭困难而放弃了升入大学的机会。与此同时,各级教育的收费直线上升,特别是大学的学费上升尤快。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村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据90年代末的一项调查,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虽然由于大学扩招,农村孩子上大学的绝对数量没有减少,但相对比例却大为下降。近年来一个突出的问题则是城市中外来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在许多城市中,为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设置了种种障碍。而一些专门招收这些孩子的学校又因为条件不完全具备而被取缔。在这种情况下,阶级阶层结构再生产的现象出现了。    

    首要的问题是利益表达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中贫富悬殊和利益失衡的问题不断严重化,已经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建设和谐社会最关键的内容其实就是协调利益关系,遏制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加剧。但是,要协调利益关系,要防止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加剧,最基础的问题是形成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制度化的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等。而这当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利益表达。没有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他的利益协调机制就无从谈起。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3)

 

    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已经成为我们今天必须面对而且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其原因在于,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在不断分化,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不断发育成长,而且正如我们原来多次指出的,这些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很不平衡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要么冒一点风险建立利益表达机制,从而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一个必要的基础;要么由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而承担利益关系进一步失衡,以及由于利益关系失衡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代价。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进行利弊权衡和选择。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似乎存在一种鸵鸟的态度,总以为有些事情只要视而不见,拖一拖就过去了;甚至去幻想,如果没有这些不同的利益,没有由于利益的多元化而引起的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该有多好。    

    事实上,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在利益多元化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并不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现象。类似现象的存在,在世界上是一个通例,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其利益矛盾和冲突比我们社会还要严重。但在这样的社会中,虽然严重的冲突有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比如2005年11月法国的骚乱,但在一般情况下,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社会互动方式,是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进一步说,即使某些严重利益冲突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实质上导致冲突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表达,而是利益对立本身,甚至有时恰恰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    

    因此,在今天,我们尤其需要一种务实的、理性的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态度。而在过去,人们往往将利益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将利益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结果,是使利益关系问题变成一个无法进行就事论事讨论的敏感性话题。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对利益关系问题去敏感化,转而采取一种就事论事的务实态度,这可能会更加有利于我们对所面对的这些问题的认识,从而采取更加有利于矛盾和冲突解决的措施。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之所以成为一个敏感的概念,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往往将不同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集合为一个笼统的概念,而现实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往往是具体的,如农民的征地问题,城市中的拆迁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体现的是具体的利益关系,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要求。如果利益表达的渠道是畅通的,解决利益矛盾的措施是有效的,这些冲突一般都不会上升到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层面。而且,我们通过对一些利益表达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中的参与者自己也往往很自觉地努力将要求控制在有限利益要求的范围内。    

    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基础上的博弈经济,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博弈。在这样的体制中,利益表达是博弈的基础。在有关利益表达的讨论中,人们更多强调的是利益表达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性,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不全面。实际上,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利益表达不仅对于弱势群体,而且对于其他群体包括强势群体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不错,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这是因为他们既无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无非制度化的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方式。比较而言,在整个社会缺少规范化的利益追求方式的环境下,强势群体有着用各种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优势。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非规范化的,而且,强势群体在使用这些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时候,其所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大的。一项有关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一些私营企业家为了疏通某些渠道,不但要花费大量精力,甚至要花费不菲的钱财。有的甚至最后付出了牢狱之灾的代价。正如有的私营企业家感叹的:如果能用正当的方式来做事情,谁愿意冒风险去行贿?    

    就现实性来说,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正确处理"表达"和"代表"的关系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一个由民众或民众代表选举出来的政府,是要代表公众的利益的。但这当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政府对于公众利益的代表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政府所能代表的是公众利益中的一部分,即他们利益相一致的一面,也就是公共利益。而另外的一些利益关系,比如互相矛盾而又都是合理的利益关系,则不能简单地加以代表,如股市中的空方和多方的关系,医疗中的医患关系,房地产中的买房者和卖房者的关系,拆迁中的开发商和拆迁户关系,企业中的劳资关系等,都是如此。第二,即使是可以由政府直接代表的公共利益,也要建立在公众利益表达的基础上。因为没有必要的公众利益表达,公众的公共利益就无法加以明确。特别是在某些利益顺序涉及到选择的时候,也只有通过利益的表达过程才能使选择的意愿得以呈现。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曾出现这样的事情:地方政府花费相当财力物力"为百姓办实事",但事情办成后,老百姓却并不买账,有的甚至成为讥讽和抨击的对象。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没有利益表达机制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是以自己对公众利益的想象代替了公众没能表达出来的真实利益要求。    

    利益主体的有效利益表达并不意味着对政府介入社会中的利益关系的排斥。实际上,利益主体的有效利益表达,是将政府置于了一种超脱、超越的位置上。在这个超脱、超越的位置上,政府的职能是为社会中利益主体的表达制定规则和程序,是以监督者的身份介入社会中的利益表达和博弈过程,甚至最终以裁判者的身份对其中的分歧进行裁决。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对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以协调者的身份实现的。在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中,由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构成的合作主义体制,体现的就是政府的这种位置和职能。而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恰恰是放弃了这样的超越地位,而卷入了社会中的利益纠纷。这样,不仅使得政府的职能发生畸变,而且很多社会矛盾也由此而生。比如在征地中,在拆迁中,在劳资冲突中,都往往不乏这样的事例。    

    在缺乏利益主体有效利益表达,政府直接介入社会中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还会产生另一种弊端,即政府中一些部门的利益与社会中某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事实上,不同的政府部门成为相关利益的代表者,这种迹象在我国已经日益严重化。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燃油费改税的过程中,农业部门成为农民的代表;在两税合一的争论中,商业部门成为外商的代表;在房地产热及其争论中,建设部门成为房地产商的代表。其结果是政府行为的严重走样变形。在我国,政府部门不仅在有关政策制定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在立法过程中也发挥着重大影响。在社会中的利益群体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这不仅导致政策制定甚至立法过程的不公正性,甚至使政府无法成为一个统一的政府。部门利益的逻辑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部门利益的逻辑

 

    部门利益的逻辑    

    与李昌平曾经在会议上见过几面,前几年有关李昌平的报道也读过一些。但对于李昌平在上书国务院总理并获得七常委批示之后的改革以及失败过程,还是在读了温铁军先生的一个演讲记录稿和一篇有关报道之后,才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据温铁军介绍,在李昌平上书国务院总理并获得七常委的批示之后,曾在棋盘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结果是以失败告终。分析这些改革失败的原因,对于我们理解今天的改革过程和逻辑,甚至理解许多社会现象,是非常有意义的。正如温铁军所说的,李是硕士毕业生,本地人,有中央批示的尚方宝剑,推进改革的条件不可谓不好,但这些改革失败得却很彻底。原因在什么地方?是触犯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这个既得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部门利益。比如,当时改革要解决的第一位的问题,就是减轻农民负担。措施之一,是制止有关部门的下乡扰民。李昌平决定,对于七所八站,在一年时间里,经费照给,但不要下乡扰民,让老百姓缓一年。但这就断了有关部门吃拿卡要的路,把有关部门给得罪了。第二项改革是清理该乡历年积累下来的债务,共3000万元。但一查账,发现大部分债权人却是政府中的部门。这些部门用罚款、收费等方式积累了相当一笔钱。有了钱,他们就对政府放贷,利息比银行要高很多。于是,就按照银行利率进行清债,3000万债务才清掉了1000万,就把放债给政府的部门给得罪了。改革进行了不到一年,几乎所有部门都反对这个乡党委书记。于是,县委组织部长只好和他谈话,说你已经成了监利县最不安定的因素,你得调离了,你不能在这干了。    

    最近一则和李昌平有关的报道,则是李昌平原来所在的湖北省原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因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48万余元以及港币、美金及电脑、名表等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然杜是在李昌平离职后就任县委书记的。但从报道中我们注意到,这个案件牵出的一系列案件中,除了少数几个没有接受贿赂以外,监利县委的主要领导干部几乎人人都"榜上有名",包括杜在新的前任——原监利县委书记杨道洲。而杨就是李昌平在任时的县委书记。从中人们也就不难想象,在这样的地方,所谓部门利益与官场腐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下,经济社会生活会按照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运行。特别要注意到的是,这样的一种官场,由于掌握着政治行政权力,其他的力量是很难与之相对抗的。正如温铁军所说,当时的李昌平不仅天天受到盯梢,见了哪里的记者,去了什么地方,要被人向上汇报,而且当地检察院也"奉命"出面,紧锣密鼓地调查他在过去工作乡镇中的经济问题。    

    李昌平的事例,让我们联想起一个现象,即在近些年来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部门"似乎在成为一个越来越活跃的行动主体。这里所说的部门,当然指的是政府部门。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中,部门现象在开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分析经济社会生活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最近几个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事件中,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部门活跃的身影。比如在正在进行的房地产调控中,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地方政府在推高房价上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调控与反调控的博弈,但实际上,部门的因素和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其中建设部门在房地产热以及随之而来的调控中的作为,被人们屡屡提及。在一些地方房价已呈扶摇直上态势的时候,建设部门的权威说法一直是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是健康的,不存在严重的泡沫。在房地产热已经形成,甚至中央政府的调控已经开始时,建设部门提供的房屋空置率以及收入房价比等数据一直偏低,似乎是在用数字证明调控是不必要的,而这些数字与其他部门的数字和老百姓的感觉,却相去甚远。在调控最较劲的时候,一些地方的建设部门则将中央的调控政策曲解为房价的涨幅不能过大。而主管房地产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更表示,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在两税合一的争论中,商务部和财政部以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为背景,成为对垒的双方。甚至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部门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在北京,有60%的文物古建被人占用。据新华社报道,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有部门背景的单位。也正因为如此,文物局执法干部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也常被拒之门外。    

    不同部门在政策上的不同主张,既有正常的政策分歧的一面,也有超过了正常政策分歧的一面,这就是部门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部门的活跃往往是以利益为动机的。几年前,某市曾出现不同部门执法人员在大街上打斗的闹剧:八名工商局执法人员与数名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一家副食店门前大打出手。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原来是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也就是说,在"对打"的背后,潜藏的是不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由于执法带来的利益冲突。最近,李金华在2004年审计报告中点了近十个部委的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等。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一些政府部门逐步成为利益主体。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指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高达8000亿元,其中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收入每年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收费收入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亿元。而这些收费,大多是通过部门进行的,是形成部门利益的重要因素。    

    政府部门掌握着制定政策的权力,甚至可以对立法过程有着重大影响。这就出现了一种可能性,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政策化甚至法律化。据报道,某省法制办曾对该省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结果查出的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文件占备案文件总数的19%。其中,有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增加行政审批内容的;有违反法律和市场经济原则,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与某些企业签订合同的;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越权规定减免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可谓五花八门。而在立法的过程中,在中国目前立法体制下,部门往往在立法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成为法律的起草者。这样,许多部门在参与立法时都会极力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并努力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使部门利益合法化。而不同政府部门则往往为相关的立法权进行争夺。前一段有许多媒体报道称,中国的《反垄断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即与部门的利益之争有关。因为由此设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很大权力,这个机构放到现有的任何政府部门,就意味着这个部门权力的强化。燃油税出台的受阻,也与此有关。正如有的业内专家指出的,燃油税改革牵涉到能源、运输、汽车消费等许多行业,涉及公路养护、能源开发、交通工具管理等多个行政部门,利益关系太过复杂。    

    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利益的分化,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政府的超越性和公正性,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利益的形成,正在成为瓦解政府超越性和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力量。在许多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正如杨鹏先生指出的,我们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可以用"一袋土豆"来形容,即看起来是一个政府,实际上里面是一个一个的"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司空见惯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失序、改革措施的走样变形甚至非法行政和腐败,都将不可避免。利益化部门的形成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化部门的形成

 

    利益化部门的形成    

    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本来,社会生活中之所以要有政府,是为了形成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产品,但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利益化严重的政府部门则开始成为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紊乱的因素。    

    然而,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在我国目前的政治行政体制中,利益化政府部门的形成是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官员自上而下任命的选任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向上负责的取向,似乎都很不利于形成部门的独立性,更不用说部门的利益化了。但事实却是,部门的利益化倾向却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迅速形成着。    

    究其原因,也许我们可以注意到如下几个因素。    

    从历史上说,单位制是造就政府部门共同利益基础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遗产。在单位制的时代,一个个的单位,既是一种承担特定职能的功能性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即使是政府部门也不例外。至今在许多地方还广泛存在的某某机关大院,就是这种生活共同体的象征。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生活和福利,特别是住房、子女就学等,都是与政府部门生活共同体的性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一点来说,我国的政府部门是相当独特的。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单位制开始逐步解体,但由单位制赋予政府部门的生活共同体性质,却并没有随之消失。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里,单位的这个特征不仅没有减弱,甚至还有强化的趋势。除了工资奖金之外,小到洗衣粉、食用油、鸡蛋、牛肉,大到抽油烟机、防盗门,都可以成为机关免费发放的福利。而在90年代中后期的住房制度改革中,不同政府部门间的福利差异,则因其不同的分房能力而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同样级别的机关干部,仅仅是由于所处的政府部门不同,得到的住房福利可能有天壤之别。在此之后,机关实物福利的发放逐步减少,但以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不同形式体现的货币福利却越来越多,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在这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在某经济发达地区,一个镇的党委书记或镇长的年薪酬收入高达20万元,而其在我国行政序列中的级别仅仅是科级,至多是副处级。相反,在东北某个衰败的林业地区,处级干部每月只能拿到300元的工资,科级只能拿到200多元的工资。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政府部门,其实际的货币收入也可能相差相当悬殊。    

    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更有甚者,一些部门的领导人也就开始将自己领导的部门作为一个利益实体来经营。一位农村干部讲,他发现在办公用房方面有一个"怪现象",就是各单位都争着搬出政府大院,不和镇委、镇政府一起办公,和镇委、镇政府在一起办公的单位都是迫不得已。这种现象就像年轻人结婚后都想另起炉灶,不愿和自己父母吃住在一起一样。他说,能在政府外面自建办公楼,自己独霸一方,"占山为王"的单位都是一些"重量级选手",如计生办、国土所、劳动站、财政办等。脱离了镇委、镇政府的"束缚",自然是天高皇帝远了,平时上下班也自由多了,搞个什么小动作也无大碍。由于和自己的"公公婆婆"分了家,自己就要买些"锅碗瓢勺"之类的东西,保安、清洁工也是不能少,增加开支是必然的,好在这些单位既然有资本搬出去,也就不在乎这些"零花钱"了。    

    利益化部门的形成,当然在于内部利益机制的推动,但如果仅仅看到其内在的动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毕竟是整个政府的一部分。而且如上所说,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中,权力的集中程度是很高的,官员是上级任命的,官员本身也有很强的对上负责的取向。从理论上说,这样的体制有利于政府中不同部门和机构的整合,不利于部门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实体。而且,在最近几年中,从一些地方揭露出的买官卖官现象来看,有的官员为了得到提拔,不惜几万几十万地行贿。在这样向上负责的体制中形成了相当普遍而又似乎已经尾大不掉的部门利益,只能理解为这种趋势得到了体制的纵容,尽管这种纵容的结果是体制本身所不情愿看到的。    

    说到体制的纵容,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是,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改革的一个重要动力是来自摆脱财政困境的推动,也就是甩财政包袱。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放权让利,到90年代的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再到国企改制,几乎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若明若暗的作用。尤其是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机关干部的收入低于已经市场化部门的现象已经相当明显,于是,默许甚至明确支持政府部门创收,就成了一项不宣的共识或不成条文的政策。在此背景之下,政府部门开始大规模涉入营利活动:许多政府部门开办了自己的公司,有行政审批权的则通过行政审批直接谋利,许多部门更是设立了名目繁多的收费或罚款的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权力被变成可以进行交易的资源。在一些部门,甚至连政府的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都可以作为商品来出售。据新华社报道,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煤炭会议中,出现了一件怪事:会议材料一概不向新闻媒体提供,却被拿出来卖钱。其中,与会国务院部委领导讲话稿卖到50元一本,而讲话稿实际上就是一个16开、共32页的小册子。而之前记者向会务组索要相关材料时,会务组还以"领导讲话不公开"为由拒绝提供。然而就在第二天,这些讲话不仅公开出售,还挂在会议主办方的网站上。据报道,这个网站实行会员制,不是会员的人无法看到讲话内容,要成为个人会员,每年必须交880元钱;成为企业会员,则须每年按级别交5000~50000元。    

    事实上,体制的默许在一定意义上赋予了政府部门的谋利行为以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一经确立,就很可能处于失控状态。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开始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直接挤占挪用所经手或控制的资源。李金华在去年的审计报告中列举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基本都是政府部门所为。如1994年,原国家计委将新建办公楼的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2003年,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11月份,才采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    

    当然,出于财政原因的纵容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现行行政体制本身的某些机制也为部门独立性和利益化提供了条件。前面说过,我国的行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但这种集中的体制内部却存在诸多的内在张力。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改革的安徽省宣城市市委书记方宁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适合做美国式的州长,自己找5个人组阁。现在的副手,都不是我自己配的。"方宁的话体现了现行行政体制的某种无奈。在现代的行政体制中,由主要领导人来任命副手和下级部门负责人,是一种通行的规则,也是效率和行政机构内部整合的保障。可以说,民主并不体现在对副手和下级的任命上。正因为如此,才有大选之后相关人员总辞,以方便新的领导者安排自己认为合适的新人。但这种体制的实行,需要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外部的制约。在我国,由于缺少这个条件,只能靠内部的制约或制衡来防止某些弊病的产生。于是,以集体决定的方式来选任下属,在同级领导干部中保持一定的张力,就成为不得已的做法。但这样一来,行政机构本身的整合就很困难。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在一个高度集中的体制中,形成了一种缺乏有效整合的蜂窝状结构。而利益化部门乃至屡受抨击的"部门利益"就是在这种蜂窝状结构的背景中产生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均衡机制(1)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利益均衡机制    

    利益均衡正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不断加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已经开始构成当今中国社会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背景。    

    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类似。按照世界银行的分析,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    

    贫富差距尤为突出地表现在城乡之间。中国的城乡差距在世界上是最高的。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者说名义收入的差距,非洲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比中国稍高一点,但是如果把公费医疗、失业保险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1995~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这意味着2002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当然,在城市内部无论是按收入来衡量还是按财富来衡量,贫富悬殊也达到相当高的程度。    

    贫富悬殊背后是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不同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对于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不平等?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    

    其实,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往往都无例外地存在这个因素。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这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我们可以用人们议论纷纷的出租车行业作为案例。最近的一篇有关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调查报告,详尽地分析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情况。    

    按照这些出租车司机的说法,他们每个月的营业额大约在9000元左右,即每天大约300元。但这营业额的一半左右,要作为"份钱"交给出租汽车公司(据上述报告,份钱最多的达到5000多元)。除此之外,这9000元中,还要包括下列支出:燃油费1800元左右,修理费约400元,车上用餐费300元(每日10元),应付罚款等其他开支每月100元,每年的出租汽车车辆、计价器年检费等费用合计每月平摊30元,个人收入调节税每月60元。扣除上述开销后,出租车司机的实际收入大约为每月1800元(这个收入水平也为一项全市的调查所证明)。如果发生生病、严重违章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可能连1800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而且,这表面看起来还可以的收入,是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有关调查表明,出租车司机平均工作时间都在每天13小时以上,就是说,如果按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里将份钱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开销挣出来就算不错了)和节假日不休息为代价的。即使是以1800元计,我们也可以看出,它只相当于上缴给公司的不到1/2,甚至只有1/3稍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分配格局?关键的问题就是资方和劳方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不同。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能力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    

    突出的问题是弱势群体在市场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谈判能力太弱在过去,昂贵的购车款是由公司支付的。在那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每月向其交纳一笔可观的"份钱"作为租车款,还情有可原。但近些年来情况已经明显不同了。首先是车价大大下降了。正如有的司机所形容的:现在的夏利10万元可以买3个。二是现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已经用风险抵押金等名目,基本将购车款转嫁到司机的头上。就是说,一个司机要租用公司的出租车,要向公司交纳3万~5万甚至更高的风险抵押金(达到甚至超出夏利车的车价),许多跑"双班"(一个车由两个司机跑)的出租车司机开一辆旧夏利给公司交的风险抵押金高达8万元。尽管从理论上说,在合同期满后风险抵押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正如上面的报告所披露的:许多人离开公司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已经被公司连扣带罚所剩无几。这意味着,至少从逻辑上来说,购车款基本是由司机垫付的(司机普遍将这称其为自己的投资)。正因为如此,有人说,现在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是空手套白狼。但从最后收入的分配上来看,同时付出购车款和劳动的司机只能得到收入的1/3,而出租车公司则得到2/3(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一些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和成本,故不能完全看作纯收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收入分配的格局?许多人将其归之为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以及大量想做出租车司机的人的存在(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所谓劳动力的几乎无限供给)。这当然是没错的。但问题是在于,只要是在这种垄断行业中,只要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种极端不公正的收入分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就是必然会存在的吗?实际上,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高度失衡的,或者说达致追求利益能力均衡的机制是缺乏的。正如有关的调查所表明的,在签订有关合同时,作为劳方的司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试想,如果有能真正起作用的出租车司机的工会组织,有工会与公司之间的工资谈判机制,有工会可以施加压力的制度化手段,利益分配上的如此不合理的状况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即使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为了保护劳方的利益,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对企业内和行业内的集体协商制度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特别突出了工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但在出租车行业中,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样就使得一盘散沙的司机缺少用集体或组织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利的失衡,造就了一种高度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争取利益能力差异的制度背景是权利失衡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均衡机制(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两极化结构就开始形成和定型化,伴随这种定型化过程的是社会权利的失衡。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其社会能量的表现在其文已有论述。    

    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根据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很显然,弱势群体拥有的众多人口与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代表的比重是很不相称的。而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如游行、请愿、罢工等。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有关权利制度安排的再审视    

    那么权利的失衡是如何形成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在正式制度层面上的权利低水平均衡。更确切地说,目前我国各群体在社会权利上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与非正式层面的事实上的权利失衡结合在一起。    

    让我们首先来看权利的低水平均衡。所谓权利的低水平均衡,在现实的层面上表现为,对社会各个群体——包括穷人和富人——的权利保护均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上,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权利均衡。在最近一段时间,"私有财产入宪"的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与这种权利的低水平均衡有着直接的关系。事实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无论是富人的财产还是穷人的财产,都缺少法律的和制度化的保障。前者如资本创造的财富,后者如城市中被强制拆迁的住房和农村中被强制征用的土地。而在市场经济所创造的新的社会关系中,这种权利的保护就更是缺乏。如在面对政府的时候,私有企业的权利是什么?在面对劳方的时候,资方的权利是什么?在面对资方的时候,劳方的权利是什么?在面对政府的时候,普通民众的权利是什么?对于上述诸如此类的权利,不仅缺乏保护,甚至连基本的界定都付诸阙如。正因为对各个群体的权利均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保障,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相当普遍的"非制度化生存现象"。    

    但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非正式的层面上,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远不是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均衡状态。因为不同群体的结构位置、社会影响力以及所拥有的机会结构是不同的,因而他们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和事实上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也突出地表现在前面所说的强势与弱势群体之间。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恰恰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为非正式制度层面事实上的权利失衡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从权利的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是人类自古就有的理想。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问题显然比理想要复杂得多。    

    从历史上看,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主义制度框架。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就很难建立起来。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所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都知道,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西方社会中罢工之类的工人运动已经越来越少,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权利均衡机制在起作用。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打破权利的低水平均衡从而走向高水平均衡。在这种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工,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特别是其合法地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应当受到制度的保护,这尤其表现在对其为争取自己合法利益而施加压力之权利的保护上。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    

    这种合作主义宪政体制至少意味着这样几点:第一,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做出制度性安排。第二,在几个最主要的社会利益主体间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特别是在劳方和资方之间要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谈判机制。第三,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利益均衡机制中的角色,即国家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的角色。第四,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建构和谐走出失衡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建构和谐走出失衡

 

    建构和谐走出失衡    

    和谐就是克服失衡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战略构想。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严重的失衡就是断裂。可以说,尽管在理论上和谐社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涉到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所在。    

    一个现实的背景是: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对此,许多学者进行过多方面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已经严重失衡的利益格局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推动这种格局更加走向失衡的动力机制。就此而言,2004年发生的一些趋势是特别值得思考和讨论的。    

    在2004年,受到交口称赞的是农业政策的调整,包括工业反哺农业理念的形成。在宏观政策及其他因素的推动下,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八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而促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的政策,也普遍被认为是最得人心的政策之一。在《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报告》的网络问卷调查中,问到"2004年中国最深入人心的经济政策"时,选"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农民增收1号文件",分列第一第二。然而,令人们深思的是,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却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1,与上年同期的47∶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    

    2004年中国收入格局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首先,一方面是农民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却是全国总体的贫富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谁更穷了呢?因为过去的一个解释是,城乡的收入差距是造成中国贫富悬殊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总体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更加恶化是必然的。    

    两个值得注意的新迹象    

    在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的同时整个社会收入差距却在拉大,其中可能有两个因素起了作用。一个是尽管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在2004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民内部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二是在城市的内部,部分下层群体的收入状况可能在恶化。这表明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开始出现的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即中层和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在进一步突出。    

    我们过去讲中国社会分化的时候,更多地讲的是上层和下层的分化,而且都是假定上层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很大的一个数量是下层。主要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源迅速积聚到上层的过程,导致了一个人数不多但掌握大量资源的上层的出现。而在诸如房改、医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中层与下层之间处境的差异并不大。这样就导致社会分化主要表现为上层和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到现在为止,这种分化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现在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原来大体上都属于下层的那部分当中出现了分化,即中下层之间的分化。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中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一般地说,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是与经济的增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数字是,在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首次出现反弹。如果以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作为标准,2003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这在改革开放之后还是第一次。尽管增加的这80万人基本是分布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城市中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更为明显。    

    这当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迅速增长下的贫困问题,因为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与物价的上涨联系在一起的。2004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4%左右,将成为1997年以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总体物价上升的幅度。这对于没有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或从经济增长受益小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来说,意味着他们的生活状况会进一步恶化。    

    乔治·吉尔博伊(George JGilboy)和埃里克·赫金伯瑟姆(Eric Heginbotham)在2004年的一篇题为《中国的拉美化?》文章中则指出了近几年中呈现的另一个趋势,即农村中的社会矛盾正在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个转移的过程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工业的衰落、城市化的政策和圈地运动是几个直接的动因。其表现是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流动人口与90年代初中期的情况有明显不同。90年代初中期的时候,基本是目标明确(建房、娶媳妇)、后方牢固(有土地有家园)。近年来的特点是:第一,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失地失业的农民。约有4000万左右的农民在征地中失去了土地(每一亩土地被转为非农业用地时,将会有1~15个农民失去他们的土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得到的是不足以保障他们今后生活的补偿。当补偿款花完之后是什么情形,他们中许多人的生活将处于困顿之中。第二,无奈而目标模糊的流动。对于新一代的流动者,至少需要注意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业已经失去商业经营的价值,现在出来的打工者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二是有些人之所以出来,是因为村里年轻人都出来了,留在村里没意思;三是部分年轻打工者收入与支出大体均衡,所得的剩余很少;四是对于未来无法做出明确预期。2005年公布的盖洛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增加的潜力很大,但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却不及在农村居住的人。

 

 

《博弈》 第一部分社会和谐关键在机制

 

    社会和谐关键在机制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发展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一度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绝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大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也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不仅仅意味着一些偏向穷人的政策,不仅仅意味着加强社会福利,穷人的孩子上学有点补贴,而主要是社会发展思路和模式的转变。从社会的角度说,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存在种种失衡和不和谐的现象,那么,这是和社会当中的几对最基本的关系的失衡和扭曲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建立和谐社会需要理顺几对最基本的关系。    

    第一,政府与资本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不得已承担某些企业家的职能,这是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造成的。但在目前,我们已经有了20多年的市场和民间经济发育过程,现在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了味,即政府本身成为利益主体,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可以说,凡是涉及到政府过多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且在其中成为利益主体的,政府作为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作用必然会打折扣。在一些跟政府关系很紧密的事务面前,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连法律也会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甚至立案都困难。在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中,还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对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最近这几年,企业或资本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应当说在市场社会中,资本力图影响政府决策是一种必然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在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压力面前政府如何保持超越性和公正性,二是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如何规范化。    

    第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原来基本上是一个缺项,政府和民众几乎是隔绝的,这两个主体基本互动不上。但从2004年开始,包括银川的出租车罢驶事件的处理,也包括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我们看到一些良性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开始逐步形成。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当中所体现的一些原则是原来没有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群众的利益表达,将是对我们的一个挑战。而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劳资关系。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当中的一对新关系,在我们的意识形态当中,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当中,在过去几乎都是一个空白,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劳资关系。但是现在劳资关系已经作为这个社会当中一个基本关系存在了。问题是我们去规范这种关系的机制几乎完全是缺乏的。这样劳资关系就处于一个严重的失衡状态。近年来我国矿难频仍,频发的矿难并不仅仅是安全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监管问题。许多矿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失衡的劳资关系,是煤矿的矿主和某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常关系。所以如何规范劳资关系也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一个基本课题。迎来多中心时代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迎来多中心时代

 

    迎来多中心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模式的一种重要转折,即由过去的单一中心时代转向多中心时代。    

    这种转折是根本性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说我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单一中心的社会中。在改革前,我们这个社会是以政治或阶级斗争为中心,于是整个社会都成了阶级斗争的舞台:政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工厂要抓革命促生产,就是街道居委会也成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层单位。在那样一个时代,社会的一切都要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下,甚至家庭和个人的私生活都在不同程度的政治化。    

    改革以后,社会的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到了经济建设上。应当说,这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转变。经过20多年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人们终于知道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是硬道理。而且,至少就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来说,很多社会问题也确实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造成的。因而,在改革后的20多年中,经济建设成了全国的中心。其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堪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快速而持续的增长过程。而且从目前来看,这个增长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比上述国家和地区还要长。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也相当明显,最突出的就是社会生活在结构和职能上的紊乱。    

    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结构和职能的分化:不同的结构各司其职,同时又互相配合。现代社会的效率和和谐,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结构基础上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至少市场、国家和社会(包括文化)都是相对独立、各司其职的。市场以效率为目标,国家以秩序和社会公正为基本职能,社会成为市场和国家运作的基础,而文化无论走到多么世俗化的地步,总要有些超越的精神。事实上,这些不同的结构,也体现了不同的价值。效率的价值、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价值、终极关怀的价值,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又都有其存在的位置。    

    而在整个社会只有一个中心的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紊乱几乎是必然的。在一段时间里,市场和企业当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同时政府也几乎成了公司的董事会,而文化上则努力倡导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在这当中,政府职能的畸形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最为严重。有朋友从香港进入深圳,她说最突出的感觉是政府不存在了。虽然大街上到处是政府机构的牌子,但真正需要政府做的事情却没人做,你有事情需要找政府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找不到管这些事情的人。    

    政府职能过于向经济倾斜,政府过多介入经济事务的现象,当然有其历史原因。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是整个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者,政府职能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改革之初,由于民间经济力量的缺乏,政府不得不在某种意义上扮演企业家的角色。但在市场体制基本确立,民间经济力量不断发育,国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需要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情况下,政府过多介入经济活动的含义和作用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实际上,在今天,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由利益所驱动。这种利益驱动,既有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层面的,也有来自官员个人的动力。近几年为社会议论纷纷的"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近几年,由征地造成的社会冲突大量增加。基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政府直接介入造成的征地模式。一份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联合调研组完成的报告《关于完善征地制度的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显示,按照目前的补偿方法,一亩耕地在沿海省市的大部分地区一般只有每亩3万~5万元左右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到村集体手中,而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一般只有1万元左右。若是铁路、公路等基础建设,每亩征地补偿费只有5000~8000元。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占20%~30%,开发商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失地农民只得到5%~10%。于是,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造就了大约4000万失地又失业的农民。据调查,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失地农民中,1/5以上农民的生活水平已明显下降。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难以为土地补偿安置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再加上土地被征用之后,有的由原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从失地的农民转变成了城市中没有失业保障的失业人员。这个后遗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缓解。而诸如城市拆迁等问题,也都是与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分不开的。    

    在另一个方面,当政府职能过分向经济倾斜的时候,其公共职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侵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政府的职能过多地集中在经济上,而且GDP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的时候,政府官员势必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发展经济特别是GDP的增长上。在一些地方,甚至将官员的政绩集中在招商引资这样的单一指标上。在有的地方,几乎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引资的指标,甚至政法、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都有必须完成的"定额"。完不成任务就摘乌纱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公共职能受损害就是必然的。事实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许多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都处于衰败之中。其二,政府本来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的机构,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用破坏规则的方式来追求片面的经济增长政绩。如某省甚至出台正式文件,规定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另一个省也规定,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200万~500万元、50万~200万元的非公企业和省、地、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分别报省、地、县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也就是说,为了发展经济,犯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的。同时,由于政府过多介入经济事务,就必然会为官员的腐败提供机会。    

    多中心时代也意味着价值观的多元化。在一段时间里,我们社会中的价值观单一到这样的程度:一件事情只有有利于经济增长,才有存在的合法性;一个事物只有能换来金钱,才能证明其价值。而其他的价值大都处于"失语"或理不直气不壮的状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小黄金周"建议,即每周休息两天改为休息一天,剩余的一天一起移至月末,加起来就够每月实行一个四五天的"小黄金周"了。而理由也是为了旅游和拉动内需。甚至民主和社会公平等为人们公认的价值,也只有在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经济增长甚至还可以成为容忍腐败和诸如卖淫等丑恶现象的理由。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在开始正视人类的生活是丰富的、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有价值的东西是多种多样的,这些价值都应该成为我们在社会发展中追逐的目标。从贫困到底层?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从贫困到底层?

 

    从贫困到底层?    

    改革与利益格局的调整有两层具体的含义:一是利益格局的调整,二是经过调整的利益格局固化为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国的改革已经有了超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历程,在这四分之一世纪的历程中,它走过了从利益格局的调整到利益格局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的完整过程。而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今天的利益格局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社会下层群体的形成过程和结构位置。    

    短暂的平等化效应    

    如同苏东国家的改革一样,在中国改革的最初阶段上,也曾出现过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当时在苏东和中国进行的多项调查都表明,在改革初期,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明显在缩小。从中国的情况来说,这源于市场机制为下层群体提供的机会以及"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行造就成功者。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下层最早在改革中受益。这突出表现在,在农村改革中,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了。在1978~1985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增加到3976元,平均每年增长16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52%。在城市中,职工的收入由于工资和奖金的增加而提高(当时甚至出现所谓"超分配"的现象)。同时,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或就业不足、边缘性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无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可以说,在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中的受损者几乎不存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    

    相对剥夺开始凸现    

    但市场化改革为下层群体带来的机会是短暂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改革的潜力实际上已经基本释放完毕,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进入相当缓慢的阶段。在1986~1991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42376元增加到70855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27%。在20世纪90年代前中期,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一度有所提高,在1992~1996年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78399元增加到192607元,平均每年增长251%,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56%。尽管这一阶段曾经被人们称之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阶段,但实际上这样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也落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    

    在城市中,由于受制于改革的滞后特别是国企的低效率,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普通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并不快。有资料表明,从1986~1992年间,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非国有单位。这段期间,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收入由2633元增加到3594元,增长率为365%;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均货币收入由2484元增至5915元,增长率为1381%。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到1994年时,全国就已经有100多万退休职工领不到、领不够或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约有400多万在职职工不能足额领到工资。由于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构成了城市从业人员的主要部分,他们收入增长的缓慢导致整个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的较低速度。    

    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出现的共同富裕局面开始发生变化,改革中受损者开始浮现,但这种受损(主要是农民)基本是表现在相对的意义上。从90年代初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加快,市场经济开始活跃,部分个体工商户、早期的私营企业主和90年代初期的下海人员(原来主要是干部和知识分子),收入和财富增加迅速,贫富差距也就从这时开始拉大。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数据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达到038,已经接近04这个警戒线。    

    掠夺之手重塑利益格局    

    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城市中一个相当规模的贫困人口的出现,是始于90年代中期;地方和基层财政的恶化,是始于9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增加的进一步放缓,是始于90年代中期;而人们所关注的贫富悬殊的严重化,也是始于90年代中期。    

    学者们经常谈论一个问题:在过去20多年改革和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人均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GDP的增长水平。1980~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4%,分别低于GDP年均增长速度40和35个百分点。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种背离更突出地是发生在90年代之后。根据有关专家的计算,20世纪80年代中GDP年均增长率,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3%和75%。GDP年均增长率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的差距不到两个百分点。但在90年代,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将近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差不多只有GDP年均增长率的一半。而且,从90年代中期之后,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一是出现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贫困人口,中国城市贫困人口1990年是130万,而1995达到1910万人。二是农村居民的收入出现了绝对下降的现象。世界银行最新一份《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准入、政策改革及灭贫策略》的报告指出,通过对中国84000居民的调查,发现中国入世三年来农村家庭的整体平均收入减少了07个百分点,部分赤贫农村家庭的生活水平更急跌6个百分点。    

    这当中的原因是什么?我们首先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次级劳动力市场的扩张并不断蚕食初级劳动力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皮奥雷等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即劳动力市场可分为两个市场和部门——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并且这两个市场之间很少发生人员流动。在我国,这种二元劳动力市场主要表现为由城市劳动力构成的初级市场和由农民工构成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城市中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主要由初级市场的劳动力构成,工资相对较高,社会福利相对较好,这些人甚至被称为城市贵族或拟中产阶层。但在90年代中期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1997~2002年,国有企业总数减少47%,就业人数减少39%,总计减少4145万职工,到2003年总计减少4800万。同期集体企业就业减少1000万。两者相加大约有6000万。取代这些就业人员的,就是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而他们工资低福利差。一部分失业下岗者,也流入次级劳动力市场。这样就从总体上降低了工业和服务业中从业者的收入水平。    

    但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利益格局的,还不止这个因素。近来一些学者开始用掠夺经济的概念来分析我国利益格局的变化。实际上,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掠夺"已经开始成为形塑今天中国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最重要的机制之一。上面通过二元劳动力市场实现的劳动者收入下降,可以看作对劳动者的一种掠夺。据经济学家钟伟计算,用工企业每年通过压低工资和社会保障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反过来说,这就是劳动者报酬被剥夺的数量。而实际有两个百分点的负利率,也至少意味着存款人每年损失至少600亿利息的收入。在最近几年中,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一种更明显的掠夺,据有关方面的资料,20多年中全部级差地租约2万亿,而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最近几年中实现的。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在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开始实施的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面积为124万公顷,其中仍有85%的土地是协议出让。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平均为每亩1297万元,而使用权转让、流转的收入平均为每亩2347万元,招标拍卖的收入平均为每亩3567万元,也就是说,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收入相差2~3倍。以2002年为例,有偿出让的124万亩土地中,倘以50%为经营建设项目用地计算,即62万公顷土地必须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那么当年国库就少收了1000亿元的应得土地收入。据估计,1998年后每年仅土地协议转让与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价差一项,国库每年损失逾千亿元。这个数字,既可以看作是国家损失,也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看作是失地农民被掠夺的。

 

 

《博弈》 第一部分隐性剥夺与贫困加深

 

    隐性剥夺与贫困加深    

    事实上,对于社会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不仅要看他们的收入和财富的变化,更要看他们支出负担的变化。几项与人们生活相关程度最大的改革,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和21世纪初进行的,这几项改革对这个群体的影响至为重大。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初的11203万人增加到1507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7961万人增加到1008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在四年多的时间里达到10094万人。这实际上意味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比原来缩小了,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了社会保障,其中主要是失业下岗人员和"灵活就业者"。    

    二是医疗、教育、住房的费用大幅度提高。在医疗方面,目前中国每年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达14%。据2000年卫生部统计,现在老百姓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费79元,住院需花费2891元。其中药费所占比例超过50%。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大大加重了贫困群体的经济负担。最近有报道指,至少有5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30%以上的病人因没钱不能及时就医,60%以上的患者因没钱而不能住院治疗。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相当普遍地存在,有的地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70%。    

    在教育方面,有人曾经进行过粗略的计算,结果是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大学收取的费用几乎上涨了100倍。在20世纪90年代初,大学基本还是义务教育,学生每年缴纳的费用只有几十元。到90年代中期,开始收取的学费加上宿舍费,大约500元左右。而到最近几年,仅学费大部分学校都在5000元以上,加上宿舍费和其他杂费,至少要到六七千元。再加上其他的生活费用,一个大学生的开销,每年要在万元上下。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指出,现在供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农民17年的纯收入。    

    住房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应当说,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住房制度改革事实上使得一部分城市中的普通居民(甚至包括后来的失业下岗者)成为了"有产者",这个因素对于确保这批人的生活底线起了重要作用,尽管这个改革的过程也存在相当不公平的因素。但近几年中扶摇直上的房价,对于无房者、住房条件极差者以及不得不买房的拆迁户来说,却构成了严重的问题,对于这些人来说,距离住房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即使勉强买了房子,也要承受极重的经济负担。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从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出现"因病致贫"、"因教致贫"以及"因房致贫"的现象。    

    防止从贫困阶层到底层社会的演变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社会结构开始定型化。社会结构定型化的结果之一,就是阶层之间门槛的加高以及社会排斥的出现。社会排斥又可以具体分为经济型排斥与社会型排斥。我们现在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要防止在过去20多年中由于利益调整形成的贫困阶层由于社会排斥而演变为一个底层社会。    

    毫无疑问,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种种很容易使贫困结构化的因素。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户籍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模式这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也可以分别看作社会制度因素和市场因素。这两个因素的结合,不仅造成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社会保障制度的排斥,也使得一些人开始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    

    此外的一个因素就是教育。据一些地方的调查,在20世纪80年代,每年录取的高等院校新生中,农村中的生源占到了30%多。而到了90年代,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据90年代末的一项调查,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虽然由于大学扩招,农村孩子上大学的绝对数量没有减少,但相对比例却大为下降。在最近几年中,类似的现象也开始在城市贫困群体中出现。还有城市中外来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在许多城市中,为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设置了种种障碍。而一些专门招收这些孩子的学校又因为条件不完全具备而被取缔。在这种情况下,贫困很容易出现结构化的趋势。利益格局与发展动力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利益格局与发展动力

 

    利益格局与发展动力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发展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这个十字路口的含义之一是说:过去的发展模式已经基本走到尽头,其内在的动力已经是强弩之末;要使中国的增长和发展能够延续下去,必须将其动力置于新的基础之上。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调整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含义,才能改变将追求社会公正与追求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看法,才能使构建利益关系协调的和谐社会成为一种自觉。    

    2004年和2005年发生的"两荒",即民工荒和油荒,可以看作是传统发展模式走到尽头的象征性标志。    

    "油荒"所表明的是旧发展模式的资源限制。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资料,仅2003年,我国便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30%的铁矿石,27%的钢材以及40%的水泥,而创造的GDP不足全球的4%。英国剑桥能源研究协会曾指出,中国能源需求量2000~2004年间的增长占世界总增长的40%。还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公斤标准煤能源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仅为036美元,世界平均值为186美元,而日本为558美元,也就是说日本是中国的155倍。尽管在这个问题上还涉及许多其他变数,但从大的方面来判断,上述数字表明,以目前的发展模式来实现未来20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    

    而"民工荒"所表明的则是旧发展模式的经济社会局限。民工荒似乎是发生在劳资之间,包括资方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此也难辞其咎,但客观地说,民工荒的发生实际上也与发展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过去20多年中,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严重依赖对外出口的,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人们很少去注意,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具有一种怎样的社会效应。这种社会效应具体体现为一种恶性循环:为了增加对外出口就要低价竞销,低价竞销的结果是企业利润的低下,在企业利润低下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人工资增长缓慢,结果是劳动者收入水平低下和国内购买力与市场需求的严重不足,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则更进一步加重对对外出口的依赖。当然这不是说农民工工资的低下和社会保障的缺失与失衡的劳资关系没有关系,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造成这个现象的更大背景。    

    历史地看,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必然性是发生在这样的一种脉络之中: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即能够将大批的产品迅速制造出来,甚至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也并非难事;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就是如何将这些产品卖出去,将这些产品卖给谁,即需求和市场的问题。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和需求的有限,不得不将产品的销售放在国际市场上,即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于外需。但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表明的,这种发展模式的负面经济社会效应很大。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能够承受这种负面的经济社会效应,片面依赖外需的增长模式也不可能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的一份报告表明,中国出口高速增长难以持续,预计2005年下半年、最迟2006年上半年出口增长将出现转折性变化。2005年7月份,出口首次降到30%以下,总值655亿8400万美元,同比增长287%,比2004年同期回落了51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长277%,较上个月回落了54个百分点,也是今年增幅首次回落到30%以下。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要建立在内需的基础上。因此,能不能解决内需的问题,将直接决定着中国发展的持久动力能不能形成。应当看到,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由于种种制约因素形成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上面说到的内需严重不足。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了将大量产品制造出来的能力,但制约的因素是这些产品在国内没有足够的市场。据统计,1995~2002年全国市场主要商品中供过于求的商品所占比重由146%增加到863%,2003年进一步达到90%左右。在这背后的就是居民消费增长缓慢。按人均居民消费不变价格计算,1990~2003年我国人均GDP年均增长82%,同期城镇居民消费年均增长66%,农村居民消费年均增长56%,分别比人均GDP增长低16个和26个百分点。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的最终消费率长期偏低15~20个百分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8%~79%。在所统计的36个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的消费率低于70%,其他国家的消费率均在70%以上。而且,在这缓慢增长的消费中,政府的消费还起了很大的作用。1991~2002年政府消费年均增长163%,居民消费年均增长148%,居民消费增长低于政府消费增长15个百分点。    

    可以说,疲软的内需与畸形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加剧的恶性循环的关系。消费率不够高,市场疲软,直接影响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有研究表明,近年我国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份额连续大幅下降,从2000年的73%、2001年的48%、2003年的40%,降至2003年的37%,这样经济增长就只能高度依赖投资和对外出口。现在,我们需要一种转变,即将过去的"内需不足——依赖出口——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工资增长缓慢——内需不足"这样一种恶性循环转变为一种"收入增加——内需增长——降低对出口的依赖——避免竞销——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情况来看,尽管这种转变是困难的,甚至需要较长的时间,但这种转变是必需的。    

    这样,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转换经济发展的模式,将经济发展的动力置于新的基础之上。而这个新的基础,是离不开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的。解决内需的问题要比解决外需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内需的问题表面看起来是个收入和购买力的问题,但这个收入和购买力是与社会中的利益格局、社会结构和种种制度安排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没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没有社会结构的相应变化,没有相关制度安排的形成,能够支撑内需和国内市场的基本条件就不可能出现。    

    

 

 

《博弈》 第一部分突出的在于如下几个因素

 

    就目前而言,最突出的在于如下几个因素。    

    第一,扭转"繁荣而不富裕"的局面,改变国民收入增长长期滞后于GDP增长的局面,特别是要解决劳动报酬在GDP和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低的问题。有专家计算,20世纪80年代GDP年均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和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3%、45%、84%和75%;90年代中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101%、68%、45%和52%。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还是总体计算,居民收入增长都明显低于经济增长,而且二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其中,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元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    

    第二,解决过于悬殊的贫富差别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数字,在我国,占总人口20%的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为4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限制了有效市场需求的形成。多次调查的结果都表明,我国社会中20%的人拥有整个社会80%的财富,而另外80%的人只拥有20%的财富。现在的问题是,拥有80%财富的那20%的富人,虽然有充沛的支付能力,但需求开始处于饱和状态。而拥有20%财富的那80%的穷人,虽然有多方面的需求,但却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这样的贫富格局不解决,国内市场的需求是不可能旺盛起来的。    

    第三,解决城市化滞后和城乡断裂的问题。人们经常说中国13亿人口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实际上,这个巨大的市场是理论性的而不是现实性的。因为大多数农民实际上不是这个市场的组成部分,这既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关,也与农民的生活方式有关。一般地说,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达到中国目前的水平,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住到城市中来。而在我国,到目前为止,实际上仍然有2/3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而且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高达六倍之巨,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这样,实际上是将绝大多数农民排斥在了工业化的过程之外,也就是排斥在了当今时代的消费市场之外。因此,如果不能通过快速的城市化解决农村人口进城以及农民的收入问题,充沛的内需是不可能形成的。    

    第四,增加就业,特别是为那些对GDP和税收做不了太大贡献,但可以为许多人提供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保留生存空间,甚至提供某些优惠政策。就业是普通劳动者获得收入的基本途径,也是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机制。事实上,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竞争能力比较差,对宏观经济增长率做出的贡献不大,但其在就业上的作用却不可小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应当看作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贡献。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当改变目前实际上是歧视中小企业的做法,尤其是要取消以收费的方式加给中小企业的负担。    

    第五,健全社会保障的问题。要改变对社会保障的两种传统看法。一是将社会保障仅仅看作是人道主义的措施。实际上,即使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今天,社会保障已经成为支撑需求和消费,从而成为支撑市场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是认为社会保障是要花钱的,因此只有在经济状况很好,政府有充足的财力的时候才有条件搞社会保障。实际上,美国是在1935年确立福利国家的框架的。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完全走出经济大萧条的阴影。为什么在那种背景下搞福利国家?原因很简单,没有这种社会保障,就形不成消费能力,生产过剩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尽管现在人们可以有各种理由批评福利国家的弊病,但在当时,没有社会保障,美国包括西方就无法走出危机。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新发展模式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实际上绝非仅仅是经济层面的事情,它涉及的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全面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转变以及制度安排的一系列创新,或者可以说,涉及的是社会的一场全面的改造。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利益关系的失衡看作是收入分配政策或收入分配制度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建立和谐社会仅仅看作是对增长引起失衡的一种"弥补",而必须看到利益关系失衡与过去经济增长模式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相对均衡的利益关系的形成是不可能的。更进一步说,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的形成,也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不可缺少的基础。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三种资本原始积累

 

    三种资本原始积累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经济增长,已经有了大约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在这四分之一世纪里,中国GDP的增长年均达到9%以上。这样一种长时间的持续经济增长过程,堪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过程,甚至无论从增长速度上还是在增长的时间上都超过上述的经济起飞过程。而且按照目前经济学界乐观的估计,这种高速的经济增长在中国还要持续若干年时间。    

    对于中国这段时间高速经济增长的原因,专家学者们进行过许多探讨。其实,如果从根本上说,原因也许并不复杂。对于改革前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来说,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资本积累问题。而从资本原始积累的角度来看,在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至少有三个因素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形式的共同作用,赋予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强大的动力。但反过来说,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失衡与冲突,也与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认识和正视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形式的作用与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在城乡关系中实现的资本原始积累。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曾经有一位捷克的学者写过一篇文章,讨论社会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他认为,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在劳资关系中实现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城乡关系中实现的。在中国,这种资本原始积累所起的作用就更为明显,而且这个过程远远早于改革开放。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和计算,在改革前,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途径,主要有税收、剪刀差和储蓄等三种形式。在1952~1990年间,我国农业通过上述三种形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总量达到11594亿元。如果减去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计算的结果是,1952~1990年,我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0000亿元的资金,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如果按农业劳动力平均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无偿向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的剩余最多时达到266元(1990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24%。总体来讲,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的积累部分有1/3来自农业,在工业化初期甚至达到40%以上。    

    在改革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农村中抽取资本以实现原始资本积累的方式在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剪刀差不复存在,但其他方式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的储蓄几乎完全被投放到城市之中,而国家在农村的投入则微乎其微,甚至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投入都被取消或削减。在最近几年中,以极为低廉的价格从农村获取土地资源,成为原始资本积累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根据2003年底的数据,全国有各类开发区(园区)5658个,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已经达到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而这些土地基本都是从农民那里廉价征来的。据估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从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万亿元。但在另一个方面,则造成总量超过4000万的失地农民。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    

    第二,在劳资关系中实现的原始资本积累。与此同时,与西方国家相近的剥夺劳动者的资本原始积累方式也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大量廉价劳动力的使用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副所长陈淮在一次报告中曾指出,在珠三角这个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农民工工资12年增长的幅度只有68元人民币。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公布2004年中国经济数据的发布会上说:"这一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他们父辈20多年前打工的水平差不多。"最近广东省总工会发布"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维护"调查表明,外来工长期收入低下,被拖欠工资现象突出。调查表明,764%的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1001~1500元占175%,501~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而国家统计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收入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而现在,珠江三角洲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达到每月500元左右。可以看出,132%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不敷出,632%的人也没能攒下多少钱。而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524%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    

    调查数据还显示,相当数量的打工者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据抽样调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931%,集体企业为889%,民营企业仅为53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720%,集体企业为587%,民营企业仅为241%;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799%,集体企业为609%,民营企业仅为370%。    

    第三,在体制转型中实现的原始资本积累。在过去20多年中,在改革前和改革中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流入个人手中。据有的学者的计算,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价差"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1987年为2000亿元以上,1988年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在90年代初期的"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也在几千亿元。在最近几年中,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行贿受贿等,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被合法或非法地转移到个人手中。尽管现在无法对此进行精确计算,但从一个个案可以看出,数额是非常巨大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构成原始资本积累,因为它本来就是资本,只不过改变了所有者,实质性的意义是民间资本的形成或原始积累。但如国有土地和资源等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失,有相当部分具有原始资本积累的含义。不过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其间代价或损失巨大。    

    可以说,20多年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与上述资本原始积累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但随着中国开始逐步走出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这两种资本原始积累方式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样的资本积累模式造成了社会中几个基本关系的严重失衡,一个是城乡关系严重失衡,二是劳资关系严重失衡,三是改革受益者与受损者关系严重失衡。解决上述失衡应当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这就涉及到资本积累方式的调整和规范化。劳动力价格:打破恶性循环的关节点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循环的关节点

 

    劳动力价格:打破恶性    

    循环的关节点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严重依赖对外出口转变到以内需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上来,从而为未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造就新的持久的动力。但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转变是相当困难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问题的关键是找到打破旧的恶性循环的关节点。而这样的关节点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具体到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就是普通劳动者工资过低的问题。2005年公布的一则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小。有论者进行了下面的比较: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增速不可谓不快。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    

    但是恰恰在是否要承认劳动者工资过低、要不要解决劳动者工资过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工人工资的高低取决于劳动力供求状况。如果在社会中同样的劳动力只要100元就能购买到,人们就不会出200元去购买。既然人们的工资是由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中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的,那么,为其做出"最低"的规定就是多余的。二是会恶化投资环境。这种观点认为,外国资本到我们这里来投资,看中的就是我们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而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只会把厂商赶走。三是如果人为地提高劳动力价格,反而会使得一些劳动者失去就业的机会,结果是最低工资制度不但不能使劳动者受益,反而会使其受害。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劳动力的价格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是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供求关系自然形成的?其实,那种劳动力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供求关系自然形成的说法是一种编造出来的神话,至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不存在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价格的确定,除了供求关系之外,至少有两个因素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一是国家对工资水平的行政干预。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二是工会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工资水平往往是工会代表劳方与资方谈判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在市场中自然形成的。在这样的谈判中,政府往往也要介入其中,承担仲裁者的角色。必须看到,尽管目前我国在推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但这项制度无论是覆盖面还是实际所起的作用都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能够形成一种包括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利益均衡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市场机制的制约还处于很不完善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由纯粹的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就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利益失衡。在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现在打工者的工资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差不多,以至于有经济学家认为,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劳动力价格几乎没有变化。而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人均GDP已经翻了两番。在最近的几年中,类似的情况似乎更为突出,有资料表明,从1996~2002年,官方的统计表明工资翻了一番。但许多厂家则称这段时间工资没有提高,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诸如此类的现象,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的。    

    如果我们用一种更为开阔一点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就可以发现,长期实行的低工资战略,尽管对吸引外资和加速本地资本积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开始受需求的制约而越来越少地受供给制约的今天,这种消极后果已经变得越来越明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往往与很低的劳动力价格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首先,过低的工资水平降低了工资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比例,导致国民财富分配的高度不规范,并由此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据经济学家钟伟计算,用工企业每年通过压低工资和社会保障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反过来说,这就是劳动者报酬被剥夺的数量。最近几年我国的"工资总额"分别是1997年,94053亿元;1998年,92965亿元;1999年,98755亿元;2000年,106562亿元;2001年,118309亿元;2003年大约是12000亿元。我们从中看到,工资总额的增长远远慢于GDP的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就是说,在每年全部的国民财富分配中,工资或按劳动报酬方式分配的财富所占比例越来越小。比如,2002年,在10万亿的GDP中,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大约为37万亿。但同年的"工资总额合计"只有12000亿元,只占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反过来说,在城镇这一块分配的财富中有25万亿(占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7%)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而在非工资方式的分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很不规范的渠道分配掉的。近些年来居民收入分配上越来越大的差距,与此不无关系。    

    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抑制了社会购买力的形成,使得中国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步履艰难。近些年来,市场疲软、内需不足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顽症。即使是在近一两年经济开始复苏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不时感受到这个阴影的存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经济增长对进出口的依赖程度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在加重。原因就在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形不成对耐用消费品的足够需求。更进一步的根源则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美国在一战和二战期间所遭遇的也是同样的问题。而美国最终走出这个困境的原因之一,是工人为增加工资而进行的斗争。在20世纪上半期,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工人以各种方式施加压力,促成了工资和福利的提高。如果用某些学者的逻辑来解释,这只能影响企业的效率,妨碍经济的增长。但事实却是,工资的普遍增加,形成了对耐用消费品的强大购买力,从而为其进入耐用消费品阶段创造了条件。更进一步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中产阶级,从而确立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    

    第三,过低的劳动力价格为通过"打工"实现城市化设置了障碍。劳动力价格过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没有城市居民身份的"打工者"身上。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一种很奇特的现象。尽管经济发展在地区和行业间差异很大,但"打工者"的工资几乎是全国一律,既没有行业的差别,也没有地域的差别。说20年的时间里工资几乎没有变化,指的也主要是这部分劳动者。但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只看到了这种廉价劳动力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却很少去注意潜在的消极后果。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有了这样一种共识:无论是解决农村的问题,还是使得整个国民经济能够顺畅运转,都必须加速实现城市化。而实现城市化的一个现实途径就是使一部分流动的"打工者"在城市中定居下来。然而问题是,完全身处另一个劳动力市场的"打工者"要想用他们在那个市场中获得的低廉收入来维持他们及家人的城市生活是没有可能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户口的限制弱化之后,并没有导致快速城市化的原因。    

    当然,通过提高劳动者工资的途径,将上文中所讲的那种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不可能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要通过长时间的调整和变革。但关键的问题是,现在就应当明确一个问题,需要为实现这个转变创造必要的机制。宏观逻辑与微观机制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宏观逻辑与微观机制

 

    宏观逻辑与微观机制    

    近几年来,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问题已经在我国获得越来越高的认同。之所以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还不仅仅在于旧的增长模式难以将经济增长的成果体现为人民福祉的有效提高,以及在这样的增长中出现了种种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可以忍受旧的增长模式带来的种种弊病和问题,这种发展模式本身也走不下去了。    

    2004和2005年发生的"两荒",以象征性的方式预言了中国旧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极限。2005年发生的"油荒",使人们真切地体会到什么是对于经济增长的资源制约。尽管人们过去也无数次地讲,世界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以原材料和能源的大量投入甚至严重浪费为基础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承认这样的增长模式不可能持久,但同时人们也仍然以为,这是遥远的未来的事情。而这次的"油荒"却真真切切地告诉人们,经济增长的资源极限就在眼前。2004年的"民工荒"则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表明这种增长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在此之前,许多人相信,中国的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因而,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在国际市场中上竞争力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中国严重依赖对外出口的经济增长模式就可以持续。2004年的"民工荒"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假定的挑战,相对于迅速的经济增长和不断攀升的生活费用来说,如果将工资压得过低,农民工就会回到起码还能使自己生存下去的土地上,而不再打经济上已经无意义的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建构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的社会发展理念相继提出。从更现实的层面来说,中国在过去20多年中高速度、长时间的经济增长已经被视为世界上的一个奇迹,但正如上面的分析所指出的,如果要实现中国经济未来十年二十年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重造新的基础和动力。而这种新的基础和动力,集中体现在充沛的内需是否能够形成上。进一步说,为了形成这种充沛的内需,就必须调整利益关系,因为在日益两极化的社会中,富人的需求饱和和穷人的缺少购买力会从两个方面严重窒息内需的形成。从最近一两年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道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    

    然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并非易事。有人在查找资料时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类似的转变发展模式的思想就在不断提出。在10年前"九五"计划中,更曾经明确提出"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专门研究发展模式的专家指出,这些观念和提法对于实际的发展模式并没有发挥明显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现实中的发展模式与理想的发展模式之间的距离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这说明什么问题?也许是说明我们的体制和机制不能对新的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吴敬琏先生曾举过一个例子,北京是世界上技术力量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应是高新技术基地、创新基地,但发展了两年,财政收入、GDP都上不去,于是选择了汽车业,创造了200天的"现代奇迹"。还有深圳,有望成为世界性企业的两个电信设备制造企业都在深圳,而作为信息中心的深圳在反思其发展道路时,认为问题是结构过轻,要向重化工业转化。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之所以困难,关键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将宏观的逻辑有效地转化为微观机制,因为就全国而言的宏观逻辑与在地方层面上的微观机制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矛盾的。要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可持续的动力,就需要技术创新,要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要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内需要调整利益关系等这样的道理,在整个社会的意义上来说是谁都懂的,但一到一个具体的地方,逻辑往往就不是这样了。比如,假如有一笔资金,是将其投入到一个粗放型的项目上去还是投入到环境污染的治理上去?很明显,前者可以出政绩,出财政收入,后者就没有立刻可以见效的收益。同样有一笔钱,是将其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上去还是投入到一个项目上去?也同样明显,前者可以很快带来经济收益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很重要的财政收入,而后者得到的只是潜在的未来收益。因此可以说,越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两者的不一致就越是突出;不需要花钱的时候,两者很容易一致,需要钱的时候,两者的矛盾就会凸现出来。    

    建立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微观机制,当然涉及到许多方面,比如在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问题上就涉及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各个方面。在这里我们只讨论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因素,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仍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落实新的政绩观。由于在我们目前的体制中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和配置资源的权力,政府仍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就成为能否形成实现经济增长模式转换和落实建构和谐社会具体措施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一个对下负责的社会中,政府的行为会更多地为民意所左右,使经济发展直接造福百姓。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发展教育、强化社会保障等,必然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地方官员实际上仍然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就是所谓政绩。前些年,在这个政绩中,GDP的增长速度是一个几乎压倒一切的指标。为了追求这个指标,大上、快上项目成了官员的首选,效益、环境、社会问题,都只能为其让路。尽管这两三年,提出了新政绩观,GDP的指标有所弱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增长、经济实力等,仍然是评价官员最重要的甚至是最硬的指标。而且,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即使是其他政绩指标的实现,也往往需要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贯彻新政绩观,就是造就这个微观机制的首要因素。    

    但是,必须看到,仅仅有政绩观或政绩考核指标的变化是远远不够的。只要是用指标体系来考核干部,即便这种指标非常科学,也还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由于近年来倡导新政绩观,加入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有的地方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财政能力,大量向银行贷款,来铺草坪,建绿地,结果地方财政负债累累,铺的却是严重浪费水资源的草坪。可以说,只要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完全依赖政绩,无论这种政绩指标多么科学,实施起来都会走样变形。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能够有效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行为取向的内在结构。由于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还不健全,从现实性上来说,就是应当发挥和强化地方人大的制约作用。之所以强调这个结构因素,是因为政府是有任期的。正如有人指出的,地方官实际上就是两年半到三年的政治生命周期,如果任期内搞不出能让人家看得见的成果,就升不了官。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有一种天然的短期行为取向,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府莫不如此。关键是要有制约的结构。与政府相比,人大虽然也是有任期的,但人们对人大没有像对政府那样的政绩要求。因而,人大会比政府有更长远的考虑,对未来也更为关心。这就如同在西方,议会也要比政府更加关心环境和教育等问题一样。要形成这样的一种制约机制,尤其要强化人大在审批政府预算上的作用,因为政府的行为取向往往要通过公共开支预算来实现。但就这个问题来说,目前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议还远远不够,有的仅仅是走走过场而已。    

    建立转换增长模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微观机制,还有一个因素也非常重要,就是税制改革。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进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这个改革对于转换增长模式和建构和谐社会来说也非常重要。虽然这项改革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的,但实际上有着更为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我们知道,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财政收入。但我们现在的税收主要产生在生产的环节上,流通的环节上有一部分,消费的环节上很少,财富的环节上几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更多关心上项目,搞建设,而较少关注民众收入的提高,这几乎是必然的。因此,必须在税收和财政的环节上为增长模式转换和构建和谐社会造就与宏观逻辑相一致的微观机制。当心收入被支出吞噬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当心收入被支出吞噬

 

    当心收入被支出吞噬    

    2005年的一段时间,有好事者在网上将几个有关经济社会生活的数字排列在一起。这几个数字都是来自于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因而是权威性的。    

    第一个数字:2004年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9791亿元,比上年增长349%。其中,邮政业务总量566亿元,增长44%;电信业务总量9225亿元,增长374%。全年新增局用交换机7020万门,总容量达到42亿门。新增固定电话用户4970万户,年末达到31244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21085万户,乡村电话用户10159万户。新增移动电话用户6487万户,年末达到33483万户。年末全国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6472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1457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51部/百人。    

    第二个数字:2004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376亿元,增长300%,其中销售给个人增长304%,所占比重为933%。    

    第三个数字:2003年的全国工资总额为14744亿元。    

    这几个数字放在一起,能够形成一种鲜明的对照。比如,全年邮电业务总量达到9791亿元,其中电信业务总量就高达9225亿元。虽然电信业务总量不等于话费的总量,但这将近1万亿的电信业务总量,就达到了全国工资总额的2/3。在商品房销售的1万多亿中,尽管购买者不完全是个人,但个人购买会占相当一部分。这组对照鲜明的数字,给我们提出了一连串需要认真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支出与生活水平的关系。在最近的几年中,随着社会中贫富悬殊现象的日益严重,随着城市中贫困群体的出现,收入分配的问题在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人们之所以重视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因为收入与人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你有多少钱决定了你可以买多少东西,从而决定了你的生活水平。但上述数字在提醒我们,就人们的生活来说,仅仅关心收入还不够,还必须对人们的支出给予关注。虽然在一般的情况下,支出的增加会意味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如此。而这恰恰是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某种变异的线索。    

    有两篇文章是令人感兴趣的。一篇是在网上流传的文章《月薪5000在上海的困苦生活》,是一个在外企工作的白领的自述:他每个月的收入大约5000元,即使在城市中也还是一个不错的收入。他的开销大体是:每月房租1000(与人合租在市区内),交通费300(坐地铁、打车),饭费200(公司有餐贴),买书买盘买衣服(偶尔)800,交女朋友、跟朋友出去玩1000,手机费200(联通的号),租房的座机费和网费、电费300,寄给家里600(表孝心),最后的结余是600元。按照他的计算,按比较偏远的每平方米7000元的房子算,如果要买上那样的房子80平方米,需要56万,首付168万,就算父母补贴10万,但余下的68万,按现在的存钱速度,还需要113个月,也就是说9年多时间。    

    另一篇文章是2005年3月的一篇报道,题目是《月收入7000元仍过得紧巴巴的上海人》。其中讲到一个叫做吴昊的30岁的白领。他正在为积攒了5年的25万钱是否用来买房而发愁。由于物业费越来越贵,加上每月的按揭,如果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在软件公司就业的吴昊月收入7000多元足够支付4000元的按揭和物业费,但是,还要度过还贷20年的艰辛日子,他没有多少剩余的钱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报道说,中国城市刚刚兴起的中产阶级几乎都面临吴昊这样的困境,通常一天工作10小时左右的白领阶层尽管收入较高,但是,房价的飞速增长令他们成为地产商和银行的"苦力"。报道接着说,小白领吴昊面对的不仅是房价的上涨,他将和千千万万普通城市居民一样,承受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和服务价格上涨的可能。2004年,主要由投资引起的中国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居住类价格上涨49%,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105%。吴昊始终不明白7000元的收入竟然还要过紧巴巴的日子,那千千万万个需要住房的普通城市居民日子怎么过?中国经济繁荣,创造的财富哪里去了?房价以及水电煤等价格上涨,涨的钱流向何方?    

    第二,通过价格的掠夺。从一个方面来看,商品有了价格可以方便商品的流通和交换,可以超越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价格又是实现财富转移甚至财富掠夺的手段。当一个经济主体以一种畸高的价格将一种你必需的商品强加给你,而你向他提供的商品又被压到一个畸低的价格的时候,你就会明白财富的掠夺是如何发生的了。    

    在最近的几年中,中国人似乎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在房地产热中,就开始有论者指出:围绕着房子的是一场掠夺财富的运动。一网民说到:在这次空前持久的疯涨中,全国房价年平均上涨了9%。在这次房价上涨中,房产商赚得盘满钵满,喜笑颜开。而中国一般的老百姓,却是欲哭无泪。他们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房价这个"怪兽"吞没了。在2005年的油荒中,又有论者指出,中国成品油价格高涨是掠夺经济的最直接表现。在石油企业口口声声赔钱的时候,种种数据表明,石油企业利润巨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挣钱的,报道说利润接近千亿元,而其年经营额在5000亿元左右,利润率非常可观。以净资产收益来分析,即使是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其优质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为5%~10%;而中国石化的净资产收益,根据其2004年年报为1732,其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为2032%。电信、教育、医疗等行业就更是如此。    

    第三,价格的奥妙在哪里?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的商品价格是很有意思的。按与国际市场比较的标准,中国商品的价格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如电话的通话费。从美国往中国打长途,目前是每分钟15美分,即通话1小时为09美元,不足人民币8元,而从中国往美国打电话为人民币8元1分钟,通过17911转拨为3元,还要外加市话费。第二类是与国外基本持平的价格,如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即使是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算低。但问题是,中国的房子是由世界上几乎最便宜的劳动力建造的,使用的是相对便宜的原材料和通过行政手段打压下来的土地价格。第三类是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最典型的就是劳动力和这些劳动力生产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如服装鞋帽等。    

    这三类不同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说,道理再简单不过,是供求关系决定的。这当然不错。中国的劳动力如果极为稀缺,就不会是现在的价格。而如果提供电信服务的服务商数量多一些,电信资费的价格可能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居高不下。但问题是,决定供求关系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自然的市场因素?正如人们所熟知的,垄断就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电信是最典型的例子。中国的电信无疑属于行政垄断,尽管管理和效率低下,尽管有人说最近几年电信行业在投资上造成的浪费可以修建三个三峡,但都无损于以电信价格实现的财富掠夺。电信这种行政垄断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而房地产的垄断却与此有明显差别,房地产的垄断虽然也存在行政因素,但更多是由市场中的寡头因素形成的垄断。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这是一种新型的垄断,也是在未来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会经常见到的一种垄断。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一种"高速经济增长之下的普遍萧条感"现象。从理论上说,在快速的经济增长之下,人们感受到的应该是繁荣,而不是萧条。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感觉却并非如此。这个现象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也是我们许多病症的病根所在。而在面对这个异乎寻常的现象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关注人们的收入,还要关注人们的支出。郎咸平的三个命题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郎咸平的三个命题(1)

 

    郎咸平的三个命题    

    郎咸平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争论中,各种相关或不相关的问题相继被牵扯进来,使得争论的本身已经越来越复杂甚至混乱。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之所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响,说明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痛处。所以,要肯定的是,这不是一个假问题,不是一个伪问题,也不是无关痛痒的纯学术问题。因此,通过这场争论,厘清其中的逻辑脉络,重新认识所关涉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    

    这场争论表面上给人以一种复杂而混乱的感觉,是因为这场争论的现实背景过于复杂并且利害相关,而初始的问题本身其实是简单而清晰的。为了使这样一场在理论和现实的意义上都可以说事关重大的问题的讨论具有建设性,也许我们应当从澄清最基本的问题,特别是最基本的初始命题开始。    

    我觉得,可以将郎咸平教授的相关观点或主张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命题。然后我们再看这三个命题的关系,这样就可以从中发现混乱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能够澄清讨论的基础是什么。    

    一是公平命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特别是以MBO为形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是很不公平的。在郎教授的全部观点和主张中,这也是一个最基础性的命题。我们都知道,郎教授的这个结论是通过对海尔、格林科尔等企业改制或资本运作过程的个案研究中得出的。对于这样的一个结论,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所涉及的企业还是郎的批评者,都没有做出系统而有力度的回应。只有个别经济学家语焉不详地说过,我也去过这几个企业,并不是像郎说的那么回事。从这样的回应中可以看出,有的经济学家可能去过这几个企业,但没有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也就是说,从个案的意义上还没有谁证明这个命题的不能成立。其实,退一步说,即使郎教授关于那几个企业个案的结论是有出入的,也并不会构成对这个命题的否定。因为媒体所披露的大量事实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的事例,都大体可以作为这个命题的根据。可以说,涉及人们现实生活的社会科学结论与常识之间的距离也许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么远。也许正为如此,在目前的争论中,正面否定这个命题的几乎没有。反倒是即使是郎的反对者也大多承认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当然,流失的严重程度如何,也许还需要认真的实证研究。但可以肯定地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黑洞,也许永远也搞不清楚,要求人们在把这个问题彻底研究清楚再发表看法,实际上是一个不合情理的要求。    

    至于这个命题的后半部分,即为什么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公平的,也许是因为过于常识了,并没有人明言。但至少有两点在这里是可以提及的。第一,同样是根据产权理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意味着公共财产产权的非法的不合理的转移,体现为部分人通过某种权力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其实,这样的原则,恰恰是许多郎的反对者平时所持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二,即使按照某些学者所说的,将国有资产贱卖甚至送给管理层体现了对企业实际经营者过去过低报酬的补偿的话,那么,不公平的问题同样存在。且不说没有所有权的成功经营者是否可以合法占有企业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按一般学者所说的补偿贡献者的理由,下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的职工,也是企业的贡献者(尽管你可以证明他们贡献的份额是多么之小),但他们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却很难得到补偿。相反,在有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一部分贡献者的补偿是与对另一部分贡献者的剥夺同时进行的,即在管理层低价收购股权的同时,一部分职工沦为失业下岗者。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情境之下,不公平的问题以一种最鲜明的方式凸现出来了。现在这场争论社会反响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与这样一个背景或情境有关。    

    二是效率命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这个命题可能不如前一个命题那样切中要害,但引起的争论却更多。因为这个结论与此前人们的常识和有关研究结论大相径庭。国有企业的效率在总体上低于民营企业的效率,在当今的世界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在中国是恰好相反的话,要么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效率更高,要么是由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效率更低。但问题是,没有可靠的根据证明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其实这个命题的问题很清楚,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郎教授是用香港股市中的国企表现优于民企来证明国企好于民企。但他选取的样本太小而取样的时间太短,因此,根本不可能如此简单地得出国企比民企还好这么一个"大"的结论。但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郎教授不恰当地将一个有问题(至少受到普遍质疑)的命题用来支持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讨论。于是,问题就复杂化了,并且枝节横生。    

    

 

 

《博弈》 第二部分郎咸平的三个命题(2)

 

    三是改革命题: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停止。在所有这三个命题中,这个命题郎教授表达得最含糊,也是最容易引起歧义,甚至是最令人担心的。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郎教授给人的印象是对国有企业大加肯定,我倒愿意理解为,这种肯定其实是很有限的。他在不同的场合也多次谈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说到国有企业效率更高的时候,也强调是一点点而已。因此,也许将郎教授关于国企改革的命题分为几个层次来理解,要更合适一些。第一个层次,他说的是MBO这种方式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停止。这主要是与公平命题有关。第二个层次是说,以改变产权为主导的国有体制改革应当停止。为了回应效率的问题,他提出了国企管理者的"信托责任"的问题。第三个层次,是整体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这表现在他对民营化的质疑以及所提出的"大型企业国有化,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模式。到了第三个层次,可以说,已经是与中国当前主流的改革模式针锋相对了,甚至可以说涉及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上面的概括在具体内容上也许还可以斟酌,但我觉得这无关宏旨。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三个命题的具体内容,而在于这三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其实,稍微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三个命题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更不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整体。从理论上来说,不存在从一个命题就可以推断出另一个命题的逻辑关系;从现实上来说,这三个命题所涉及的问题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问题恰恰就是发生在这里。无论是郎咸平本人或他的支持者还是他的批评者或反对者,似乎都是将这三个命题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由此形成了两套思路、两大阵营。在郎咸平及其支持者那里,公平命题成了改革命题的基础,即为了公正必须停止MBO这种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甚至必须要改变民营化的国企改革方向;而效率命题又成为对改革命题可行性的论证,即放弃民营化的改革同样可以保证效率,甚至效率更高。而在郎咸平的批评者那里,似乎也是同样的逻辑,为了坚持民营化改革的方向,必须说明国有企业的效率一定是低的,而且,必须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乃至社会不公平持宽容或容忍的态度;一提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社会公平,似乎就会偏离民营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为了做到这一点,一些学者(个别作为利益中人的所谓学者我们这里略过不谈)不惜编造出种种蹩脚的论证逻辑。这样一来,改革与公平就成了两种水火不容的取向和逻辑。争论中的混乱也就是这样发生的。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将争论的问题概括为三个简单命题的意义了——我们据此可以得到一个可以作为我们讨论的基础的结论,就是郎咸平教授的三个命题,都是独立存在的。这样,争论中导致混乱的那些因素或逻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如果将这三个命题当作互相独立的命题,我们就大体可以断定:反对在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与反对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产权改革)是两回事,坚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容忍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两回事,甚至反对以MBO方式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反对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两回事。这样的道理看似简单,但争论中真正导致混乱的症结恰恰是没有澄清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分歧是如何形成的?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分歧是如何形成的?

 

    分歧是如何形成的?    

    如果确实如同我们在《郎咸平的三个命题》中所说的,可以将郎咸平的观点和主张概括为三个简单而互相独立的命题的话,我们就很惊异于目前这样一种围绕郎咸平形成的仿佛两套截然不同主张的对垒。    

    是什么原因在本来清晰的地方造成了混乱?是什么因素使本来可能的共识呈现为分歧?也许将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放到一个大的背景中才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中两个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这两个主题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与80年代的情形有很大不同。在80年代,市场经济因素在再分配体制的空隙中出现,并为当时在再分配体制中处于边缘或劣势地位的人们带来了机会。这时市场与公平的关系大体是和谐的。但到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此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朝向市场经济的一些努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成为社会公平的对立物。可以说,在今天,许多社会事件都往往与这种张力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围绕着这样的一种张力,社会群体结构产生深深的裂痕,知识界发生尖锐对立,政府宏观政策进退失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尽管"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有着复杂的内涵,但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详细讨论这种内涵,只能将这种对立用最简单的方式列举如下。    

    在社会结构上:自由主义更多地站在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一边,在这次讨论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与经济精英之间的联盟关系;新左派则更多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当然,一些可以称之为左派自由主义的学者例外。    

    在经济社会政策上:自由主义更加强调的是效率优先于公平,新左派更多地强调公平优先于效率。    

    在有关公平的价值取向上,似乎没有任何人和派别否认这种价值,连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反驳郎咸平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指责时,也说这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公平。而非经济学的自由主义者更是很早就提出了社会公平的问题。新左派对社会公平的主张更是自不待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现实中的不公平。在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上,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大量国有资源通过种种不合法的途径被个人瓜分,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失业和下岗以及原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低水平甚至缺失。正是在这样一个现实的公平问题上,经济学中的自由主义与非经济学中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分歧才开始呈现出来。    

    在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上,自由主义倾向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想以此来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部分新左派则力图通过强化国家权力和中央集权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而在这种差异背后的,则是对不公平现象归因的不同。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公平归因于政府和权力,而新左派则更多地将不公平归因于资本与市场。    

    而在今天有关郎咸平命题的争论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对立的身影。这么说至少有三个根据。第一,在郎咸平看来,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设计的产权改革思路难辞其咎。"我们的产权改革,经过一些新自由主义的学者的鼓吹,我看是走样了。这导致一种倾向:国有资产被瓜分"。第二,主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几乎都站在了反郎一边。但强调的理由又不尽相同,如郎没有善待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郎的观点会导致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否定,郎的观点会贸然引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仇恨情绪等。第三,新左派成了"挺郎派"。在2005年8月28日"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上,被称为新左派的若干学者,则集体表明了对郎咸平的支持,尽管其中的一些学者并不接受新左派的称号。当然,不是说郎咸平以及所有讨论的参与者要么是属于自由主义要么是属于新左派,而是说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给人们提供了两套基本的话语体系和言说思路。    

    也正是在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对立的语境中,问题的讨论变得复杂而艰难起来。就是连郎咸平先生也不得不一面反对自由主义主导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一面声明自己不是新左派或非主流经济学;而吴敬琏先生更是非常小心地一方面要与郎先生倡导的国有企业发展方向划清界限,另一方面继续表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为什么要这样谨慎小心地划清这些界限?是因为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语境中,很容易将有关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一个具体问题与改革的"大方向"联系起来。即使连声明者本身也未能完全避免这种联系。这里不是说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看法与改革方向的选择没有关系,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这种联系都不是必然的。有什么理由说只要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就必须用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瓜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又有什么理由说为了避免国有资产被不公平地瓜分就应该放弃改革回到旧的体制中去?反倒是一些不戴意识形态眼镜的网民倒处于这种误区之外,即将讨论的注意力放在如何用一种更为公平的方式来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上。    

    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僵硬对立之中,问题的要害往往被掩盖起来。就以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来说,目前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恰恰既非完全是资本和市场所导致的也非完全由权力所导致,而是权力与市场结合在一起造成的。更进一步说,作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所争论的核心问题的社会不公正,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也是权力与市场共同造成的。更确切地说,这一切是由权力与市场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怪异力量造成的。    

    我在《不平等的根源》一文中曾经理出这样一种思路:目前学术界关于不平等的解释大体有三种,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平等理论,即将不平等看作是根植于市场机制之中;二是自由主义的不平等理论,将有权力介入的再分配看作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三是近些年来刚刚形成的关于不平等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干预具有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再分配制造不平等,市场则起一种抵消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权力和市场两种经济整合机制,但其作用的方向是相反的,占支配地位的机制造就不平等而第二位的机制缓和不平等。而我们想提出的是一种新的解释:市场和再分配对不平等的影响可能是同一方向的。在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形:市场与再分配对于不平等起的作用是同一方向的。换句话来说,正是权力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导致了目前中国贫富严重分化这一现象的出现。    

    回到一开始提出的从20世纪90年代我们开始面临的建立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张力上来。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自由主义(主要指经济学中的)和新左派实际上是对这种张力的两种不同解读。两种不同的解读,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也给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认识问题的思路。但是,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意识形态本身是有价值的,包括认识的价值,但当它将要面对的问题泛意识形态化之后,局限和误区也就出现了。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我们正在面临这样的危险。分歧还是共识?(上)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分歧还是共识?

 

    分歧还是共识?(上)    

    关于郎咸平话题的争论给人一种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印象,有学者甚至出言不逊乃至人身攻击。但这些都是表面现象。意识形态的画地为牢,利益牵扯的扭曲变形,造就了这种虚假的表象。对于真正关心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关心13亿人口生活福祉的人们来说,他们要的也许不是争论本身的输赢胜负,而是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中国改革与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基于这样一种出发点,我们就可以发现许多分歧的背后恰恰是一些更重要的共识。当然,这不是否认争论中分歧的存在,而是说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的共识远比表面的分歧更为重要,而且这些共识也是我们理性地来对待和解决分歧的基础。    

    共同的面对    

    从某种意义上说,2005年发生的这场争论,是改革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所积累的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中爆发。这种矛盾牵涉到各主要阶层的实际利益,牵涉到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走向,也牵涉到不同的学术流派和意识形态阵营对这种矛盾的解读。争论中的分歧实际上是这种不同解读的具体展现。    

    然而,所面对的问题却是一个。    

    让我们从一个貌似荒谬的论证逻辑说起。赵晓先生是最早回应郎咸平的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经济学家之一。最值得注意的是赵晓在反驳郎咸平的时候使用了这样一种论证逻辑:第一,国有资产流失在个案上成立,在总量上不成立。国有企业资产不是流失了,恰恰相反,这么多年来增长得太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也有人用另一种方式将问题表述为:国有资产对私有资产的侵吞要比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更为严重。第二,国有资产流失固然存在公平性问题,但国有资产改革的滞后同样导致市场的不公平,而且国有资产是用另一种方式流失了。赵晓的这种论证遭到许多人的批驳。这个论证逻辑表面的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不能用国有资产总量的增加否认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国有资产现有的存量等于原来的存量减去减少的加上增加的。其次,不能用国有资产流失的其他方式来证明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的正当性。就如同不能用一种偷的可能性来论证另一种偷的合法性一样。再次,反对国有资产的被瓜分与反对国有资产对私人资产的侵吞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不能用国有资产的瓜分来中和对私人资产的侵吞。可见,这种论证逻辑的不成立是显而易见的。    

    从表面上看,赵晓与郎咸平是针锋相对的。但如果我们暂时脱离这个争论的背景,就很容易发现他们是在从不同的角度强调和论证着一个我们应该共同面对的问题:对于各种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其实,无论是国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其产权都是合法而明确的,这种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允许被非法侵吞。无论是为了公平的目标还是为了效率的目标来侵犯这种财产权利都是不能被允许的。而事实上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对公私两种财产权利的侵犯不但是经常的,而且是同时发生的。郎咸平所抨击的是第一种对财产权的侵犯,即个人对公共财产的侵犯。从整个讨论中也可以看出,并没有出现对这个命题的实质性反驳。而赵晓等人则指出了我们生活中的另外一种对财产的侵犯,即公共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因此,在赵晓等人那似乎是很难成立的论证方式中,我们看到的是另外一种深切的关怀:国有资产借多种方式将老百姓的私人资产不断地"流失"成国有资产。正如赵晓先生所指出的,股市如此,电信和石油的高收费亦如此,乃至税收、积极财政的投资也是如此。"反郎"的张文魁先生更明确地说到:国有资产增值哪来的?实际上是纳税人在补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储户在补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股市的股民在补贴国有企业。他还说,国有资产根本不是国有资产,是企业养人资产。包括去养那些国有企业负责人、腐败分子。国有企业那么好,国有企业利润交不交?根本不交。很多地方国有企业交利润10%、20%,都交不上。它是纳税人在补贴国有企业,是储户、股民补贴国有企业。所以吃完了财政吃银行,吃完了银行吃市场,市场是什么?就是股市。    

    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批评的用侵吞私人财产"增值"国有资产的现象与郎咸平及其支持者所反对的私人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已经构成了一个财产侵犯的有机链条。一方面是通过纳税人的税款以及居民的储蓄形成的对国有资产的公共投入以及股民形成的对国有资产的私人投入,确实大大促进了国有资产的迅速"增值",另一方面,不断增值的国有资产又通过各种形式被少数个人所瓜分,国企改制中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甚至可以说,前一种侵吞已经成为后一种侵吞的条件,前一种侵吞的数量越大,后一种瓜分的条件就越良好。    

    如果是这样地看问题,我们就会怀疑,争论中的分歧在哪里呢?究竟是分歧还是共识?实际上,我们在共同地面对着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如何保护包括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内的一切合法财产的产权问题。原来的《宪法》中只有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在现实中导致了对私人财产各种形式的侵犯。但近些年来,又有人故意模糊公共财产的明确产权属性,把公共财产解释为"无主财产"。这是一种误会。事实上,无论是公产还是私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中国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才能得到保障。    

    

 

 

《博弈》 第二部分善待还是协调?

 

    善待还是协调?    

    可以令人玩味的是,在争论中,张维迎教授是用"应当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主题来回应郎咸平的。这里说的令人玩味,是说张维迎教授的这个主题点出了这场争论的实质是利益冲突,而这种利益冲突的主体就是在中国过去20多年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利益高度不分化的社会。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方面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社会分化,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逐步形成。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这些阶层和利益主体开始定型下来,并且力图对社会进程和利益格局的变动发挥影响。这次的争论是围绕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行的,虽然说国有资产在本质上人人有份,但利害关系最直接的一个是被郎咸平教授指为与国企改制及国有资产流失有直接关系的某些国企管理者和私营企业家,一个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学术界和政界之外最关心甚至参与这个讨论的,也主要是这两个群体。    

    "善待"是对的,但张维迎教授的"善待论"却是有问题的。应当受到善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人。任何人也没有资格和权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按照某种标准分成三六九等,无论这种标准是过去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还是现在经济上的"贡献大小"。因此,善待不意味着为其中的一部分人提供特权,而意味着对所有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在对权利普遍主义保障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和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就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而言,最怕的就是笼而统之的总体性判断。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郎咸平教授所说的是一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国企改制中合伙侵吞国有资产,这里应该没有涉及对企业家的整体判断,而且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从事实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私营企业家还是国企管理者,与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现象的关联都是很不相同的。我们知道,在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涉及权力与金钱的合作,大多数私营企业家或国企管理者恐怕都没有这种机会。因此,笼统地将瓜分国有资产与企业家联系起来,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既不能用其中的一些人参与了对国有资产的瓜分来否定整个企业家群体,也不能用整个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来否认一些人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这应该是一个清楚的道理。在这样的问题上,也许就事论事是最好的办法。而就事论事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法律。凡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营活动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成功的经营者会在市场中获得利润形式的回报,而凡是违法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就此而言,无所谓善待不善待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对于一部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企业家的敌意,不应当演绎成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敌意,而对部分人瓜分国有资产行为的谴责也不应当被引申为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丑化和妖魔化。    

    就这里讨论的现实问题而言,则需要做更细致的分析。在《权利均衡:低水平与高水平》一文中我曾经讨论过权利的低水平均衡问题。所谓低水平均衡是指,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张维迎教授讲到一种情况:很多国有企业卖给私人老板,也就是国有企业在困难的时候,上市公司寻求私人企业的支持,私人企业进行投资,但是一旦投入之后,企业搞好之后,国家又将你赶出去了,任何补偿没有,或者只是给你投资的那个数额。类似的情况我想肯定是存在的,我们也不妨将这种现象看作是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经营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补偿问题。这应当说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所看到的有关讨论中,似乎并没有人反对对此进行补偿,包括郎咸平先生也认为,应当善待企业家。当然,郎咸平的善待很明确,可以给高的薪水,但不能将国有企业送给他们。在这里,补偿的方式是主要的,因为用将国有企业贱卖或白送给经营者的方式进行补偿,不仅意味着对公共财产权的侵犯,而且会形成一种有害的逻辑:你越是将国有企业的效益搞低,你就越是可能用低廉的价格将这个国有企业买到手,甚至会无偿地得到这个企业。    

    但公正地说,在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不是企业家(尽管对私有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上现在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而是一部分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特别是在国企改革中失业下岗的职工。大量数据可以表明,这部分人正在沦为城市中的贫困群体,其数量可能有几千万人之多。其中的一些人,现在面临着养老和疾病等一系列现实的困难。他们是国企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是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无论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说,还是从社会稳定的现实考虑,对他们,都不是一句"改革总是有代价的,总得有人承担成本"所能了事的。在目前的讨论中,他们是沉默的,在主流媒体上几乎完全没有他们的声音。但在网络上以及在街谈巷议之中,他们是对国有资产流失反对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这也是利益关系使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冲突是正常的。解决这种冲突的方式不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而让一部分人做出牺牲,而是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措施来协调和平衡有关的利益关系。就现实的意义而言,这至少意味着:第一,两者的社会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工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都远不是个别的。第二,社会应该做出种种安排,使两者的利益关系得到大体的均衡,而不能任由利益格局过分倾斜。就这两点而言,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当然这个层面的共识并不能全然消除有关双方利益关系的分歧,但这种共识毕竟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至于如何平衡这种利益关系,在以后的文章中我们还要进一步来讨论。分歧还是共识?(下)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权力与市场(1)

 

    分歧还是共识?(下)    

    权力与市场    

    如果说国企改制中发生瓜分国有资产现象可以作为一个事实认定下来之后,在价值判断上所发生的分歧,则与一个相关的事实有关:实际上在目前存在着两种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种是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一种是非改制过程中的流失。后一种流失是指,一些没有进行改制的国企,由于种种原因亏损严重,资产质量不断变坏,有的则被化公为私。于是,国有资产就成了大热天里的一根冰棍。现在面对的难题是,这根冰棍怎么处理,是化掉?卖掉?还是吃掉?如果是吃,是少数人来吃还是大家平均地来吃?    

    但是,当人们为处理的方式而争论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大热的天气。这个大热的天气是什么?就是现在中国企业所处的环境,或者说是中国的国有资产所处的环境。    

    1985年,一位叫格兰诺维特的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提出了一个称之为"嵌入性"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因而,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结构。我觉得用这个理论来解释现在中国国有企业所处的环境,是非常合适的。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状态,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它嵌入于一种相当腐败的社会关系之中。用稍微理论化一点的语言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嵌入其中的腐败的社会关系严重扭曲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逻辑。就以国有企业的效率来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有的国有企业占的比重还不小,即使我们承认国有企业的效率普遍要低于私营企业,但也不至于低到像我们许多国企那个样子,不至于像我们的国企那样几乎是土崩瓦解。因此,我们不能一般性地来谈论国企的效率和命运,而是要将国企与其运行的环境联系起来看。    

    国企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环境是如何扭曲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逻辑的?我们至少可以从下面几个环节上来看。    

    第一,低效甚至无效的监管。我同意郎咸平教授说的,中国的国企并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说,我们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并不比其他国家更不清晰。关键的问题是,所有者并没有对这一大块公共财产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我也不同意说现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体制有多么不健全。我国国企监管机构规模之大世界少有,体制之复杂世界少有,设计之精密世界少有,但问题就是监管的效率非常之低。因此,不是监管的体制问题,而是监管人员的责任问题。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责任的不仅是专门的监管机构,而是整个政府。但我们看到,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几乎都离不开权力的作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使得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扭曲变形甚至失效,甚至使得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参与或合谋对国有资产的瓜分。    

    第二,国企管理人员的不恰当选任。国企能够有效运转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能够聘任合格的职业经理人来具体负责国企的管理。但这需要一种机制。而目前我国对国企管理人员的选任,被纳入了国家机关干部的管理体制之中。这样被选任出来的国企管理者与其说是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不如说是"国企官员"。从国企官员任命的角度来说,官员身份、干部标准、任人唯亲、买官卖官,都是使得整个机制走样变形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在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锤炼中,已经出现了一批能干的职业经理人。但问题是,目前国企管理人员的选任机制很难将这些人罗致到国企之中,相反,一些无能之辈甚至一些腐败分子反倒被选任到国企的重要管理职位上来。这显然不仅仅是简单的标准和识才的问题。    

    第三,畸形的激励机制。我不同意说对国企管理人员缺少激励机制的说法。如果完全缺少激励机制,应该是这样一种情形,说让一个人当国企的老总,他应当有像被判刑一样的感觉,甚至逃之夭夭。但现在的问题不是这样,有的人甚至拿钱去买国企负责人的职位,有权力者更是经常将国企管理者的职位作为肥缺,赏赐给秘书或亲近的下属。这说明,如果将激励机制理解为有利可图的话,这种激励机制并非完全不存在。只不过这种激励机制是畸形的。网上流传一篇文章《比贩毒更刺激的国企老总职业》,是某市一个原国企老总写的。他说,你要当国企的头儿要么鞠躬尽瘁,要么贪污受贿。问题是你鞠躬尽瘁也不行,就算你自己不贪,你挡了别人的路,别人也饶不了你,所以只有一条路,只能去贪。所以,他说这是一个比贩毒还刺激的职业,挣钱要比贩毒要快,但也比贩毒危险,因为某市国企老总被抓的比例高于贩毒者。    

    这就涉及到郎咸平讲的国有企业的信托责任的问题。按照郎咸平的想法,现在国企的主要问题,不是产权不明确或所有人缺位的问题,而是企业的领导人缺乏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即没有对股民对国家的信托责任。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应该做的,是政府退出市场,而不是企业退出市场。方法是要国有股留在市场,国有股由专家组成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来做经营,对职业经理人由客观的指标来做评估,其薪水也由市场来定价。但问题在于,这种管理者的信托责任是由什么来保障的?事实上,所谓管理者的信托责任是靠一系列的制度来维护的,比如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市场中的信任结构,有效的报酬或激励机制,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监管体系,特别是相关的法治系统。在这样一系列制度中,一个职业经理人经营有方,可以获得预期的报酬,而如果背离或违反了这种信托责任,则可能身败名裂。问题在于,这些能够保障信托责任的环境,有的是企业本身可以创造的,有些则涉及整个社会的问题。    

    公平是国企改革的另一原则    

    

 

 

《博弈》 第二部分权力与市场(2)

 

    尽管目前的争论还在继续,但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基本的共识也在形成。其中一个重要的共识,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公平的原则不可缺少。但问题在于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原则的次序。在近日有关争论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论证方式:国有资产是低效率的,即使是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被少数人瓜分掉,也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资产到了个人手里之后,使用的效率会提高,整个社会的财富会增加。这个貌似有理的逻辑是说不通的。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有甲、乙两个家庭,甲家很会过日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乙家很不会过日子,日子过的凄凄惨惨。这时候,如果由甲家把乙家的家当接管过来经营,偷也好抢也好,别管是什么方式,乙家资产的效率将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用或福利也会增加。按照某些学者的论证方式,这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行不通。因为大家都知道,首先的问题是人我的边界,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处于第二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时候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保护产权原则的前面,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样就可能天下大乱。当然,这时候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里说的都是私有财产,而我们讨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其实,财产权界定的原则只有一种,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即使是按照某些人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是模糊的话,基本的道理仍然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公平的原则不仅不能缺位,而且是首要的原则。用效率来否定公平原则,也许会带来一时之利,但从长远来看,会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生活运行基础的瓦解,长远的代价将会不可估量。    

    问题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看待公平。我们过去往往将国企改革中的公平问题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去讨论,诸如起点公平、结果公平、机会公平等。这样往往就将问题玄虚化了,而玄虚化的争论往往模糊了现实中简单的道理。其实,国企改革中的公平问题非常简单而具体。国有财产是一种公共财产,被少数人瓜分是不公平的,在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对原国企职工没有补偿或过低的补偿也是不公平的。这都是最简单的道理。因此,在国企改革中我们也许需要一种技术化的公平观。这种技术化的公平观可以解决许多问题。比如"三农"问题,如果追根溯源,可能是一个无解的结论。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种一亩地补给他几元钱,情况就好一些;苛捐杂税减少一点,特别是将农业税逐步减免掉,农民的状况就又好一点;如果农村的教育和公共设施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农民的状况就可以更好一点。这时候你仍然可以说,农民的问题还是没有真正解决,但农民的生活状况会大为改善了。国企改革也是同样道理。国退民进我想是一个基本的方向,这条路迟早要走。但问题是怎么走。有人经常用"次优"来概括目前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其实,这往往是一种遁词。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恐怕不是"次优","次坏"就不错了。从这个意义出发,使得国企改革比现在更公平一些,应当不是难事。比如,第一,现在的一些白送或无偿地被瓜分的国企,能不能卖点钱?第二,贱卖的能不能卖个合理点的价格?第三,能不能明确规定将出售国企收入的一个相当部分划拨到社会保障基金或专门用于对失业国企职工的补偿?如果做到了这样三点,国企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突出。当然,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说,还需要确立更为规范化的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与程序。    

    因此,国企改革中公平问题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第一,如果涉及出售国有资产的话,如何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程序。第二,如果在国企改革中损害了某些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如何进行补偿。现在人们往往用国企职工对国有资产形成做出贡献的理由来说明他们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其实,"贡献"是一个很难数量化操作的概念,其概念内涵和标准引起混乱是必然的。其实不如从"债务"的角度来理解他们和国有资产的关系。吴敬琏、林毅夫两位经济学家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的一个议案中指出:国家债务中最大的一笔莫过于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负责地偿还这笔债务,是一个关乎数以亿计老职工基本权益和政府政治信誉的重大问题。因此,应当从国有资产中"切出一块",划入国企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以补偿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因此他们建议: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国有资产之前,首先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过户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对于另外一部分国企职工来说,国企改革则意味着失业的威胁。而在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中,已经有几千万人失去了工作。尽管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但将出售国有资产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用于为这部分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创造条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选择。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1)

 

    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    

    在2005年这场关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中,有人担心主张放慢国企改革会否回复到旧的体制中去。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几个国家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为期不会太远。可以说,中国要回到旧的体制中去,已经没有可能。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好的、健康的市场经济,防止一种坏的市场经济的形成。现实的危险,不是回到国企一统天下的旧体制中去,而是借口坚持市场化民营化的改革而建立或保护一种坏的市场经济,是不择手段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规则,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    

    坏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人讲了几年了。但坏的市场经济是什么?从根本上来说,坏的市场经济不在市场经济本身,而是其嵌入于其中的政治社会环境。因此,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任务,不仅仅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本身,同样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可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运转的政治社会体制。这次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使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究竟是什么因素妨碍了一种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进而使我们可以体会到建立可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转的政治社会体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第一,好的市场依赖于好的权力。有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讨论,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揭示出这样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国企如果改革,有很大的一部分实际上是被人不合法地瓜分掉,如果不改革则会通过另外的途径流失掉,甚至也会被人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如果这个事实可以被确认,一个问题应该提出来了,这就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何以走到今天的地步?在这里,仅仅引用一些关于国企效率研究的一般性结论是没有意义的。即使我们承认在世界上国企效率低于私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无法解释目前中国国企的处境。因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状态,已经不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常态。    

    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既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被瓜分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不改制会以另外的方式流失掉的问题。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如何改变国有企业存在、改革甚至出售的大环境。这个大环境就是权力的腐败。大量事例表明,几乎无论是从国企经营的环节上,还是在转让的环节上,抑或是在郎咸平所说的信托责任的环节上,几乎无不与这个因素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理论上所有者并不缺位的财产,在实践中成了"无主"的财产;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本来可以公平进行的国资转让,变成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郎咸平先生提倡的信托责任问题一到实践中照样走样变形。形象一点说,如果将目前的国有资产比作大热天里的一根冰棍的话,人们不仅仅要考虑化掉、吃掉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将它放到冰箱里的问题。然后再考虑吃、分还是保存。    

    于是在讨论中就出现了基于共同目标的两种不同思路。一种思路是,既然权力造成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甚至国有资产隐性流失,不如干脆将国有资产卖掉甚至送掉。这种主张的逻辑是,既然权力要介入国有企业,如果用改制的方式使国有企业消失掉,看你权力还怎么介入。另外的一种思路则是在保持国有企业制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解决权力的介入问题。这就是郎咸平自己所说的,不是要国企退出市场,而是要政府退出市场,即实行他的信托责任制。但是,这两种思路的问题都是明显的。对前一种思路来说,如果不改变这种权力本身,国企改革将会以一种最不公平的方式进行,而且将来会后患无穷。对于后一种思路来说,如果不改变这个大的环境,无论是设计得多么精致的信托责任制度,在实践中也会走样变形。    

    因此,强调权力退出市场是对的,但问题是,权力可以退出市场,但权力不可能退出市场嵌入于其中的环境。所以,我们所面临的,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权力退出问题。    

    其实,这场讨论本身就昭示了"冰箱"形成的可能性。其中至少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这次讨论实际上是将国企改革问题甚至将国企本身的弊端公开化和透明化了。在讨论的过程中,大量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被披露出来,大量国企改革的程序和规则被公开地讨论。我们可以有理由相信,公开和透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第二,这次讨论发表的文章之多,参与的人数之众,可以说是近些年来少有的。这可以看作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一次广泛参与,尽管参与的主体还很有限。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的监督作用在逐步显示出来。第三,从国家国资委到地方政府,正在对讨论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出积极的回应,一些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正在开始颁布实施。可以说,这其中的意义都超越了国有企业改革本身。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应当说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权力的非规范化使用密切相关。也许,对于国企和国有资产的这次讨论,会成为规范权力的一个良好开端。    

    第二,好的市场经济依赖于法治的权威。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实际上存在着这样一种逻辑,以资本的支配地位取代权力的支配地位。这就是一些人极力反对权力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却对金钱的支配津津乐道的原因。这种逻辑与权力的逻辑一样妨碍着一种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    

    改革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明显的推进。但在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才更真切地看到我们的法治是多么的薄弱。    

    

 

 

《博弈》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2)

 

    在俄国和东欧,其私有化过程大都经过全民公开讨论、大规模立法和实施这三个阶段。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几乎是在一种暗箱中进行的。至今还有经济学家责怪人们把这个问题给说破了。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不争论、只做不说曾经成为缩小改革意识形态代价的一种有益策略,但这决不意味着事关全体国民利益的事情,可以用不立法甚至用暗箱操作的方式来进行。这次国企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与此有关。    

    由于对不争论改革策略的错误理解,马后炮式的立法,甚至是马后炮式的规则制定,在我们社会中几乎是一种通例。以经济适用房为例,享受多项国家优惠的经济适用房相当一部分被富人买走,甚至将其作为投资转手倒卖,这种现象在社会中一直议论纷纷,在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也屡屡被提及。但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就是没有办法解决。其实,在当时,许多老百姓都能想出有效的办法:限制每套的面积。但事实却是,一方面,100多、200多甚至30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着,另一方面有效的限制措施迟迟不出台。经过了五六年的时间,即在2005年的五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姗姗来迟,规定今后经济适用房要严控面积,中套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而在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问题上,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现象。立法的滞后,使得我们在改革中付出了许多无谓的代价。    

    然而就国有资产的出售与转让来说,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法可依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的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各种经济法中与此有关的内容,尽管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并不完全是空白。而且,在人们的认知上,谁的东西是谁的,别人是不能侵犯的这样的规则也是不言自明的。问题是,当中的一些现象突破了底线,包括法律和认知上的底线。    

    更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已有的法律甚至被人为地搁置起来。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下发了一份名为"桂高法[2003]180号"的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暂不受理几类案件的通知》规定:对于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其中涉及国企改制的就有:"四、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五、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案件;政府参与或者依据政府的指令而发生的政策性'债转股'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    

    第三,好的市场经济有赖于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市场经济需要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这已经被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谓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不是空的,它的实质是不同社会群体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由这样的一种能力所达成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    

    对于近些年发生的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其中的一个现象,即在某个企业改制中发生某些人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时,其他人特别是该企业的职工往往并不是视而不见,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有的甚至出现多次上访。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往往无功而返。    

    国企的改革,现有国有资源的重新配置,是一个利害相关的问题。关系最直接的,就是该企业的职工。作为利益关系中的一方,他们对国企改革的参与,是国企改革能够公正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从根本上说,当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之后,我们必须建立一种这个框架之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近些年来国企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利益格局失衡现象,与我们没有建立起这样的一种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当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权利的问题,即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社会权利。利益时代的思维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利益时代的思维

 

    利益时代的思维    

    2005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给人们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利益时代。在许多观点尖锐对立的背后,是利益的对立与冲突。许多简单的道理被搅得一团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利益使然。    

    说今天开始进入利益时代,不是说在这之前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而是说那时候的利益分化不明显。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不但利益的分化成为一种现实,而且这种分化的利益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一种相对分明的社会力量的分野。争论中的立场分野或若明若暗的结盟关系,就是这种结构和分野的产物。    

    利益的时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利益的时代也需要新的思维。在这样一场牵涉到众多人利益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思维是多么重要。    

    利益时代最需要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的被尊重。利益受到尊重,这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在承认并尊重利益上我们走了很长的路,而且似乎到现在也没有走完。在我们的价值中,最早信奉的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改革过程中,私有财产开始逐步获得合法性。特别是在前些年开始的产权改革的讨论中,尊重私有产权开始普遍地为人们所认同。到2004年的修宪,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被列入宪法,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在这次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财产或利益的尊重是多么的脆弱。脆弱就脆弱在似乎只有在对产权或利益的尊重能够带来效率的时候,产权和利益才是有尊严的。当一些学者理直气壮地宣称财产在谁手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谁手里才能带来效率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对财产和利益的尊重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这样的言论又恰恰是来自最热衷于保护产权理论的学者,这就尤其让人感到沮丧,原来对产权的尊重不过如此,当他们觉得破坏产权(公共的)可以提高效率的时候,他们对这种权利并不珍惜。    

    实际上,如同在其他社会中一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会并行许多不同的原则,比如效率的原则、秩序的原则、对利益和财产尊重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是有优先顺序的。在其中,对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无论公私)的尊重应当是首要的,因为这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效率决不能排在它的前面。前文中甲乙家庭的事情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为什么一种提高了整个社会效用的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鼓励?道理很清楚,人们在常识上就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是第二位的。为什么这时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了保护产权原则的后边?因为不这样不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时候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保护产权原则的前面,就可能天下大乱。如果效率的原则成了优先的甚至唯一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时候会发生什么呢?就是暴力和强迫成为基本的原则,谁力气大,就可以占有别人的财富。可力气大就能保证经营的能力更强吗?显然不会。当然,这时候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里说的都是私有财产,而大家讨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财产权的界定只有一种,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即使是按照某些人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是模糊的话,基本的道理仍然是一样的。    

    既然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的尊重是首要的,另外一个在这次讨论中被广泛陈述的观念就是有问题的,这个观念就是:要改革总要有人做出牺牲,这是改革不可避免的成本或代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或社会公众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以顾全改革的大局。甚至更有人埋怨不应该将这样一个事关众人利益的事情暴露在公众的面前。不要说用这个逻辑来解释瓜分国有资产是否恰当还是问题,即便说是恰当的,这种逻辑也是大有问题的。这种思路从表面看似乎是一种改革思维,但实际上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是一种典型的国家社会主义式的思维,是一种旧体制下的思维。我们都对过去的那个时代记忆犹新。在那个时候,为了整体的利益而牺牲局部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人们都知道,那样的原则带来的是什么样的结果。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的尊重是至关重要的,无论这种利益和财产是属于强势群体的还是属于弱势群体的,是属于多数人的还是属于少数人的。利益无高下优劣之分,就像追求利益的各社会群体无先进落后之分一样。当然,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是存在的。但即便如此,除了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财产强行征用外,通行的是交换与补偿的原则。如果前面提到的这种为了大局需要一部分人做出牺牲的原则是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为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强拆民居,为了提高中国经济的竞争力而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成为无可指责的。事实上,上述现象之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与这种"牺牲论"的逻辑有着直接关系。    

    当我们开始进入利益时代的时候,还会遭遇的一个问题,就是利益格局的均衡问题。特别是在最近的几年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就使利益格局均衡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实际上,当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时候,不仅社会公平受到损害,效率本身也会成为牺牲品。每年8%以上的增长当然是个不错的速度,但这个速度是用30%~40%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和进出口的增长换来的,因为国内市场狭小,内需不足,市场疲软。为什么国内市场狭小?尽管原因复杂,但与一个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就是富人需求已经饱和而穷人缺乏必要的购买力。一味强调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增长,一味强调要保护资本的利益,而没有对劳工和普通民众的"善待",这样的增长是难以持久的。这当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而利益均衡的机制,从根本上说,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没有社会力量的大体均衡,就不会有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房地产博弈之一:补课后的迷失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一

 

    房地产博弈之一:    

    补课后的迷失    

    我最近不断重复的一个观点是: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利益时代,集体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不能为规范利益博弈做出制度安排,畸形的利益博弈将导致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和社会生活的紊乱。    

    近几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风云变幻,为我们观察和分析利益时代的博弈,从而认识当今时代的特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    

    我在2003年发表的《房地产发展的新动力》(见《经济观察报》2003年10月13日)一文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房地产进入一个非常规发展的时期。但这个时期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从90年代初期到21世纪初,可认为是第一个阶段,房地产超常规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补课。在改革前,由于长期实行"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战略,加之当时以再分配为特征的住房分配制度,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远远低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改革以来,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一个有着巨大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形成。以这个巨大的市场为基础,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房地产业以一种超常规的速度发展起来。    

    据《2003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数据,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367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774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3套。尽管与发达国家比,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可以说,这样的数据表明,中国房地产"补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此时,房地产非常规化发展的阶段并没有结束。因为在这个时候,城市化开始成为推动房地产超常规发展的新动力。在20世纪的整个90年代,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平均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这意味着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从农村涌向城市。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在21世纪的最初一段时间,我国的城市化仍然会保持这个速度,即每年有大约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每年提高08~1个百分点。这样,在2020年之前,我国将有一半左右的人口居住到城市中。这样一个快速的城市化过程,必然对城市住房提出巨大的需求,从而推动房地产业的超常发展。    

    但这里必须注意到的是,虽然城市化造就的房地产市场是巨大的,但在现实中,城市化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关系曲折而复杂,因为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大多是以打工(或做小生意)的方式实现的。由于事实上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打工者的工资相当低。在面对城市中高企不下的住房价格来说,这样的工资收入,几乎形成不了现实的购买力,或者说是形成不了有购买力的需求。因此,尽管在理论上城市化意味着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意味着对房地产市场的推动,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将这些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与住房需求挂起钩来。面对新的动力和市场,实际上需要房地产业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但与前一阶段时期明显不同的需求。近几年来人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中的结构性问题,实际上就是房地产业没有面对这种需求进行自身调整的表现。    

    可以说,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房地产业的方向开始迷失了。在这超常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上,市场的需求本来是在日益多样化,但中国房地产却走上了一条越来越窄的路子,一味追求高品质、大户型、豪宅甚至是超豪宅。最近正在美国访问的上海市长韩正在芝加哥发表了个讲话,其中很重要的一句话是:房子是百姓住的不是用来炒作的。而最近几年间房地产方向的迷失,恰恰也就在这里。如果说在20世纪整个90年代,尽管也有"炒房地产"的说法,也有海南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出现房地产泡沫的现象,并且在泡沫破灭后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总体来说,那时的房地产是以普通人的现实需求为基础的。最简单的事实是,那时的购房者基本是无房户或住房过于狭小者,人们买了新的房子就住进去,住房的空置率相对较低。但在最近这三四年时间里,情况渐渐发生了变化。正如市面上的一句话所表明的,现在是有房的人买房,而没有房的人不买房,因为他们买不起。购房者越来越多的不是以居住为目标,而是以投资为目标。根据2004年年中的资料,上海楼市中投资型买家比例占到了20%~3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上升。在上海中心城区,每平方米楼价上万元的住房50%以上是外省或境外购房者的投资性购房;本地置业者中,也有很多购房者的目的是出于投资。因此很多上海市民开始抱怨说上海已经不再是上海人的上海了。也就是说,这时的房子已经越来越脱离居所的含义,而成为一件被炒作的物品。    

    如果说在补课阶段一个独特的景观是你可以看到周边的人不断搬到新居里去,在这从最近三四年开始的新阶段中,独特的景观则是你很少见到周边的人乔迁新居,但房子的价格却扶摇直上。人们谈论最多的,不再是谁谁迁入新居,而是房子的价格又上升了多少。于是,房价的迅猛上涨,就成为这一时期最为引人注目的风景。在补课阶段,由于北京大机关集中形成的集团购买力,北京的房价曾位列全国第一。但在炒风渐起之后,上海很快后来居上。2004年3月上海平均房价达到5118元,首次超过北京成为全国最贵,其后一直作为领头羊,带领中国房价迅速攀升。根据有关研究,上海房市是从1998年开始启动的,当时上海住宅平均销售价格3026元/平方米,从2002年开始,上海房价开始如脱缰的野马,越奔越快,尤其是2003年和2004年这两年,市区房价涨幅每年都超过30%。其中,到2004年年底,上海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已经达到5500元/平方米。商品房平均价格为8124元/平方米,静安、长宁、徐汇、虹口等六个中心城区的平均价格均超过10000元/平方米,其他次中心区均价也超过8000元/平方米。2005年1月,上海中心11个城区楼盘均价为9204元/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上涨30%,这个月新增供应住宅项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占到50%。    

    对于不断攀升的房价,人们总是用"有需求"来论证其合理性。说白了,就是有人买就是有需求,卖得出去,价格就是合理。其实,需求有真实与虚假之分,并非只要有人买就意味着有真正的需求。    

    发生在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狂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郁金香本是荷兰一种极为普通的花卉。在17世纪的时候,郁金香成为人们炒作的对象。于是,一些投机商开始大量囤积郁金香球茎,并大肆炒作。郁金香球茎的价格开始猛涨,价格越高,购买者越多。在此背景下,欧洲各国的投机商纷纷拥集荷兰,加入了这一投机狂潮。据说,在1636年,以往表面上看起来不值一钱的一枝郁金香,竟然达到了与一辆马车、几匹马等值的地步。1637年,一种叫"Switser"的郁金香球茎价格在一个月里上涨了485%!一年时间里,郁金香总涨幅高达5900%。如果仅仅从是否有需求,是否有人买,是否卖得出去的标准去衡量,这时荷兰郁金香的价格也是合理的。但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病态的疯狂,炒作掀起的狂热并不代表真正的需求。其后的结果可以想见,当人们对郁金香真正的价值产生怀疑的时候,狂热就结束了。很快,郁金香球茎的价格跌到了一只普通洋葱的水平,无数人一夜之间从富翁变成了穷光蛋。    

    当然,房子与郁金香无法简单地相提并论,但其中的逻辑与道理是一样的。因此我们需要分析,炒作是如何可能的,其社会的后果又是什么。房地产博弈之二:博弈的主体与联盟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二

 

    房地产博弈之二:    

    博弈的主体与联盟    

    在对于高企的房价莫衷一是的时候,一家刊物的记者在上海采访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对房价看多者多为相关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地产中介、房地产投资或投机者;看空者多为新闻媒体(不包括在沪媒体)、投行人士、银行人士和学院派房地产研究人员。双方均言之凿凿,自成体系,令局外人眼花缭乱。    

    应当说,上述看法上的分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利益关系的格局。在上述几方中,除了媒体和研究人员之外,基本都是利益中人。其中相当一批人的看法与其说表明的是自己的客观判断,不如说表明的是自己的主张,是他们对房价走势的希望。    

    因此,要分析今天的房地产市场及其最近不正常的走势,就不能不对所牵涉的几个基本利益主体及其博弈过程进行分析。    

    在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商已经成为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房地产是过去十几年间资源积聚速度最快,同时也是资源积聚规模最大的一个领域。其次,房地产商也是较早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一个群体。这个历史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当时由于经济过热,特别是房地产过热,政府出台紧缩政策以收缩银根,这样就断了房地产炒作的资金链条。于是,从这个时候起,人们就看到,由媒体或其他机构出面,召开了一系列的研讨会,请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出来讲话。这些研讨会的基调大体是:目前中国经济并没有过热,政府应当改变紧缩政策,放松银根。这些研讨会的目的非常明确:政府放松银根,被套的房地产解套。    

    而房地产集团最漂亮的一次博弈则是在2003年。当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控开发贷款、严控土地储备贷款、严防建筑贷款垫资、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等。对此,有人惊呼:"房地产的冬天来了。"这时人们又看到,房地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业内的头面人物纷纷发表讲话,而最重要的一个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工商联邀请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给国务院。舆论认为,这个举动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确认,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且发展是健康的,并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官方确认。这一点,对于开发商本身来说可能没有具体的实质意义,但对于地方政府名正言顺为房地产提供支持,甚至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之间的联盟,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可以说,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集团能够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还是第一次。    

    现在看来,房地产已经开始成为目前中国发育程度最高、影响力最大同时自觉意识也最强的一个利益集团。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最大的富豪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在中国福布斯2002年度公布的100名富豪中,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此后尽管不断有从事房地业的富豪身陷囹圄,但在福布斯《2003年中国内地富豪榜》上,涉足房地产的还是高达35名。而在2004年《中国大陆百富榜》中,主营行业与房地产有关的"富人"又恢复到总人数的40%。财富的规模、现实的利益以及历史的积累,造就了房地产集团的团体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有一篇报道讲到华远的任志强,说他三分之一的时间用在了参加研讨会、撰写文章参与论战、在各地组织商会活动,为此他一年坐了160多次飞机;采访他的记者说,采访中有一半的问题是讨论国家政策,在很多公开场合,同行们总是期待着他对政府的批判。任志强曾任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的轮值主席,他的这种经历、他的企业在业内的地位以及他个人的秉性,都当仁不让地使他成为这个利益集团的领袖和发言人。尽管任口无遮拦的谈话有时引起种种非议甚至抨击,但事实上,除开个别的言语之外,任的作为倒很符合一个强势利益集团领袖的身份。而且应当说,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集团的发育是一件正常甚至是必需的事情。问题是如何对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进行规范以及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平衡。    

    当然,在一个行政权力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不能随意夸大,利益集团的行动要真正取得效果,最有效的办法是与行政权力结盟。而近些年来在政绩、财政压力以及其他种种因素促发下导致的地方政府对于"经营城市"、"出售土地"的兴趣,则为房地产与地方政府的结盟提供了可能。2005年4月16日,新华社发表了记者包永辉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方政府操纵地价抬高商品房价格的做法。文章说,江苏一家在全国也算得上重量级的房地产公司老板向他透露,有个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特意请他们这家公司来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这位老板十分担心价格抬得太高,砸在自己手里吃不消。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开导"他:"你只管往高里抬价就行了,如果砸在手里,由政府兜底,大不了再还给政府。"于是,吃了"定心丸"的这位老板果然创下该市土地出让价的新高。这个案例形象地揭示了房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至于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让、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更成为这种联盟关系的粘合剂。    

    事实上,最近几年,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扶摇直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结盟与合作的结果。我们搜索一下最近几年有关房地产的消息,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在一些房地产价格上涨最迅猛的城市,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总是利用各种途径向人们传达这样一些信息:本地的房价不会下跌只会上涨;来本地投资房地产会有很好的回报;本地的房地产市场现在是一片兴旺等等。甚至在国内外一些研究机构纷纷对中国房地产泡沫化提出警告的时候,这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仍然坚持本地的房地产发育健康,房价是正常的。而且,在游资形成的炒房团已经在一些地方兴风作浪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甚至公开向游资发出这样的召唤:欢迎炒房团来本地加入房地产的发展。这几乎与直接呼吁炒房没有什么差别了。    

    投资性资金,则是在这次房地产热中出现的第三个利益主体,而这个主体又分为海内海外两个部分。有人观察到,在上海的买房资金中,四成来自海外,三成来自国内游资,三成属本地资金。即使本地资金,多数也以炒作为主。对于国内的游资,人们比较熟悉,近几年来,由温州商人刮起的炒房热席卷了国内的许多城市。先是在杭州和上海,然后温州炒房团的足迹开始遍布全国的多个省会与中心城市、二级城市,甚至县级城市。所到之处,房价基本都上了一个台阶。有报道说,这些年温州至少有10万人在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投资性购房,用于购房的资金量在1000亿元以上。也有人士估计,实际上数字可能比这要更大。而海外游资则更为神秘。雷曼兄弟证券公司指出,估计目前有近12万亿元人民币的海外游资进入内地市场伺机炒作,其中一部分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在有的沿海城市,海外个人购房一人多达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明显带有投机性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调查,海外游资炒作中国境内房地产,主要以两种形式运作,一种是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境内以10套、数十套的规模买入房产,拉高价格;另一种是以贸易活动或者直接投资的名义,暗中却用作购买房地产资产。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成为直接打击对象,或者成为这次房地产热牺牲品的,便是这些游资。以最引人注目的上海为例,这次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有几个明显的特点。首先,是力度非常之大。最近上海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被认为是出手最狠的,以至于出现了上海的房价一天下跌600多元,两个星期中下跌1200多元的"奇迹"。根据2005年4月4日的一则报道说:上海"房产之窗"新房监测系统数据统计显示,从上周开始,上海全市住宅成交均价为8737元/平方米,较上上周已经下跌了138%。第二,时机还算及时。虽然已经有一些普通市民卷了进去,但总算赶在大部分房子还没有到这最后一棒的时候,敲响了停止的锣声。第三,投机客成了这次调控的最大输家。在新出台的种种措施之下,二手市场出售难度增加,造成了炒家想割肉出局都不容易的局面。第四,保护了有关方面的利益。房地产商如果说有损失,也只是不能再享受反常的高利润了,而并没有很多房子压在房地产商手中。由于规定二手房出售时要还清银行贷款,大部分的银行风险也就转嫁到了炒家的手里,银行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其实,游资成为这次调控的牺牲者毫不令人惊奇。除了要到中国兴风作浪的海外游资是必须打击的之外,目前的利益联盟关系也决定了只能是这个结果。房地产力量强大而且与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联盟关系,银行是政府自己的,只有游资是个孤单的行动者。别看为了炒高房价的时候,地方政府向他们频频招手,但他们与地方政府没有稳定的联盟关系,而且这个力量神神秘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很难与谁形成稳定的联盟。由此来看,游资就成为最合适的调控牺牲者。房地产博弈之三:另一方的主体与博弈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三

 

    房地产博弈之三:    

    另一方的主体与博弈    

    如果说这次房地产热中强势的一方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和投机者组成的话,那么,另外的一方则是失地农民、城市中的拆迁户和普通的购房者。而在这两者之间,用最近流行的经济学术语来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财富掠夺关系。    

    掠夺始于土地的获得。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先看一些基本的数据。一是征用土地的规模:从1996~2003年底,短短的7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已经由195亿亩锐减到1851亿亩,其中相当一部分为非农建设用地。二是土地征用的方式:在1987~2001年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的3300多万亩耕地中近七成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用的。三是政府将征用来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的方式: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2002年以前,全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面积占有偿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只有2%~5%。也就是说,全国95%以上的土地是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在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开始实施的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面积为124万公顷,其中仍有85%的土地是协议出让。四是从农民头上获得的极差地租的数量。在过去20多年中,由此形成的全部级差地租约2万亿,而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最近几年中实现的。这个数字,既可以看作是国家损失,也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看作是失地农民的损失。    

    再贴近看一下其中的具体环节。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的计算,在2000年,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平均为每亩1297万元,而使用权转让、流转的收入平均为每亩2347万元,招标拍卖的收入平均为每亩3567万元,也就是说,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收入相差2~3倍。以2002年为例,有偿出让的124万亩土地中,倘以50%为经营建设项目用地计算,即62万公顷土地必须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那么当年国库就少收了1000亿元的应得土地收入。据估计,1998年后每年仅土地协议转让与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价差一项,国库每年损失逾千亿元。逾千亿元的概念是什么呢?大约相当于在农村实行两年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费用,而这个农村九年制义务一直因财政的原因迟迟无法实行。    

    在土地被大量占用之后,许多农民都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遇。据保守的估计,目前圈地运动造成无地或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亩的农民约4000万人。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6倍,最多不超过30倍。按照这个标准,对农民的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而这种征地的过程是相当不规范的。1999~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仅在2002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40254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145759公顷,其中耕地148726公顷。2003年,土地违法行为上升至168万件,其中地方政府犯罪占了绝大多数。    

    与农民土地大规模被征用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开发商大量囤积土地。据国土资源部调查,截至2003年,国家土地储备170万亩,但囤积在开发商手中没有开发的就有70万亩。这样就可以使开发商坐地获得暴利。而且有报道指,在第三次"圈地运动"所圈占的土地中,有45%左右处于闲置状态,不少在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次"圈地运动"中圈占的土地,至今还仍是荒草萋萋。    

    农民不仅为房地产提供了廉价的土地,而且为建筑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有统计数字表明,目前全国建筑用工4200万人,其中农民工有3200多万,占到八成左右。在一些房地产发达地区,这个比重还要更高。来自北京市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建筑业民工达89万人,是来京务工人员中的最大群体。根据某市的统计数字,在2003年全市22026名农民中,建筑业所用的农民工达11337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1%。而从私营企业的行业薪酬统计中发现,工资最低的就是建筑安装业,不到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半,而且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就是在这个平均工资水平相当低的行业,拖欠工资现象却是最严重的。据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据北京市属几大国有施工企业调查,2003年总体劳务费结算率在50%左右,有些单位只有30%左右。全国建筑企业2003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16193亿元。    

    利益受损的另外一个群体,就是城市中的拆迁户。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强行拆迁、野蛮拆迁、违法拆迁,甚至动用黑社会拆迁、动用警力拆迁的事件相当普遍。背后起作用的当然都是利益因素。由此,拆迁也就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一个热点。根据一些零星片断的上访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2003年前8个月中,国家信访局收到拆迁上访信件11641件,比2002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上升47%。建设部的数据则表明,2004年上半年征地拆迁上访超过上一年全年总量。截至2002年6月22日已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体上访3121批、5397人,已超过上一年全年的3929批、18071人。对于其中相当一些拆迁户来说,拆迁意味着一种剥夺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拆迁中的受损害者不仅包括城市的下层,也包括了一部分中产阶层。某大都市一个项目的拆迁过程被人们称为"一个中产阶级社区"的噩梦。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毁。而从该小区250户居民的职业构成看,大多数从事的都是公认的"受尊敬"的职业,有高等法院法官、局处级干部、军官、警官、医生、教师、作家、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高级职员等。但即便如此,也没有避免被强行拆迁的命运。    

    低价征用的土地,用工资低廉的农民工建起的房子,却成了价格扶摇直上的商品,甚至成为炒作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当然是购房自住者。对此,城市中的中下层感受尤为深切。在上海,不但普通市民,就是收入不菲的白领阶层,面对不断攀升的房价,也苦不堪言。对于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白领来说,存钱的速度往往赶不上首付上涨的速度。工作一年,夫妻两人存了三五万元,但首付一年可能要涨八九万。对于相当一些白领阶层成员来说,即使努力买了房子,经济负担的沉重也是可以想见的。有专家指出,随着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特别是住房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一些大城市的居民已经悄然成为高负债一族。其中,上海和北京的家庭债务最高,分别达155%和122%,已经超过2003年美国的平均家庭债务比例115%。结果,就是生活质量的明显下降。而对于城市中的下层来说,影响则在于,对于不得不买房的人来说(包括拆迁户),经济压力要更为沉重;对于一时买不起房子的人来说,房子离他们将越来越远而不是越来越近;而对于租房者来说,也不会没有影响,因为房租是与房价相联系的。    

    有人说,房地产热是一个财富再分配过程。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注意到这个过程中的两个问题。第一,财富的再分配涉及的已经不仅仅是收入分配等表面性的因素,而是触及到不同群体原来占有的基本资源。第二,中产阶层已经开始成为掠夺经济的对象。房地产博弈之四:价格是如何被操控的?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四

 

    房地产博弈之四:    

    价格是如何被操控的?    

    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出台之后,房地产市场的走向究竟如何?人们所关心的房价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走势?相关的消息纷至沓来,但让人感到的却不是事实更加清晰,而是更加扑朔迷离。    

    有报道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系列调控措施之下,上海的房价一路阴跌,甚至在短时间内出现暴跌;但接着就有消息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博弈手段,是在主动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现在调控措施已经见效,目的已经达到,可以适时收兵。有媒体报道,上海楼市突变,炒房的温州投机客几欲跳楼;但接着就有人反驳,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试图迷惑政府的烟幕弹。主流媒体上充满着有关上海房价下跌的消息,而在上海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却在私下里透露,其实上海的房价并没有发生传说中的那种下跌,至少他们的项目就没有跌。更专业的说法是,房价变动的统计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因为一个城市平均房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价格本身的变化,还要取决于所出售的房子的价格档次。据东方网2005年5月10日报道:过去一段时间,虽然内、中环成交量锐减明显,但外环外成交比重则从40%上涨到74%。大量中低价房入市,无疑会导致均价的下降。那么?目前上海的房价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    

    实际上,房地产市场中准确、有效信息的缺少,特别是一部分利益群体有意利用信息对消费者进行的误导,恰恰是这次房地产热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是一种被利用甚至有意造就的博弈手段。市场中商品的价格有时是一个很奇怪的东西,有的商品价格一泻千里,不但回升,就是止跌都很困难;而有的商品价格,则是扶摇直上,想让它停下来都不行。而这当中,信息以及信息对人们的诱导,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政府将土地供量的规划按季或月提前公布,将各类房产、各热点区域一二手房的交易数据及时加以公开,决策机构、投融资者、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今后的市场走向就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消费者也才能形成理性的预期并做出理性的选择。    

    对于有关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判断以及政府相应政策的形成来说,房屋的空置率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数据。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关键性的数据,却被有关各方弄得莫衷一是。建设部报告说,2004年商品房空置率为7%;而学者则指出,比较可信的数字为20%,甚至远不止20%。这两个数字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对于理性的消费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前者意味着需求是真实的,市场是健康的,而后者则意味着今后的房地产市场可能存在巨大隐患。但就是这样一个关键的数据,来自不同渠道的数字却相差三倍之多。另一个关键的数据则是房价的水平及其上涨幅度。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上海前一段商品房的加权平均价约在8500元/平方米左右,然而,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5135元/平方米。前者比后者足足高出66%。在其他一些有关房地产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上,也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有人呼吁需要来一场房地产统计风暴。    

    信息与数据的混沌和迷离,不仅仅在于统计工作中的缺陷,同时也在于人为的误导,因为其中相当一些数据的误差不是随机的,而是一种系统误差。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可以从房地产热中获利的利益主体提供的数据总是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偏向:目前的房价只是温和上涨,房价的上升还有空间,房屋的空置率并不高,房价收入比是比较低的(如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数据是,我国现有房价收入比为1∶332,远远低于美国和大多数发达国家),而土地的供应是紧张的。这些信息传达的意图非常明显,对于消费者来说,现在是购房的好时机;对于政府来说,对房地产的调控是不必要的。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数字不仅仅是来自开发商,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政府有关部门。    

    信息的混乱则为几个能够有效影响消费者行为,从而推动房价迅速攀升的神话的生产提供了可能。分析一下近几年房地产热的过程,就可以看出有几个神话对推动房价的上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个是城市化的神话。中国的城市化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是中国城市化集中补课的一个时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促进农民工产业工人化、市民化的政策日益明确,这将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的规划,每年将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人口转入城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这样一个迅速的城市化过程必然会造成对城市住房的巨大需求。这是不错的。于是有人也就将城市化的推动演绎成当今市场的巨大现实需求。但实际上,如我们原来就曾一再指出的,城市化与房地产发展的关系非常复杂,特别是由于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劳动力价格的巨大差异,进入城市的农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会是商品房的购买者,甚至连低档的二手房也是他们难以消费的。    

    第二个是国际接轨的神话。这个神话在上海的房地产热中起到了神奇的作用。神话的制造者努力给人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已成为国际性特大型都市,是中国和亚洲的经济中心之一、金融中心之一、国际会议中心之一;上海的房价是要与世界大都市接轨的,同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澳大利亚的悉尼等国际化都市相比较,上海的房价还有很大的空间。有人甚至想象出这样一种格局:在未来的上海,内环以内是给讲英语的人住的,内环和外环之间是给讲普通话的人住的,外环以外则是给讲上海话的人住的。而上海的世博会和北京的奥运,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预期和想象。但这时候人们忘记了一个普通老百姓都会明白的道理:房价与人们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事实上,正是这两者的背离,使住房开始脱离普通人的居住需求,而演变为炒作的筹码。    

    第三个则是土地资源短缺的神话。不错,建房所需要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而且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张。粗看起来,这个说法很有道理,但要作为推动房价扶摇直上的理由,就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正如有论者已经指出的,神话制造者是偷换了概念,市区的商业中心、城市的黄金地皮、农业耕地确实是稀缺且不可再生资源,但住宅用地则不是。从纯技术角度说,绝大部分土地都可以用作住宅用地。只要资源高度集中于市中心的状况得以改善,只要过去城市的不合理格局发生改变,住宅用地资源的紧缺性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而且退一步说,即使城市发展模式和格局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土地资源紧缺对房价的推动也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受到收入水平等种种因素的制约。    

    而塑造了这些神话的,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和部分学者的联盟。其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学者,都是具有某种程度公信力的主体,也正因为如此,这些神话就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它有力地改变和塑造着人们的市场预期。    

    在解释近年来房价上涨的时候,一位有名的房地产商曾经说到,现在社会中有那么多的钱,总得有个去处。由于其他投资渠道缺乏,这些钱涌到房地产中就是必然的。这些钱就是一种现实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说的也是一个事实。但对此,有两点是必须明确的。第一,住房既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又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与社会成员的生存密切相关。因此,在这个市场中,政府的调控不可缺少。第二,有人已经注意到,在这次房地产炒作中,一些开发商引进了股市和期货市场的犯罪手法,包括坐庄控盘和对倒的手法,自卖自买,互相对买;用虚假的按揭合同,诈骗银行的贷款来买自己开发的房子等。甚至开发商、中介公司和个体炒家联手,诈骗银行按揭贷款。    

    从信息的混乱和扭曲甚至人为的误导,到可以操纵消费者预期的神话的生产,再到强势利益群体的恶性炒作,表明了我们的市场呈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而这个市场,就是今天人们进行利益博弈的舞台。这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规范这个舞台上的利益博弈将是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房地产博弈之五:利益博弈的新手段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五(1)

 

    房地产博弈之五:    

    利益博弈的新手段    

    观察这次房地产热及其调控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人们在使用一些完全不同于以前的语言来谈论和评论这场房地产博弈。要挟、挟持、绑架,这样几个过去很少用到现实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名词,在今年的房地产以及其他的利益博弈中不止一次被提及。这些名词不仅表明利益博弈新手段的出现,同时也表明这种利益博弈的程度之激烈。    

    先让我们来看看一些论者是如何使用这些名词的。    

    既得利益集团借民众误解要挟政府。易宪容在分析央行2005年3月16日宣布上调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并要求上调个人房贷首付款比例的调控措施后调控与反调控的博弈时指出,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就如2004年10月份央行利率调整后一样,社会反映异常热烈。大家都在谈论政策变化,甚至有不少人表现出对政策出台之愤怒与不满,说什么这么短的时间又加息、央行政策不透明、受害是普通民众等。其实,这是对央行3·16政策的严重误解。这或许是因为有不少人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思维中,也或许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借民众的误解来要挟政府的政策。他指出,由于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趁机进行诱导性的误导,反而使民众的市场意识离真实的市场越来越远,受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房地产商挟持社会整体。证券日报记者屠海燕2005年1月在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地产寡头走向霍多尔科夫斯基?》,其中讲到:在房地产调控中,社会被整体挟持。该文说,与其说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支柱产业,不如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挟持者",因为住房人人需要,不可缺少。地方政府的GDP贡献,在普通百姓无法面对的房价面前,却过多地倚仗于房地产;一些中低收入者20年乃至30年人生的大部分收入,被住房按揭还款套住;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乃至按揭回收这个漫长的时间内,承担了严重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房地产寡头们通过不断推高房价,力图在最短时间内使其利益得到保证,而政府必须面对房地产崩溃时的动荡风险。熊培云在《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圈》中也说到,今日房地产已经严重绑架中国经济。    

    把工薪阶层绑上了房价博弈的战车。《工人日报》刊登《谁把工薪阶层绑上了房价博弈的战车》的文章说:如果虚高的房价没有陷入今天这样四面楚歌的尴尬窘境,房地产大鳄们可能根本顾及不到城市中最为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眼见着房价摇摇欲坠,这些出手阔绰的老板们突然变得体恤民情起来,异口同声地指责政府调控房价最终只会伤害中低收入阶层,不仅"让穷人买不起房子",还会让工薪阶层现有的房子大幅贬值,家庭资产急剧缩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薪阶层被房地产大鳄绑上了房价博弈的战车。反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声音威胁说,房贷调整对有钱人影响很小,负担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阶层民众身上;增加首付同样限制不了高收入者,只会让工薪阶层买不起属于自己的房子;一旦房价下跌,房产贬值对老百姓打击更大……所有的论调都可以归到同一个目标,那就是阻止更多的后续调控政策出台,拼命保住自己辛苦吹大的房地产泡沫。    

    国家随时可能被强者绑架。经济学家赵晓在分析两税合一中的利益博弈时使用了这样的说法。赵晓指出,迄今为止仍然缺乏透明、有法可依的一整套政策博弈系统,这使得国家随时有可能被强者绑架,并使弱者无处可以申诉,最终的结果便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而《亚洲时报》在评论中国的房地产新政时,更用了中央政府与利益集团对决的字眼。该评论指出,近日中国中央政府七大部门联合出台"房产新政",打击炒地并禁止期房转让,这表明政府与制造中国房市泡沫的利益集团现已进入最后的厮杀阶段。虽然中国中央政府已表明了打击房地产泡沫的决心,但各地方诸侯在此阶段仍是按兵未动,而中国各房地产的热点也未有明显的降温迹象,地方的金融负责人在传达中央意见的同时,更有"话中有话"的情况。中国当局强势出台行政指令冷却房市,显示中央欲巩固这次冷却炒风的成果,也突显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到了最后攻坚阶段。    

    

 

 

《博弈》 第二部分房地产博弈之五(2)

 

    曾经有评论说目前中国的房价已经开始政治化,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上面带有很强政治性色彩的字眼所表明的,更多还是经济上利益博弈的内涵。在直到今天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房地产博弈中,由于上述挟持、绑架、要挟等博弈手段的使用,使得目前这场博弈的过程进一步复杂化,这种复杂化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不得不多有顾及,既要投鼠又要忌器。    

    投鼠忌器之一,是将房地产调整与整个经济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是一个上关国计下涉民生的产业。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于是威胁者说,如果由于政府调控而使房地产进入低迷状态,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说,如果房地产处于低迷状态,与房子相关的建筑、材料等行业就会受到波及,这对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甚至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都有影响。    

    投鼠忌器之二,是房地产调控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上半年,在中国17万亿元贷款总量中,房地产相关贷款有25万亿元。而在这17万亿元贷款中,以房地产及土地抵押的贷款,要占到50%的比重。金融业就在房地产热中处于一种多少有些尴尬的状态。有人说,在上海,银行已陷骑虎之境,"现在收紧信贷可以预防泡沫进一步放大,但这有可能会把前面埋藏的风险引爆。这是因为,地产商只有把房子卖了,才能偿还银行贷款,但是房贷收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使一部分房子卖不出去,造成地产商的呆坏账"。对于购房者来说,微薄的资本金承担不起多套房产的贷款,而二手房市场又无法快速变现,于是,市场就会出现投资客无可奈何之下"抛盘"给银行的断腕之举,而这种情况已经在一些地方个别地出现。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风暴的教训人们还记忆犹新,而今天金融危机可能性的阴影也挥之不去,这就使得政府在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时不得不谨慎万分。    

    投鼠忌器之三,是导致居民财产的缩水。普通民众由于拥有住房情况的不同与房价及其变动的关系也大不一样。人们经常使用"纸上富贵"的说法来形容拥有住房的人的财产变化。但这种"纸上富贵"却是房地产博弈中的一件利器。于是,人们就常常见到这样的一种说辞:如果政府硬性把房价压下来,即使广大普通市民也未必同意。因为好不容易自己的不动产财富增加了,现在成为百万元户"身价"的人了,现在又要"缩水",变成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身价"的人,谁会情愿?建设部某官员就说:"实际上,现阶段房价下跌不一定就是好事。如果住房降价,首先是广大有房居民因'住房资产缩水'而受到伤害。特别是用抵押贷款买房还处于还款期的居民,房价降多了,就会产生一种特殊的'住房资产负债',甚至导致所谓'理性违约',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社会负面作用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大部分拥有住房的民众尽管短期内没有卖掉自己住房的可能性,房价的变化与他们没有现实的关系,但在房价的博弈中却成了实实在在的砝码。    

    如果我们将20世纪90年代中期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刚刚形成的房地产集团使用的博弈手段、2003年房地产集团反对"121文件"时使用的博弈手段与今天这次房地产调控中所使用的博弈手段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就可以很容易发现:其所使用的博弈手段,在不断丰富。在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所使用的手段还仅仅是鼓动一些学者一般性地倡导政府要放松银根,很少直接涉及房地产,大体是一种旁敲侧击式的博弈;到了反对"121文件"时,就已经直接面对主题了,但方式主要还是呼吁,至多是上书。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硬碰硬的实质性博弈开始出现了。    

    而利益博弈手段的变化,在形象地表明,我国社会中利益博弈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何看房市中的需求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如何看房市中的需求(1)

 

    如何看房市中的需求    

    需求,是这次房地产调控中被人们经常提及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看待这个需求,涉及到对调控前房地产价格的泡沫程度、调控的可能结果以及调控后房价可能走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判断。而且,在有关的争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唱衰或唱好房市的分歧,往往也是源于对需求的不同看法。    

    首先,旺盛的甚至是过分旺盛的需求是调控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基本原因,甚至也是在调控中一些地方房价依然坚挺的基本原因,这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个需求。    

    如果我们将这个旺盛的需求放到两个有关的背景中去看,就可以透视其背后的一些微妙之处。    

    第一个背景,是目前城市居民住房的现状和房地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原来曾经指出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房地产进入一个非常规发展的时期,其基本的动力就是此前的欠账或补课。到2003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367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74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达到083套。尽管与发达国家比,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可以说,这样的数据表明,中国房地产"补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由于房改的结束导致的大规模集体购房的终结,"补课"造就的需求潜力大体释放完毕。现在的问题就是,在城镇户均成套住宅已经达到083套之后,为何出现了足以推动房价扶摇直上的巨大需求?甚至这个需求比"补课"期间还要旺盛?    

    第二个背景,是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的长期低迷和疲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内需不足、市场疲软就开始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个严峻问题。不但在经济增长低迷的时期是如此,甚至在经济过热的时候也是如此。不然,就无法理解为什么我国的经济增长会如此严重地依赖对外出口,为什么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会达到70%以上。在几乎各主要消费品种类都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商品房却出现热销,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争购,出现几千人为购房而彻夜不眠地排长队,这无疑构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问题是,为什么在许多商品都滞销的情况下,房子却供不应求?难道是许多市民在其他方面的需求都开始处于饱和状态而独独缺少的就是住房?    

    考虑到这两个背景,人们需要弄清楚的问题就是:这股巨大的需求究竟来自何方?因为这中间尽管有房地产商炒作的因素,但炒作也是需要前提和条件的。    

    有人用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明显增加来说明经济增长对住房需求增长的推动。但这样的解释很难经得起仔细的推敲。姑且按照有关论者自己提供的数据,1998~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78345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36876亿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425元增长到2004年的9422元,年均增长86%。但即使是拿基数已经比较高的2004年来算,86%的增长幅度意味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了750元,这相对于目前国内高企的房价来说,微不足道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有论者还论证说,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居民拆迁,使住房销售市场的被动需求也不断增加,如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约为14亿平方米,2004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有所下降,也达到相当规模。但我们都知道,城市中拆迁户的更现实的去处是郊区的低价房,他们很难构成不断攀升的高价房的消费主体。而城市化就更不是如同某些房地产商所说的成为推动房地产需求的现实因素,因为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大多是以打工(或做小生意)的方式实现的,由于事实上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打工者的工资相当低。在面对城市中高企不下的住房价格来说,这样的工资收入,几乎形成不了现实的购买力,以此来解释城市中旺盛的购房需求,显然是极为勉强的。    

    于是,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就是,现在买房子的主要是有房的人。房地产业经常流传这样一个说法,有房的人才买房,没房的人不买房,大体可以印证这个结论。有房的人买房,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改善住房者和投资投机者,或是两者兼而有之。根据有关方面的数据,在长三角部分城市,投机性购房大约占20%左右,少数区域个别楼盘甚至占60%以上。据上海市统计局调查,2003年底上海投资购房占166%,已经超出了10%的国际警戒线。    

    无论是投资还是投机,目的都是获得收益,只不过获得收益所需的时间不同而已。而收益又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房价本身的上升,二是出租的租金收入。    

    

 

 

《博弈》 第三部分如何看房市中的需求(2)

 

    首先我们来看租金问题。事实上,租金不仅是经营房屋的主要收益形式之一,同时我们也可以借助租金与房价的关系以及房价和租金的变化趋势,来透视房地产市场中的真正需求以及泡沫程度。如果将住房的投资收益分成长期与短期的话,那么投机性买卖和租金则属于短期或即时的收益。在社会转型时期,长远的预期是难以形成的。因此,在过去的若干年间,对于那些很难形成长期预期的人们来说,租金无疑是一种更为现实的收益。一度在许多地方流行的以房养房的模式就是这样形成的。但应当看到,在许多城市中,由于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不断增多,出租房的房源不断增加,在房价不断攀升的同时,房子的租金却在不断下降。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城区的房价比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涨了几倍,但大部分地区房屋的租金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    

    于是,就出现了房价与租金的倒挂现象。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举例说:"我家这附近,现在中环线附近的新开楼盘均价都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比如一套房子120个平方米,就要150万元。现在租房的租金最多一个月能收3000元,就算3500元吧,一年的租金收入才42000元,年收益率才28%。"他进一步分析说,现在不少金融产品的年收益率已经接近这个数字。再与银行的按揭利率来比较,现在按揭的银行利率是612%,远远高于租房的收益率。也就是说,贷款买房用于出租,不但赚不到钱,而且还要赔不少的银行利息进去。此外,如果再加上物业管理费,以及税收,还有折旧。在这种情况下,以房养房就成为一种无法进行的投资方式,而将房租作为主要的投资收益形式,也就缺少了现实的基础。    

    如果租金不能成为投资的理由,那么,唯一的理由就是房价的上升。而这又可以分成长期与短期两种。这当中除了目标明确的短炒者之外,相当大部分的投资性购房者对于短期或长期收益的预期是相当模糊的。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一般有房者购买第二或第三套房的行为相当盲目,究竟如何获得收益,并不十分明确。换言之,驱动这部分购房者的,是一种模模糊糊的预期,这种预期包括了未来房价上升的可能性,也包括了未来的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推动现实中购房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未来的恐惧。    

    对于未来的恐惧,直接来自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正如有人用现身说法表明的:近几年来,粮食、食品、水电气热、医疗、教育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在急剧上涨,引起老百姓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并感到恐惧,害怕手中的一点积蓄又变成废纸,急于找到保值增值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些地方,人们排队购买住房,与出于对通货膨胀的预期而争购黄金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如果把这看作是房地产中真实的需求,会产生严重的误导。    

    其实,真正的恐惧还不仅仅是对通货膨胀的预期,而是在于转型期社会所造成的高度不确定性。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职业的不稳定,周围制度环境的变化莫测,都可以形成对未来的恐惧感。同时,市民投资手段的缺乏,股市等投资渠道由于信任危机而处于几乎崩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通过积攒一套或几套房子来面对不确定的未来。    

    由此可见,目前看似旺盛的房地产需求实际上是由诸多经济和社会原因造就的。分析这些原因,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判断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真实需求,也可以由此透视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些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足球政治之西西里化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足球政治之西西里化

 

    足球政治之西西里化    

    自从马拉多纳、普拉蒂尼、罗西这一批足球天才离开球场之后,我几乎就没有看过一场完整的比赛。但这一次不同了,目光生生被这次中国足球风波给拉了回来。当然,吸引人的已经不是足球本身,而是比足球比赛更复杂的足球政治,是这些足球政治中所包含的也许不仅仅存在于足球中的逻辑。    

    足球政治与足球比赛是不同的,因此,你能够看懂一场足球比赛,但不见得能看懂足球政治。中国足球中就充满一个又一个的谜:水平之低世所公认,但球员收入与普通人收入的差距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次次的失败很少有扬眉吐气的时候,但球迷的热情似乎没有任何失败可以摧毁;对足球的投入似乎是个无底洞,但对足球情有独钟的企业又总是前赴后继。用一种现代政治的眼光来看,足球圈也似乎是一个最富现代气息的地方:它几乎是中国最透明的一个领域,连足协官员与企业家吃饭也会见诸报端;它又是中国几乎唯一一个可以进行舆论监督的地方,以至于有人说足球记者是中国最称职的职业记者;尽管它也是这个体制的一部分,但相比之下,它似乎又是力量最多元化的地方,是一个极少见的可以自下而上施加压力的领域。但所有这一切都救不了中国足球,而且情况似乎还在每况愈下,于是就有了今天的所谓足球革命。    

    风起于青萍之末,革命的契机有时纯粹很偶然。这就是2004年10月2日北京现代的罢赛事件,或者说,就是那个有争议的判罚。然而,从一个点球的判罚到一场轰轰烈烈的足球革命,却不是偶然的。足球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吸引人的体育项目之一,就在于它的激烈和变幻莫测。也正因为如此,足球中的误判错判几乎不可避免,有人甚至认为误判恰恰构成了足球魅力的一部分。10月2日这个判罚是怎样的?有关报道详细描述了有关专家的审查情况:在10月2日当晚得知北京现代队罢赛的消息后,中国足协马上要求沈阳方面尽快将这场比赛的录像带送到中国足协,结果国际级裁判周德荃带着比赛录像带和这场比赛监督提交的报告连夜赶往北京,并在3日上午将这些材料提交给足协。10月3日上午,中国足协副主席阎世铎和负责裁判工作的副主席薛立,以及联赛部主任郎效农和技术部主任、裁委会秘书长李东生都相继赶到中国足协,当国际级裁判周德荃把从沈阳带来的比赛录像带一送到足协,马上组织专家们观看录像对比赛进行审查,以确定责任。一位与会的足协人士表示,因为这次罢赛事件问题很严重,足协领导要求一定要慎重、负责任,所以专家们对周伟新判罚点球的比赛画面反复观看十几遍,最后负责裁判工作的专职副主席薛立仍不放心,又要求看了几遍后,在他说出周伟新判罚没有问题的话后,专家们才结束审查。    

    其实,这个判罚本身是否错判和误判,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由于足球比赛的特殊性,不能在事后依据录像否定当值裁判的判罚,这是一个明确的规则。退一步说,既然多名专家反复观看录像之后还能认定判罚没有问题,至少可以说明这不是明显的错判。由此说来,中国足协后来对当值裁判周伟新的处罚也就多少有些莫名其妙。但我们更关心的不是错判与否,关键的问题是北京现代的反应方式——罢赛。正如有行家指出的,用罢赛的方式表示抗议,在中国的足球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足球史上也是罕见的。因为这是对行规的公然叫板。一个俱乐部除非是真的不想玩了,否则是很难有此举动的。但这个行动还是现实地发生了,不但发生了,而且引起了一系列震撼性的连锁反应,并成为这场"足球革命"的开端。对于现代为何有如此大胆的举动,人们有相当不同的见解和评论。攻之者说,这是因为现代财大气粗,更有深不可测的背景,于是就来了个流氓造反;而辩之者则认为,罢赛是一个正义之举,有人甚至说,罢赛是中国足球制度革命的冲锋号,国安失去的是比赛和罚款,获得的是一种表达自己的权利:我不是随便任人宰割的。并且进一步论证说,如果能通过罢赛事件厘清球队与足协的关系,并进而推动中国足球的制度变革,那么此次罢赛善莫大焉。    

    两种极端的说法似乎都缺乏根据,我倒更愿意相信,北京现代也许既不是一个舍生取义的英雄也不是无事生非的流氓。靠山再大,也不是随便可以动用的。更可能的是,现代的罢赛也许只是一个无奈之举。所谓无奈之举,就是说无法忍受了。在世界杯上对马拉多纳用上帝之手打进那个球的误判,英格兰队没有用罢赛来表示抗议,并不是因为那场比赛还没有中国的中超重要,而是知道这是一个偶然,偶然是可以忍受的。相反,现代这次面对的情况显然不同。有人指出了这当中两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第一,近几年来,北京现代在比赛中因裁判的错判误判导致失分的例子已有多次。第二,在足协公布的文件中,北京国安是中国足坛强队中未向裁判行贿的少数几个队中的一个。接下来的推理就可以想象了。于是人们就见到了这个显然并非一时冲动的举动,而且似乎是与"上面"经过沟通之后的举动。问题是,从前面分析的情况看,现代的怀疑不仅是缺乏根据的,而且就这场比赛来说,这种怀疑可能根本就是错误的。    

    然而也正是从这里面,我们看到了这个问题背后的深刻背景,即中国足球已经深陷规则破坏之后的不信任的结构之中。实际上,在最近的几年中,俱乐部与足协之间、足协俱乐部与裁判之间,甚至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经被破坏得所剩无几。在最近几年的足球政治生态中,黑哨和赌球,特别是赌球,已经在有力地瓦解着足球这个以公正和规则为基础的竞技运动得以存在的土壤。有媒体披露,现在100多万就可以买一场比赛。为了赌球,裁判可以买通;为了赌球,球员可以买通;为了赌球,甚至俱乐部也参与其中;在一些地方,赌球中甚至出现官员的身影。据说,在一次会议上,一位俱乐部老总向到会的阎世铎讲了一个故事,一支球队的主力队员因为参与赌球而输了很多的钱,但自己又没有那么多的钱,结果被地下庄家穷追不舍,甚至到了"要命"的地步,无奈之下,这名球员只好张嘴向俱乐部借钱来还赌债。现代的罢赛就是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在罢赛和所谓"足球革命"发生之后,有人痛感中国足球中法治的缺乏。一般地说,这是对的。但实际上,事情的复杂性又远非一句缺少法治所能概括。缺乏规则不一定是没有规则,就如同缺乏秩序不等于没有秩序一样。在《信任的缺失与"黑手党"现象》(《经济观察报》2002年4月15日)一文中,我曾提出一个概念: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即一种以不信任为基础的稳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足球的问题绝不是缺少规则这样简单的问题。一位著名足球记者对此做出这样的评论:"我始终觉得中国足协之所以体现出一种'不作为'的现状,最大根源在于,其自身的能力已经无法控制更不消说遏制中国职业联赛中早已超出正常违纪违规范畴的种种行为。比如,如果将中国职业足球比作一个农贸市场的话,中国足协的功能只不过是一位农贸市场管理员,其作为最多就是对于一些摊贩缺斤少两、偷税漏税的行为实施罚款,但如今的中国职业联赛早已经演变为一个随时随地有人欺行霸市、欺男霸女、强买强卖甚至强奸杀人的'黑市',难道你能指望一名市场管理员挺身而出去实施严厉打击并借此恢复秩序?"事情显然不简单。足球政治之联盟破裂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足球政治之联盟破裂

 

    足球政治之联盟破裂    

    这次足球革命无疑是由资本发动的。正如有的评论家指出的,这场革命将区别于中国足球历史上的任何变革,中国足球"革命"成功要依赖资本,也唯有资本才能颠覆现状。不错,在当今的中国,资本是唯一能够向权力叫板的力量。而且,资本能够如此张扬地向权力叫板,在中国,足球可能也是唯一的领域。    

    然而,我们这里要关心的问题是,资本与权力的关系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在1998年的一篇报告中,我们曾经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的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开始形成一种结盟关系,这种结盟关系不仅左右了社会中的利益格局,而且成为定型社会生活的主要力量。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大体都是这样一种格局。足球就更不例外。由此形成的潜规则是,在这种联盟中轻易不能翻盘,尤其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地翻盘。然而,这样被忌讳的翻盘却在球场上发生了。    

    在我国,资本对足球的介入始于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的广东。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广州白云制药厂出资16万元取得了广州队的冠名权。之后,太阳神公司以200万取得了广州队的控股权。随着足球市场化、职业化的呼声日高,不少企业在足球上不惜掷下重金。但客观地说,那还算不上对足球的经营,企业看重的是冠名的广告价值。如果与中央电视台动辄上亿的"标王"广告相比,一个大企业在足球上几百万几千万的投入,也不算奢侈。而且,企业介入足球还有利于获得政治资本。一些城市的官员把足球看作是自己的脸面,如果一个企业肯把这个脸面给打扮漂亮,就等于与当地的领导攀上了关系。在一个权钱密切结合的社会中,这种收益是难以计算的,仅仅是批地皮和减税就是可观的回报。就这样,虽然人们很难说清哪个企业在足球上获得了高于投入的收益,但对足球的投入仍然乐此不疲。而这些介入足球的资本,明明也知道中国的足球短期内难有起色,甚至也明白中国足球体制的种种弊端,但能忍则忍,反正功夫在诗外,基本的默契一直维持着。    

    而这次的翻盘,实际上意味着联盟的底线已经被打破。这就涉及到其中的两个因素。第一,是资本的期望值变了,有人不满足于玩票了,而是要真正把足球当作一个可以赢利的买卖来经营了。有人这样来描述徐明的生意经:2002年,徐明以区区400万的代价买下了四川全兴俱乐部的全部股权,这个价格甚至还不及队中马明宇、黎兵等球星的个人身价。一年后,被公认为降级大热门的川军取得了末代甲A第八名的好成绩,保住了参加来年首届中超联赛的资格。有人说,光这张牌照就不下4000万,何况队中还有具很大升值潜力的若干年轻国脚。徐明的实践似乎证明,投资足球不仅不是天然赔钱的,更是可以赚大钱的。首战告捷后,徐明酝酿实施更大的足球帝国计划:一方面,他盯上了球员资产优良,却受制于体制缺位和资金拮据的辽宁、八一两大俱乐部;另一方面,他着手进行内部重组,将原来作为梯队培养的实德二队、三队注册成独立的法人俱乐部,参加二、三级联赛。在徐明的如意算盘中,只需要两三年,他就将拥有约六支顶级球队,这不仅是一笔巨大的资产,也将是他左右中超命脉的重磅筹码。第二,是球场变了。经过对职业化的一番鼓吹,水平没变的球员的报酬直线上升,一个稍微像点样子的球队,一年就得上千万地烧钱。投资大连万达七年的王健林沉痛地说:"在目前这种体制下,投资人完全变成了提款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愿做傻瓜的资本就开始萌生退意。所以有人说,这次资本悍然发动向权力挑战的"革命",说到底只是一次资本寻求突围的自救行径。    

    关键的问题是联盟,这是另一个联盟,即足球场上资本的联盟。当现代高调罢赛的声音发出之后,中国足协就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这还是当今中国行政权威第一次遭遇这样的尴尬。处理轻了,足协的脸面全无,此例一开,以后俱乐部一不高兴就罢赛,局面就不可收拾。但如果处理重了,后果就更是难以预测。这里的问题还不在于有人说的国安的背景以及中国的足球联赛能不能缺了首都的球队。实际上,足协最担心的是连锁反应。如果资本纷纷撤资,俱乐部纷纷退出,结局就将是毁灭性的。而足协的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    

    "要求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要求中国足协公布历年财务状况报表""停止今年中超降级"等今年中国足球比"国安罢赛"更为刺激的字眼如暴风骤雨般的袭向中国足协!足球政治之真假革命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足球政治之真假革命

 

    足球政治之真假革命    

    "足球革命"的最新消息是,革命家谋划在2004年12月初召开第四次投资人会议,酝酿新的联赛。此消息据说是一位革命派的老总透露出来的。    

    其实,在北京结束的第三次中国足球投资人联席会议上,由大连实德、北京国安、上海中远、辽宁等俱乐部高层组成的"改革派",终于明确了自己"踢开足协搞联赛"的目的。"如果足协再这样下去,我们国安肯定不玩了!"国安俱乐部副董事长罗宁已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明国安的态度,而实德董事长徐明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如果国安退出,我们实德也一定退出!"其实,在刚刚结束的第三次投资人会议上,中超七家主张改革的俱乐部已达成共识:无论足协如何应对,他们都要共同进退。这就意味着,一旦足协改革不力,七诸侯将集体退出联赛。    

    然而,现在革命的情形很尴尬。革命的一方紧锣密鼓,革命的对象却不理不睬。原来在革命家开会谋划的时候,革命对象总要有人在值班室收集信息,即使是双休日也不例外。但当第三次投资人会议召开的时候,革命对象的办公室中已经是空空如也,革命对象们悠闲地享受着双休日的时光。因此,如同以前多次革命派透露消息一样,话虽然是对着媒体说的,却总会用余光瞄瞄革命对象,因为他们知道那才是真正的听众。    

    正因为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人表示:"这次会议(第四次投资人会议)肯定会涉及到我们自建新联赛的内容,当然前提是足协坚持不与我们沟通,不采纳积极意见或建议。"据报道,有关新联赛构想的具体内容,这位老总以"有待进一步商议"为由拒绝透露。至于会议的其他内容,这位老总表示:"毕竟是10天后的事情,我们要看看事态发展的情况再具体确定。"要看的是什么?还是革命对象的反应。    

    研究社会变革的人都知道,社会变革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改革,二是革命。自上而下的谓之改革,自下而上的谓之革命。而这次中国足球革命的发起者,却用了一个自相矛盾的词,叫做"自上而下的革命"。其实,这里的自下而上是假,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相对于行政上的权力来说,市场中的资本都不能算是上。所谓自上而下,只不过是为获得合法性寻找的一个说辞。而革命才是真,因为这是真正的以下犯上。所谓以下犯上,是说打破现有的框架而另起炉灶。    

    革命中通行的规则是比试力量,因此打破旧的框架自然要靠力量的比试。变革走到比试力量的地步,需要几个条件。第一,双方大体势均力敌。足协有行政权力,资本有金钱力量,此一条件已经具备。第二,双方都自认自己有杀手锏。足协的杀手锏是处罚和禁止在足协框架外的职业性足球比赛,而资本的杀手锏则是退出和组织新的联赛。第三,约束双方的权威性规则已经失效。而这一点的情况却比较复杂,我们后面还要论及。但不管怎么说,这场革命从一开始就是从比试力量开始的,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现代罢赛的决绝态度和大连徐明的千里驰援,一开始摆的就是这样的架势。    

    然而,现在最关键的是革命派的退路,当然叫做出路也行。这就是企业联赛或其他名目联赛的现实可能性。虽然革命派无数次地宣称要另起炉灶组织联赛,但对新联赛的设想却语焉不详。最明确的信息也许是记者从徐明口中抠出的这样几句话:"我们要形成新的体制、新的方式,来形成新的联赛。这个联赛不能完全保证假赌黑完全没有,通过我们努力,把它控制到最低点,直到最后的消灭,这需要各方的努力。"他还表示,当天举行的研讨会,就是要新的联赛从一开始就听取各方的意见,从一开始就少犯错误。徐明甚至还进一步透露说,新联赛将于明年秋天开打,这样将和欧洲赛季更加接轨。    

    事情仿佛越来越像真的了。然而事情真到过于简单的程度,人们就不禁对这种真实发生疑问。    

    如果企业联赛真的举办了,足协会做何反应?报道说,中国足协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也就违反了游戏规则,是不合法的。"说起七家俱乐部提出自己搞企业联赛,这位官员并没有表现出惊讶的样子:"这段时间以来,提出这样那样的方案、提案已经不新鲜了,所以没必要大惊小怪。"该官员说:"首先,在现行的体制下,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对国内所有职业联赛、业余联赛都是有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抛开足协自己搞联赛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说白了,这也是违反游戏规则,违反行规,甚至说是不合法的。其次,这样也不符合国际足联的章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记者接着问到,如果几家俱乐部真的就像民间球队一样搞一些友谊赛性质的比赛会怎么样?这位官员的回答也很简单:"那首先在球队、球员注册上就取消了他们的资格,你觉得那些球员会干吗?既然取消了注册资格,那球员就等于没了根,就是想到职业联赛中踢球都没有资格,谁愿意冒这个险?"    

    更近的消息表明,对于罢赛和组织新的联赛,足协的态度似乎更加强硬。一位足协官员表示:"不用理他们,中国足协有找他们算账的时候。目前足协的方针是以静制动,一切等联赛结束,大家坐在一块讨论改革方案时再说。"他还透露,在2004年12月5日完成本年度中超联赛的收官后,足协将向每一家中超俱乐部提出"是否将继续参加2005赛季中超联赛"的征求意见表。该官员介绍说:"如果投资方真的要退出,那么足协将考虑从中甲递补中超资格等方式,完善明年的中超联赛。"也许这是足协回击革命派的最明确的态度:如果退出,悉听尊便。    

    无事一身轻的球迷们就琢磨得更细致,一位叫三生石的球迷就提出了一堆这样的难题:如果搞企业联赛,谁来组织?徐明张海吗?谁给注册?不注册就不合法,工商局查你,体育场不敢租场地给你。谁当裁判?裁判也是足协管啊。谁来赞助?当年IMG把联赛场地内大部分广告牌都卖掉了,剩几块给你们,你们还开天窗呢。弄个企业联赛也能拉到赞助?有这么大本事现在也不用闹革命了。谁给场地?全国那么多体育场,全部是国家的,归当地体育局管,有钱就能租到吗?你们去试试看。谁做保安?一场比赛要动用大量警察武警,你去申请?叫你拿盖着足协公章的申请报告来,你再去叫阎世铎盖章?不要安保?你试试看,搞个球星见面会还得在警署备案呢。报纸怎么写报道?"大连实德企业队"与"四川冠城企业队"昨日在大连郊区草坪上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足球派系教学赛——发了也没人看啊。    

    事态的发展似乎是越来越接近死胡同了。一方面是不退出不组织新的联赛誓不罢休,另一方面则是掌握着封杀的杀手锏,双方都足以否定对方。但实际上,事态远没有那样严重。在这一切表演的对面,其实远远坐着一位真正的观众,这就是国家体育总局。前面我们说革命派在举事的时候总是用余光瞄瞄革命对象,但真正瞄的是国家体育总局这个真正的观众。所以才有革命派不时向体育总局讨要态度。这不禁让人想起四年前那场处于胶着状态的美国大选。当然,胶着的双方没有组织人力到大街上比试力量,因为他们相信法律是最终裁定的权威。而中国足球革命的最终裁定者则是国家体育总局。因此,这个"革命"也许仍然是发生在行政框架之内的。足球政治之"薄弱环节"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足球政治之"薄弱环节"

 

    足球政治之"薄弱环节"    

    在上一篇中,我们曾经指出,革命派的诸般动作,有许多是做给一个很少露面的观众看的,这就是体育总局。也就是说,双方比试实力的目的,要的是体育总局这个权威的一个态度。因此,这次革命看起来轰轰烈烈,革命者也显得义无反顾,但其实与其说是一场革命,倒不如说是一次上访,顶多是一次"闹访"。不过资本的闹访到底与被强征了土地的哭哭啼啼的农民不同,前者上访中的一次研讨会据说就耗资百万人民币,这就显示了今日中国资本的实力。    

    现在,体育总局这个不轻易露面的观众似乎终于有了明确的态度。其实,其态度也不得不明确了。农民经常说,季节不等人。一年一季的足球联赛也是如此,今年的联赛结束了,明年的联赛很快就要开始。这样总局的态度不明确也得明确。在前些年,媒体上还几乎到处是阎世铎改任他职的消息。但最近传来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消息:阎世铎已经被总局确定留下稳定足协的工作,也就是说,他已经拿到了总局的"尚方宝剑"。有消息说,阎得以继续掌控足协主要是因为足协很好地处理了与G7改革的关系,在体育总局上下,均认为以阎世铎为首的足协"办事得力"、"水平不低";面对种种指责,足协采取了既有原则又较为温和的应对策略。这一点总局是满意的,因为这基本上贯彻了总局"先调查、不激化、依法行事"的思路。    

    其实,体育总局的态度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的。首先,足球革命如果获得成功,甚至是长期处于胶着状态,就等于是开了一个先例。要知道,体育可不仅仅是足球,归行政部门领导的体育项目,论大项也有几十项。如果足球开了头,就会今天是绿茵场上的革命,明天是游泳池中的革命,后天是篮筐下的革命。也就是说会引发连锁反应。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有关部门不能接受的。其次,体育总局完全有能力平息这场革命。如果资本的联盟只是一种横向的联合,体育总局与各地体育管理部门的关系可是纵向的隶属关系,中国足协的22个非专职副主席大多是各地方的体育局局长。这样,体育总局与地方体育管理部门形成的联合打压力量就远不是资本联盟所能抗衡的。这也说明,在今天的中国,尽管资本的力量有了可观的积累,但面对行政的力量时,还往往不堪一击。有人过于强调阎世铎的权术,仿佛是阎个人玩败了商人的联盟。其实这时精明和权术能够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面对如此强有力的权力体系,即使精明如徐明者也只有徒呼奈何的份。耗资百万的一个举动,在强大的权力体系面前连个响儿都没有。    

    这不禁让人想起原来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在他风光的时候,觉得几万元钱就可以摆平一条人命。但他不知道,那是体制容忍他的时候,当体制不能容忍他的时候,几十万也是摆不平的。还是河南的史来贺洞若观火,感叹禹作敏是个二杆子。意思是他还不知道自己的分量,不知道他与体制的真正关系。而且,资本闹革命有个天然的缺陷,就是坛坛罐罐多,因而顾虑也就多。因此,革命大体是穷人的事情。这场革命背后的资本,基本都不是靠足球吃饭的。他们都有另外的生意,徐明就刚刚获得了成品油的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资本的革命高调、豪华,但如果革命威胁到这些坛坛罐罐,其打退堂鼓也迅速。这将是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的。    

    现在有关体育总局的态度还只是透露了星星点点,如果消息得到最终证实,这是否意味着足球革命的最终结果已经明确?拟议中的12月初第四次投资人会议还是否能如期召开?革命派谋划的新的联赛是否已经胎死腹中?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要给出答案还为时过早。趁这个机会,我们不妨回过头去看看革命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记得上大学的时候,老师曾经在课堂上启发我们去思考,社会主义革命为什么不是在西欧这些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爆发,而是在俄国、中国和东欧这些相对落后的地方发生。当然答案是早就有了的,这就是列宁总结的:革命总是从统治最薄弱的环节上爆发的。在思考中国的革命为什么会在足球场上爆发的时候,我总是不时想起列宁的这个论断。然后又要去琢磨,难道足球是统治的最薄弱的环节?如果说是的话,那足球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薄弱环节呢?如果说不是,那足球革命的根源又该如何解释?    

    人们在鼓吹足球革命的时候,总是说中国的足球之所以上不去、联赛之所以搞到了这个地步,原因是在于足协所代表的行政化的旧体制。抨击中国足球的旧体制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以此来解释足球革命发生的原因,就远远不够了。因为旧体制的弊端绝非仅仅存在于足球之中,甚至足球可能还不是旧体制的弊端最突出的地方。那些几乎完全没有人观赏,只为奥运会上夺几块金牌,同时国家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项目,旧体制的弊端就一定比足球更不突出?其实,如果就事论事,从旧体制最典型的特征看,足球相对于其他体育项目来说,旧体制的弊端可能倒是最少的。这样说至少有几个理由。第一,市场化的程度最高。从1994年开始搞职业化以来,职业化有了相当的进展。当然你可以说这种职业化是很表面的,行政权力对足球的干预过多。但问题是,目前中国又有哪一项体育比赛哪怕在表面上比足球市场化的程度更高?第二,足球几乎是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最透明、舆论监督力度最大的一个领域了。赛场内外,前台幕后,人际纠葛,大事小情,几乎统统被写到了各种各样的新旧媒体之上;无论是对球员,对教练,还是对裁判,功过是非,褒贬臧否,几乎没有任何禁忌;就是足球的行政领导,也没有逃避批评与监督的特权,如果说足协算是一个司局级的政府部门的话,中国可能没有一个司局级的政府部门可以像足协这样可以随便进行批评的,在司局级干部中,可能没有一个人能像足协主席(实际上是常务副主席)那样被百无禁忌地进行批评,甚至挖苦讽刺的——最新的字眼是"审判"。第三,中国的足球可能是开放性程度最高的一个地方。说国内球员的水平不行,洋球员引进了;说国内的教练水平不行,很多俱乐部请进了洋教练,而在近几年国家队的教练中,就更少看到中国人的身影了。    

    然而,足球又是中国体育中最惨也最黑的一个地方。被注入了大量金钱之后,除了偶尔泛起的几个漂亮泡沫,中国足球连"有所进步"这样的评价也担当不起,反倒是假哨赌球大行其道。于是,职业化被理解成金钱的游戏,被理解成了有钱可使鬼推磨。于是也就有了绿茵场上的今天。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足球体制上的上述亮点、人们激烈抨击的体制的弊端以及越来越黑越来越惨的走势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新旧两种体制,加上外部环境中的某些因素,已经在足球改革中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体制变种。这个变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过渡的形态,而是开始定型化下来,它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逻辑,有自我维持的能力。这个变种最大的特征就是将两种体制中的那些弊端统统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于是就造就了中国独有的金权足球。顺利的时候,可以获得金权双丰收,而不顺利的时候,就是鸡飞蛋打。这时候,所谓最薄弱的环节就形成了。足球政治之革命结局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足球政治之革命结局

 

    足球政治之革命结局    

    如果说革命开始于不得不革命的情势,那么革命也就终结于不得不结束的条件。喧闹一时的中国足球革命,就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这整个过程。但客观地说,在这种数九隆冬的季节里,能把革命轰轰烈烈地坚持三月之久,已经实属不易。    

    革命可以有千种原因,但革命要能够形成动员的能力,道德的感召力是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普通人对革命家的最起码要求。不然的话,凭什么让那些只有在革命中流血流汗、冲锋陷阵的份,革命后分文不得的人追随你?然而,这却是资本革命家最难以克服的弱点。资本革命家与出身资本家的革命家不同之处就在于,革命只是其资本升值的手段。他们之所以要发动推翻旧体制的革命,是为了能更多地赚钱,但问题是,如果一种更坏的体制能够让他们赚更多的钱呢?    

    记得足球革命发动不久,就有人将徐明称之为"臀部带封建烙印的革命者"。这个比喻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那篇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两位革命导师在指责"法国正统派"和"青年英国"的时候辛辣地说到,为了激起同情,他们不得不装模作样,似乎他们已经不关心自己的利益,似乎只是为了被剥削阶级的利益而声讨资产阶级。为了拉拢人民,他们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挥舞,但是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却意外发现他们的臀部依然带有旧的封建烙印,于是就哈哈大笑,一哄而散。    

    稍微有些出入的是,最先露出"封建烙印"的不是徐明而是张海。先是健力宝的并购将张海生生排挤出局,接着便传出张海被怀疑侵吞健力宝数亿资产的消息,不久又传出张海被刑事监控的传闻。这样,张海就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要应付经济纠纷甚至是刑事麻烦,但另一方面,作为这次足球革命的领军人物之一,即使是撑着,也要硬着头皮,和足协斗争。但张海自己也知道,他们发起的可是投资人革命,作为一个大名鼎鼎的俱乐部的老板和作为一个社会闲散人员来领导和参加革命,分量显然是不同的。甚至还不仅仅是个分量的问题,连基本的合法性都成了问题。所谓G7是按照俱乐部而不是按照人头来算的。而作为俱乐部的健力宝则从根基上抽掉了张海的合法性基础:"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名义进行任何欺骗活动,否则俱乐部保留追究张海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作为这次革命主帅的大连徐明,更是让身后的追随者不知所从。国安罢赛,徐明千里驰援,之后便成为革命的主帅。其后一系列的革命举动,徐明都是身先士卒。但突然之间,连个招安的仪式都没有,实德已经在遴选新的主帅并备战今年的中超了。于是有人说,一个曾扬言与中国足协势不两立的大连实德转眼间从"土匪"变成了"良民"。有人猜测,这是因为在中国足协甚至是体育总局的高压下,明智的大连实德率先看透了革命的最终结局,停止对抗,调整战略,在第一时间改变战术,以牟取革命带来的红利。不管原因是什么,总之结果是革命的主帅放弃了革命。这样的情势会带来树倒猢狲散的效果。有报道指,在香河会议期间,被称为G7的俱乐部就逐渐开始出现了分化的苗头。最早是中远的徐泽宪在改革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突然引退,中远俱乐部随改革派一起"闹革命"的信心有所动摇。另外,G7的另外一个成员青岛颐中突然转让,新东家对待改革态度究竟是什么还不知道。在香河的两次会议里,天津泰达和其他投资人也走得并不是很近。这就注定了革命的最终结果。    

    其实,这样的结果是顺理成章的。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就说过,这次所谓的足球革命与其说是一场革命不如说是一次足球上访,顶多是一次某地方政府前一段时间创造的一个新词——闹访。革命的厄运发生在香河。有人用五雷轰顶这个词来形容阎世铎在2004年底香河会议上对革命派的突然反击。在阎的自称为个人意见的讲话中,不仅否定了投资人关于中超章程修改的所有建议,而且对于承诺过着手实施的诸如"管办分离"、"明确经营权、所有权和管理权"等都一概不予承认。这次反击从没有引起革命派像样子反弹的意义上说,等于宣告了革命的彻底失败。对于足协反击的底气何来,人们不免有种种猜测,但实际上原因非常确定,这就是我以前说过的那个遥远的观众即国家体育总局的态度。在中国,最终的拍板权在行政,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而行政权力最硬的理由就是稳定压倒一些。毛泽东原来曾经说过,世界上有大道理和小道理,小道理是被大道理管着的。稳定就是这样的大道理。阎世铎在香河会议上搬的也是这样的大道理,他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安分的投资人冷静下来。而社会常识告诉我们,一旦领导讲稳定压倒一切的时候,这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来临了。到了这个时候,纵使你有千般道理万般理由,都属于被管着的多说无益的小道理了。于是,革命就这样结束了,剩下的就是如何建立后革命时期的秩序。    

    然而,如果说革命就这样以失败而告终,恐怕低估了革命家的智力。其实,失败的可能只是革命和足球,而不是革命家。有分析家指出,在"夺权"行动失败后,投资人已经不再对革命感兴趣,而是陷入了战略退却前的最后疯狂。一方面加快套现步伐,到处寻找接盘者;另一方面则抓紧冰河期前的最后机会,能怎么捞就怎么捞,能捞多少是多少。在入主健力宝集团严重受阻,未来存在很大变数的情况下,北京汇中居然还斥资数千万接手健力宝俱乐部,人们看到的结果是,制造了一大堆烂污的张海成功套现了。在青岛,注册资本仅一二个亿的中能集团,投了3000多万拿下了颐中俱乐部的控股权。对此,有人指出其中疑点多多。更有知情人士提醒说:"前一阵实德领头闹革命时,颐中俱乐部总经理孙能文积极站在徐明一边,你想想,颐中是国有企业,他们怎么会参与这样的事情?这说明双方当时可能就已经达成协议,毕竟如果颐中队降级,实德收购就没有多大意义,所以改革派力主足协暂停今年中超升降级。现在看来,徐明的目的达到了,他是真正的赢家啊!"    

    按照惯例,革命派与革命对象结束革命的最体面方式就是将革命转化为改革。这个时候,为了给革命中形象受到损害的革命对象以面子,革命对象将会用强硬口气宣布他主导的体制是有生命力的。但这更多的是表面文章。其实,精明的革命对象清楚地知道酿成革命的危机是什么。这样,在革命结束之后的某个时间里,他们会主动发起一系列改革,只是同时要强调,这本来就是他们要做的,而不是别人逼迫的。这样的改革有时会造就新的体制,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改革会不了了之。因为这时候革命的压力已经不复存在。可以说,后革命时期中国足球的路会怎么走,人们只能拭目以待。影响这种走向的因素既有继续掌握权力的革命对象对危机的认识,也有资本还在心也没死的昔日革命派是否会继续施加压力。但不管路怎么走,身处市场化程度比大陆还高的香港的香港足球队主教练黎新祥先生的提醒是有益的:"中国足球迟早都需要进行改革,但改革不可以让钱操控太多与比赛有关的事情。"谁有可能城市化?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谁有可能城市化?

 

    谁有可能城市化?    

    2005年的一段时间,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这个情况说明,以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来替代城市化的发展模式已经开始走到尽头;如何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使大量的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定居下来,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有两个现象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第一,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相应的快速城市化过程没有出现,反倒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候鸟式的流动人口。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在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121亿人。其中,省内流动的有7865万人,占65%,跨省流动4242万人,占35%。而到2003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已达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第二,经过2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特别是第二和第三产业有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的制造业不断向中国转移,中国已经开始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但支撑起这个制造业的,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甚至支撑今天第三产业(主要是其中下端部分)的,有相当一部分也不是市民,而是上述流动人口或流动劳动力。据最新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现在占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高达465%,其中第二产业占567%,在建筑行业甚至占80%。    

    上述两个因素的结合,构成了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由此导致的消极后果则在日益凸现出来。其中最突出表现在,第一,大部分工业及相当部分第三产业中的从业人员长期处于流动状态,不利于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从而也阻碍了这些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第二,形成了城市中或工业中的两个劳动力市场。由流动劳动力构成的这个劳动力市场,劳动报酬过低,而且普遍缺乏社会保障。由此造成的一个结果是人均收入的增长长期低于整个经济的增长,国内市场由于购买力低而处于萎缩状态,经济增长不得不严重依赖出口。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城市中逐步沉淀下一批收入低下而又缺乏社会保障的人员,再加上城市本身由失业等原因形成的贫困现象,一个规模可观的城市贫困群体开始出现,各种社会矛盾也由此而引发。第四,每年春节期间的春运成为中国的一大难题。大量流动人口在春节期间返乡过节,使得春节期间的运输严重超负荷。对于流动人员来说,大幅度上浮的旅行费用成为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而流动人口严重依赖的铁路部门则抱怨说,他们在春运中是赔钱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提出如何使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问题,也就是使流动人口能够在城市中逐步定居下来,从而解决上述种种问题。应当说,从长远来看,使流动人口定居下来,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对于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协调利益关系和缓解社会矛盾,甚至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根本性的措施。现在的问题是,流动人口的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如何才会成为可能。如果我们对其中的具体情况做一个具体分析,就会发现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问题是相当复杂的。    

    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相对于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来说,流动人口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实际上,总数达一亿多人的流动人口是由不同的成分构成的。大体来说,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如下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工业中的从业人员。有数据表明,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其比例高达827%。其中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分别占到662%、130%和35%。第二种是城市中低端第三产业中的个体从业人员,如餐馆中的服务员、保姆等。第三种是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也包括自由市场中的小商小贩等。第四种是失地失业的农民,按照一般的说法大约有4000万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获得了城市户口。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这四部分流动人口与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关系是很不一样的。而得出的结论甚至会使我们看到,产业工人化与市民化也不是可以一致起来的概念,这两个目标很可能是错位的。    

    在这四部分流动人口中,与市民化最接近的可能是从事经商等活动的流动人口。其中生意成功者已经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住房,子女通过交纳各种不同名目的赞助费用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中就学,甚至在其中的重点学校就学。他们的生活往往高于一般的市民,而且在城市中有他们的社交圈子,他们已经成为实际上的市民。但即便如此,他们并没有完全融入所在的城市,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在得到城市服务的时候,需要交纳更高的费用;不能享有该城市的种种福利和社会保障;在一些城市甚至不能向该城市的市民那样购买汽车。正因为如此,他们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并不高,甚至具有一定的被歧视感。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是要解决他们市民身份的名实相符问题,而这实际上并不难做到。    

    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如市场中的小商小贩,情况则不同。他们一般收入并不高,无力购买城市中的住房,子女也无法进入公立学校读书,其他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也与他们无缘。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在城市中落脚多年,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甚至也有了较多的人际关系的积累。因此,尽管他们在城市中居无定所,但他们在城市中维持生存的能力很强,其中部分人的收入可以维持全家人在城市中较低水平的生活。因此可以认为,这部分流动人口,是市民化可能性比较大的人群。对于这部分人来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制度性歧视(特别是在子女就业等问题上),使之能够在城市中逐步定居下来。当然,这需要户籍制度以及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在流动人口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在工业中从业的农民工和在低端服务业中就业的人员。所谓流动人口的产业工人化,主要是就在工业中从业的农民工而言的。但如果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却最差,可能性也最小。而事实上,如果不能实现市民化,其产业工人化的程度也就会大打折扣。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建筑业的农民工。他们目前虽然是在城市中做工,但即使是在城市中做工的经历,也无法使得他们向城市更加靠近一步。最近的一个调查表明,这些在工业中从业的农民工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农民而不是城市人,他们只是临时出来挣点钱的农民而已。问题是,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的问题涉及的主要就是这部分人,这部分人的问题不解决,在工业中从业之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的问题就基本没有解决。正如我们在以前曾经讨论过的,对于这部分人来说,需要解决的还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甚至首先不是户籍的问题,更现实的是如何使他们的收入能够维持自己及全家在城市中低水平的生活费用,如何在社会保障等制度上将他们真正纳入其中。然后户籍的问题才有可能提上日程。    

    而实现市民化最迫切的无疑是失地农民。到目前为止,完全失去土地或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亩的,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据估测,在今后20多年中,还会有大约4000万人加入这个队伍。虽然他们获得了数量不等的补偿款,其中的一部分人还转成了市民身份,但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地失业没有社会保障的状态。在补偿款用完后,有些人会处于生活没有来源的状态。因此,如何使这部分人获得新的谋生手段,甚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市民,无疑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渐行渐近还是渐行渐远?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渐行渐近还是渐行渐远?(1)

 

    渐行渐近还是渐行渐远?    

    2004年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乔治·吉尔博伊(George JGilboy)和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的资深委员埃里克·赫金伯瑟姆(Eric Heginbotham)合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的拉美化?》。文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农村的危机是否正在向城市转移。而这个转移的过程是与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快速的城市化和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直接相关的。他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原来在小块土地上劳作的贫困的农民开始变成在城市中从事危险工作的贫困移民,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拥有城市人的权利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网络给他们提供保护。    

    2005年1月11日的《新周刊》则以《为什么乡村开始仇恨城市?》的醒目标题报道了一些专家对类似现象的担忧。按照长期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陆学艺先生的说法:"中国城市化就是要了你的土地,要了你的树、你的粮食却不要你的人,中国的城市化一直很粗暴地把农民排除在外面。"而齐建国研究员的分析则是:"现在中国的农村和城市像是两个体制的东西,完全不能沟通,社会学上把它叫做二元经济。以前农民还可以守着土地,居民守着城市相安无事,现在的问题是,当城市化把农民的土地剥夺了,却不要农民,农民就成了游离的人,对城市的怨恨开始产生,这就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这两则信息启示我们需要对近年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以及由此体现的城市化过程进行认真的反思。    

    在研究中国农村问题和城乡关系的学者中,有一个普遍的共识,这就是:中国农村问题只有放到城乡关系特别是城市化的背景中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没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中去,从而大幅度地减少农民的数量,中国的农村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这无疑是对的。从世界各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来看,大体也是这样的规律。而只有农村的人口减少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过程的具体制度和结构背景是什么以及这些具体的制度结构背景产生的实际结果是什么?    

    这个背景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之后,过去由种种行政性制度安排造成的二元结构(我称之为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开始出现松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村劳动力以打工者的身份进入城市。于是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三元结构,即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到城市打工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城市的居民、农村的居民和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民工构成的三元结构。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二元结构的变动,说明我们的社会结构中出现了新的因素。但这个概念也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误解,仿佛这些来到城市的流动人口正走在从农村到城市的半路途中,换句话来说,就是从农村向城市移民的一种"过渡形态"。    

    然而,这样的一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在2004年,我国许多地方发生了民工荒,据有人很粗略的估计,大约有几百万的打工者离开打工的场所回到了农村。这次民工荒现象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来弄明白这些流动的打工者在社会结构中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这次民工荒的发生,不外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打工的收入低、生活费用却在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税费的减免、国家对粮食种植的补贴以及粮食和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务农的收入有了提高。

 

 

《博弈》 第三部分渐行渐近还是渐行渐远?(2)

 

    根据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4年1~9月份全国农民现金收入人均211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11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6个百分点,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年份。这样的增长幅度无疑是很大的。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下,又会发现,这种增长的绝对数又是很小的,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全年不过300元左右,每个月大约20多元。每个月20多元是个什么概念呢,大约相当于麦当劳的两个巨无霸。但我们可以看到,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数量,却成为造成民工荒的一个原因,成为使得流动打工者从城市走回农村的砝码。这说明,如果说这些流动的打工者是走在从农村到城市的路上的话,他们也是走了非常小的一步。换言之,与其说他们的流动打工生涯是城市化的"过渡形态",不如说他们仍然是临时到城市打工挣钱的农村人。这样的理解对于预测我国城市化的前景、社会结构演变的前景和以及流动打工者的未来,都是有意义的。    

    为什么流动的打工者不能在城市定居下来?我们过去更多强调的是户籍以及其他的制度因素。但实际上问题远非如此简单。这里的一个基本背景,就是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目前有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不同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3倍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典型个案研究的数据大约是45倍。而一些专家计算的结果,如果将福利等因素加上,大约是6倍左右。现在世界上城乡差距排在第二位的是莫桑比克,是3倍。而我们比第二位的还高一倍。所以可以说城乡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而这个城乡差距复制到城市中,就是二元劳动力市场。我们可以看到,城市人与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村人,实际上是从属于两个非常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这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其他情况姑且不论,仅就工资而言就有着巨大的差距。作为流动人口的打工者在专门属于他们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的收入,虽然对于其农村的生活来说是可观的,但对于以相当于农村人均6倍收入为基础的城市生活来说,流动打工者的收入无论如何是无法支付其一家大小的生活费用的。    

    城市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最初也许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是以种种制度性排斥为基础的。但演变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因素在起作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劳资关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手段的缺乏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但除此之外,更应当注意到的是目前我国特有的经济模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中,至少有三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第一个因素就是虚拟资本的因素。有研究表明,现在整个世界上,虚拟资本和实际资本的比重是5∶1,在中国是1∶1。虚拟资本开始成为积聚财富的重要形式。一次资本运作的收益,可能抵得上几万工人一年的收入。第二个因素是高科技。高科技所形成的垄断价格,使得低技术制造业的利润微乎其微。第三是跨国公司的鸡肋式订单。这种订单使得制造业企业往往只能压低工资等方式才能赚得微薄的利润。由此可见,目前阻碍农民真正进入城市的因素已经变得更为复杂。生活在两个二元结构的夹缝中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生活在两个二元结构的夹缝中(1)

 

    生活在两个二元结构的夹缝中    

    新失业群体的概念提出之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积极稳妥安排"新失业群体"的建议》的议案,议案指出"新失业群体"已经超过"老失业群体",在就业安排上,也应"面向下一代",优先安排"啃老族"。在昆明市,16位人大代表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请政府及早关注昆明"新失业群体",加大职业培训的投入,提供政策、制度资源,为"新失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由于一系列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的公布,原来不甚清晰的新失业群体的整体状况开始逐步清晰起来。劳动部《2003~2004:中国就业报告》披露,目前城镇新增劳动力中只有40%~50%能够实现就业,新成长失业青年增幅为632%。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调查显示,2004年第三季度全省城镇新成长失业青年为1356万,数量已经超过下岗人员。在需要就业的人群中,16~34岁年龄段约为5015万,占总量的8398%。由全国青联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中国首次青年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数据表明,15~29岁的中国青年总体失业率为9%,高于中国目前61%左右的社会平均失业率,而且失业青年大部分为长期失业。    

    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新失业群体的数量迅速增加?新失业者是由于什么样的原因而处于失业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往往将他们的失业归结于这一代青年的自身特征,如由于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平时娇生惯养,怕苦怕累;他们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在技能上没有任何长处;眼高手低,就业期望值过高等等。甚至有人发现,在这批失业者中存在一种较为广泛的主动失业现象,即他们对工作本身没有强烈的渴求,当希望和现实存在较大偏差时,他们甚至拒绝参加社会培训,认为那是专门为中年下岗者设置的。这些观点所强调的,主要是这些失业者自身的原因。这些因素是不能否认的。但如果我们看到这样的问题是表现在如此之多的人的身上,我们就不能仅仅关注这些个体的因素,而要看到背后隐藏的结构性问题。    

    这个结构性问题就是由两个二元结构形成的夹缝。    

    其中的一个二元结构是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二元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皮奥雷等人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劳动力市场可分为两个市场或部门: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并且这两个市场中的劳动力是相对固定的。初级市场的特征是,高工资,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提升机会,就业的稳定性,工作规则是公平的和有适当程序的。而次级市场的工作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几乎没有提升机会,就业不稳定。工人与监督者之间的关系过分人格化,严酷、专断的工作纪律等。在中国,这个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则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呈现出来。中国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是以通过户籍制度体现的城乡二元结构体现出来的。因此,这个二元结构带有很强的社会身份的特征。直到目前为止,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仍然存在根据户籍制度决定工作岗位的现象,同时对主要是以农村劳动力构成的外来人口的就业设置很多限制。这样就形成了主要以城市劳动力构成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和主要以农村劳动力构成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而且,在中国的情况下,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形成的劳动力几乎无限的供给,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相差要更为悬殊。    

    同时,由于城乡两部分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城市与农村几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生活世界,这就是生活世界中的二元结构。目前我国城乡人均收入的差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三倍多。

 

 

《博弈》 第三部分生活在两个二元结构的夹缝中(2)

 

    如果加上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等因素,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将有六倍之大。即使纯粹以货币收入而论,在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42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936元。这样一来,生活在两个世界中所需要承担的生活费用几乎有天壤之别。跨国人力资源顾问公司Mercer公司2002年7月公布的世界主要城市生活费用调查显示,香港的生活指数为世界第一,北京与上海分别排行第四位及第五位,仅次于莫斯科和东京。而在农村,我国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设定的贫困线是"年收入637元",即月均53元。    

    如果将这两个二元结构交叉起来,就可以构成一个双二元结构。进一步地,可以依据与这个双二元结构的关系,将目前所有就业者分成三个非常不同的群体。第一个群体是既在初级市场就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同时也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费用者。城市中的大部分就业者属于这个群体。第二个群体是在次级市场中就业,收入很低,但也基本不(不是在绝对的意义上)承担城市中较高生活费用者。城市中的农民工大多属于这个群体。第三个群体则是在次级市场中就业,收入很低,却同时要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费用者。这个群体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生活在城市夹缝中的人们。一般而言,越是在大城市中,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与城市生活费用的差距就越大。    

    处于两个二元结构夹缝中的就业群体主要由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其他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人员构成。近些年来,我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到2004年底,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已经达到8000万人,占到城镇就业人口的20%~41%之间。他们主要是个体经济和小型私营企业中的就业者。有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95%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其中大多属于非正规就业。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人。一是失业者中的再就业者,二是城市中的新增劳动力。    

    从上面的结构背景中,我们就可以明了新失业群体的就业障碍究竟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其中的一些人会选择主动失业。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属于城市中的独生子女一代,他们的生活方式是城市的,而维持城市生活方式的费用是高昂的。以北京这样的城市为例,许多次级市场中的月工资只有六七百元,甚至更少。这样的收入,只能维持一个市民很低的生活水平。对于喜欢社会交往的年轻人来说,也许只够请朋友吃一顿饭或两顿饭。当然你可以指责他们为何不放弃城市的生活方式,为什么还要和朋友在一起吃饭。但我们知道放弃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同时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部分年轻人更愿意选择收入预期高但却很不稳定的就业机会。    

    概括地说,尽管我们承认新失业群体成员本身有其特有的弱点,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不能仅仅将眼光盯在这些弱点上,而是应当通过逐步缩小和消除两个二元结构,为新失业群体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以良性互动化解参与危机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以良性互动化解参与危机(1)

 

    以良性互动化解参与危机    

    在一个社会民主化的道路上,有一个似乎难以逾越的沟壑:参与危机。所谓参与危机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参与的需求总是产生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多而严重的时期。这时,如果不开启参与的大门,社会矛盾得不到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参与的大门,以诸多社会矛盾为基础的参与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可以说,许多国家的民主化过程就崩溃(breakdown)于此,还有更多国家的执政者在此沟壑面前止步不前。    

    近些年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举国各界关注的一个话题。现在人们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贫富差距并不仅仅是一个分配制度的问题,在这种种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背后的,往往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从根本上说,日益悬殊的贫富分化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结果。    

    前文中对于出租车行业的分析表明,正是权利的失衡,造就了一种高度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中,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意味着社会政治参与。这种参与包括利益诉求的表达,也包括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而这就往往成为社会冲突的源头,参与危机也往往因此而生。在这个时候,冲突各方的行为选择以及作为行动框架的制度安排,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川出租车事件就给我们分析社会冲突中的各种要素提供了很好的案例(下文将有详细分析)。如果联想到近来媒体对一些地方维权事件的公开报道,我们大体可以有理由相信,有关方面对社会的利益分化以及在这种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利益表达,正在采取一种正视和面对的理性态度。实际上,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但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长期缺乏参与的传统,且社会矛盾又比较突出的今天,参与大门的开启是有可能导致参与危机的。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不是重新关上参与的大门,而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参与。同时,从参与者的角度说,提高参与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2004年9月29日,《南方周末》在报道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流域"参与的移民维权活动时,用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标题:《让移民维权更加理性》。事件所涉及的是漫湾水电站移民的维权活动。    

    据报道,漫湾电站被认为是全国水电站的"五朵金花"之一。当时,漫湾电厂已连续五年被评为国家电力系统的最优企业。除了本公司获利12亿多元外,向国家缴税约1亿元,向云南省财政提供税收5000万元,向库区所在地云县、景东、南涧和凤庆县缴税共5000万元。企业和政府达到"双赢"。另外,电厂的职工有漫湾股权,值班经理年薪达12万元,漫湾电厂还有自己的四星级宾馆,属职工集体所有。领导和职工也"双赢"了。    

    

 

 

《博弈》 第三部分以良性互动化解参与危机(2)

 

    但在距水坝仅800米的田坝村,考察人员发现,这里的240多位居民,一半以上靠拣漫湾电厂的垃圾为生。近10人在水坝修建之后患上了精神病;社区组织在瓦解,吸毒、偷盗、打架斗殴现象普遍。研究者发现,所谓"投资最省",其中一个因素是电力公司对当地移民的补偿最低;所谓"效益最高",其中一个因素是电力公司对移民的后期扶持最少。    

    库区移民的维权活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    

    这次移民维权活动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一个叫"绿色流域"的民间环保组织的参与,其负责人是毕业于亚洲理工学院流域管理规划专业的于晓刚博士。读书期间,他曾参与了漫湾电站的社会影响评价研究。从2004年开始,以于晓刚为首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流域",在三江流域参与移民维权活动。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004年7月下旬,在云南丽江举办了一个特殊的培训班,参加者是三江流域的移民和因水电开发而可能成为移民的村民。    

    据于晓刚博士介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介绍近年来全国很多环保部门、研究机构、民间组织、环保人士对三江地区大规模水电开发的争议,让村民们认识到他们面临的困境和风险,同时这也是全国关注的焦点。二是向村民们介绍《世界水坝委员会报告》。这份报告对世界许多水坝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发现水坝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巨大。目前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各国政府、水电公司以及公民社会正在对水坝与可持续发展这一焦点问题进行对话。三是向村民讲解了中国的移民政策。四是介绍水坝建设造成的无形影响与损害。    

    于晓刚博士说,办培训班的目的,是让老百姓知道应该怎样去诉求,怎样避免受到负面的影响,怎样与有关方面谈判。    

    结果是明显提高了移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报道说:"以前在集体上访中,他们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结果移民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今年培训班结束后,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学习相关政策,更加理性地分析移民问题。村民不再只向政府反映困难,而是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帮助政府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在漫湾库区,有村民提出对移民款进行审计,有的村民提出政府的移民安置规划应该让移民更多地参与。"    

    当我们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到,2003年是中国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一年是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同时,社会重建也在明显推进的年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社会经历了非典疫情的爆发、孙志刚被殴致死、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许多地方发生的因拆迁引起的上访甚至自焚爆炸、农民工以生命讨要被拖欠的血汗钱等一系列的事件。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一系列的事件或冲突中,我们依稀可以看到政府与民意之间良性互动的模式在开始显现。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的一系列弊端,但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抗议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到了2004年,有关的探索和重建继续在稳步进行。从银川的出租车停运事件,到为民工讨要工资,一直到日前国资委对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讨论的正面回应,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过去政府那种刚愎自用的品格正在开始发生变化,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政府与民意之间甚至与社会压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开始形成。也许,对政府和民众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探索,可以帮助我们越过参与危机的沟壑。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上)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上)

 

    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上)    

    2004年的银川出租车事件对于中国政治社会生活来说可能具有的长久意义,使得我们需要不断对这个事件进行反思和讨论。    

    反思和讨论这个事件的一个基本背景是: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分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这意味着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而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生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成为一种频繁发生的、常规化的社会现象。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既可能发生在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之间,也会发生在政府与民众或政府与民众中的某些特定群体之间。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当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发生的时候,如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化解由此产生的冲突与纠纷?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    

    在这个背景之下来讨论银川出租车事件,至少有如下几点是可以注意的。    

    首先,这是一个典型的由具体的利益矛盾引起的冲突事件。出租车行业是一块"油水"很大的蛋糕。现在银川市有6000多辆出租车,每辆车每年都要向有关部门交纳高达6万~8万元的各种费用。大体估算起来,每年出租车行业上交的费用高达4亿~5亿元。银川出租车事件事实上就是围绕这块巨大蛋糕的分割引起的。尽管有关部门的人员解释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诸种问题,但新办法实施减少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增加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收入,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有人说这是政府与民争利,有人说这是近年来导致政府职能错位的"经营城市"的理念造成的结果。    

    在这里,我们要关注的不是利益冲突中的是与非,我们要关注的是冲突的内容与性质,即这是一场由利益导致的矛盾和冲突。注意到冲突的这个内容与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多少年来,我们往往将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人为地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正如这个事件后来的演变所表明的,冲突的内容本身很简单,就是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到银川市政府在处理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没有将事件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没有把出租车司机反对某个政府部门的一个具体规定等同于反对政府,没有将出租车停运的集体事件上纲到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秩序上来。对于事件本身的这种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解决冲突的方式设下了基调。而在以往的类似事件中,将事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结果,势必导致用政治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造成矛盾的激化或是只能靠强力将一方压制下去。    

    还需注意的一个特点,是这次的利益冲突是发生在政府与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即政府与出租车司机之间。这使得冲突本身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如前所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利益冲突可能发生在不同群体或阶层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民众与政府之间。一般地说,发生在不同社会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敏感性是比较低的,而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敏感性是比较高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已经比较熟悉或接受了发生在不同社会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冲突,并且有了一些制度化的化解冲突的机制,如劳资矛盾和冲突。在原来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候,企业与国家是密不可分的。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众与国家的矛盾。罢工的权利之所以被取消,理由之一就是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仅是企业的,也是国家的。而在今天,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非国有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在国有企业中就业的人数。这样,劳资关系就开始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中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在最近的几年中,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已经开始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而政府也开始努力在调节劳资关系上扮演积极的角色。但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不同了。因为其中的一方是政府,这就要比纯粹社会中的冲突更为敏感。但这次银川出租车事件告诉我们,即使是发生在政府与民众间的冲突,其敏感程度也可能是很有限的。关键的问题是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如何来处理这个事件。正如前面所指出的,这次冲突全然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由利益引起同时没有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介入的冲突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一是冲突的目标是有限的,在这次事件中出租车司机的目标就是废止新出台的规定,而且是仅此而已,没有其他的目标与要求;二是利益表达的方式是理性化的,尽管在整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过火或暴力的行为,但总的来说,表达的方式是理性化的;三是这种冲突是可以通过谈判、讨价还价、让步、妥协的方式来解决的。这个事件最后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也就提示人们,在冲突中如果将政府牵涉其中,并不意味着冲突一定是高度敏感的。这时,政府的理性态度就异常重要。    

    对于这次事件,事后人们也提出了种种的假设,比如,如果事先能更充分地听取民众的意见,能够进行更细致的听证,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如果在出租车司机发起集体停运行动后马上就做出恰当的反应,是不是可以使处理的结果更好一些?这样的假设当然都有道理,但我们更愿意以一种并非尽善尽美的要求为前提来看待这个事情。而这次事件的独特意义也在这里。    

    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政府,也不可能保证出台的每一个政策都正确,也不能保证在冲突发生后每一个反应都准确无误。关键的问题是,在冲突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能不能用恰当的制度化的方式来有效地解决问题。就这次事件而言,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失误是显而易见的。据说,在事发前,政府有关部门曾进行了四个月左右的调研和文件起草修改工作,新规定的要点在出租车司机中曾遭到强烈反对。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是按有关部门的意志形成了文件。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有关部门并没有把反对的意见当回事。引发事件的这两份文件于2004年7月28日在《银川晚报》上发布,第二天出租车司机就发动集体停运,计划为期约四天。7月30日晚,银川市政府曾发布通告,表示原定于8月1日实施的《办法》、《规定》暂缓执行。8月2日晚,市政府再次发布通告,明确表示《办法》和《规定》不再执行,继续执行原有的出租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一通告得到了出租车行业代表们的热烈掌声。8月3日,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向市民道歉。就整个过程来看,尽管前期政府的举措有失误,并由此引发了有很大影响的集体事件。但我们接着看到的是,政府很快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以缓和矛盾,化解冲突。几天的时间过去,事件悄然平息。这说明,只要形成有效的反应机制,即使是发生有较大震动的突发集体事件,即使事件将政府牵扯其中,这种集体事件并不见得就是洪水猛兽。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下)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下)

 

    突发事件与常规化机制(下)    

    在报道银川出租车事件的时候,有的媒体使用了政府何以"投降"的字眼。也许,在多少年的社会生活中,很少有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向市民道歉的事情,更很少有在市民压力下道歉的事例,政府的"投降"给人以新奇感。其实,在这次集体事件中,政府并没有投降,而更有价值的意义也不是政府或哪一方的投降,甚至可以说,这件事情的意义就在于哪一方也没有投降。    

    如上篇所述,银川出租车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事件。这种利益冲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决问题,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和让步。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对这个事件给予这样的重视,因为它代表了一种我们将会面对的经常性的社会冲突形式,而当地政府的处理方式又体现了一种现代社会已经成为惯例而对于我们来说还觉得陌生的解决方式,特别是这种解决方式本身具有丰富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含义。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目前事件的结局,并不是引发事件问题的最终解决,而只是对于冲突的暂时化解。而所谓"投降"的说法,会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宁夏出租车事件是以出租车司机的彻底胜利和政府的收回成命的结果而结束了。其实,事情的本身不是这样的。    

    事件的过程表明,被收回的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办法"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存在,更并不意味着原来存在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被称为"道歉讲话"的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在《关于出租车营运人员上访的电视讲话》中,他首先"因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营运人员上访,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对市民"深表歉意"!但在涉及事件的原因时,他将原因归结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是由于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者,对市政府印发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有一些误解和意见引起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用了"误解"和"意见"两个词。"误解",实际上是对暂缓执行的"规定"和"办法"的部分肯定,而"意见"则意味着对出租车司机要求的部分肯定。对于今后的解决办法,他明确表示,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听取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出租车经营者提出的延长营运期的问题,我们会给予充分考虑,但我市出租车行业情况十分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有些还要做详细的测算。为此,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向所有出租车经营公司派出工作组,以便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请大家相信,政府会充分照顾广大出租车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8月4日,银川市政府秘书长对记者表示,两条新政策不再执行,只是出于大局的考虑。废除新政策并不代表政府承认了出租车经营权无期性的错误认识。    

    对于银川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笔者没有进行过深入研究,但通过事件本身,我们大体可以确认,第一,目前在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上是确实存在问题的,这些问题是确实需要解决的。第二,暂缓执行的"规定"和"办法"确实损害了相当一部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而且这种损害很没有道理。在这当中,甚至存在政府与民争利或部门利益的问题。如果这个判断是不错的,那么对于将来事情可能的发展有理由做这样的预期:在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可能既包含了原来的一些内容,也会改变一些损害出租车司机利益的内容(即结束无限期的经营权,但延长经营期)。而且,我们还可以预期,在今后可能出台的新办法中,部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也仍然会有一定的损失(相对于他们原来对无限期经营的预期来说),但这样的损失将会是比较合理或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部分司机实际上是改变前的管理办法的受益者。也就是说,最终形成的解决方案很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妥协的方案。假如这样的一个方案形成了,我们至少可以注意到这样两点。其一,这是一个由利益冲突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前面的冲突就不会有这样一个协议。其二,协议所表明的不是一个全胜或者全负的结果,而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应当说,这两点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在我们过去的社会生活中,一旦发生了分歧和冲突,往往总是用全胜全负的方式来解决。在这样的一种冲突模式中,总是将冲突看作是正确与错误的斗争,总是期待正确全胜而错误全负的结局。实际上,正如我们多次指出过的,在这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中,关键的问题往往不是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而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在这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中,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不存在的。关键的问题是通过有规则的博弈,来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和协调。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银川出租车事件的解决方式为我们处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分化条件下利益冲突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范例。    

    在银川市政府处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具体方式上,还有一点是可以称道的,就是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这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至少由下面三点构成。第一,实事求是地承认原来出台的"规定"或"办法"是有问题的,尽管这种承认还多少有些勉强和隐晦。第二,对大规模的停运事件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暂缓执行有关规定的退让或妥协方式化解了冲突。第三,在冲突中,出现了拦截、袭击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为,警方抓获闹事嫌疑人员127人,依法处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们可以将这三种做法看作是解决这个事件方式的一种组合。这个组合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对集体事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习惯做法。在过去,只要出现少数人的暴力行为,就会将大多数人的要求加以否定,将其他人归之为受蒙蔽、受挑动。但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政府做错了的就道歉,对于群众的要求认定是有道理的就加以考虑和解决,对于违反法律的就用法律的措施来处理。在银川市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既没有因为群众的要求有道理就姑息暴力行为,也没有因为有暴力行为就否定整个集体事件和群众要求的正当性。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突发的集体事件,而且可以说,也应该成为今后处理类似突发集体事件的一种模式。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说明的。在由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集体事件中,个别的暴力甚至违法的行为往往不可避免。而集体事件夹带对公共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几乎必然存在。这为集体事件的特点所决定。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对待和处理集体事件中这些负面现象?在过去,我们经常是根据这样的负面现象对整个集体事件加以否定,结果是应该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在现代社会中,处理此类问题的基础就是法律,法律即要制止和惩罚违法的行为,也要保护民众表达利益要求的正当权利。暴 力 与 谈 判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暴力与谈判

 

    暴 力 与 谈 判    

    据媒体报道:河北定州数百暴徒夜袭村民事件中的三名主犯已经在沈阳落网。但看了这样的消息,让人心里一点也感不到轻松。    

    致死人命的凶手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天经地义的。但仔细一想,这里所说的主犯,包括此前已经抓获的22名犯罪嫌疑人,大多不过是凶手,至多是事件的组织者。他们为了什么呢?根据有关的报道,他们当中有的只是为了一天100元的报酬,组织者的报酬也许要更丰厚一些,但他们显然不是利益中人,说穿了不过是打手。    

    利益中人当然是有的。直接的利益中人就是媒体报道中屡次提到的定州电厂灰场工程承建方,也就是说是一个企业。在媒体的报道中,大多都或明或暗地指这个承建方就是这个恶性事件的组织者。但人们冷静一点去想,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无论一个企业或企业家素质如何,平时是否劣迹斑斑,在正当的经营赢利与杀人犯罪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应该是不言自明的,那么,他(或他们)为何会选择制造致死六条人命的恶性事件?事实上,在此前后,由于征地和拆迁而引发的暴力事件,已有多起,只不过规模没有这次的大,死人没有这次的多,性质没有这次之严重而已。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要通过这次事件,来透视事件发生背后的原因。    

    首先的问题是,目前不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得土地征用很难在自愿的基础上完成土地转让的交易。按目前的有关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而在实际补偿工作中,征地者往往在法定范围内尽量压低征地补偿费。据有关专家估算,在城市周围的土地征用中,农民获得的补偿往往只有土地商业价值的5%~10%。而即便是这样过低的补偿,还往往被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在这次定州事件中,有两点是特别需要加以关注的。第一是补偿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每亩征地费用33919元,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此项费用每亩需上交国家和省、市19584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每亩兑付村15480元"。而对于两三年的树,一棵才赔一块二。第二,该村人均占有土地只有08亩,由于20世纪90年代村里的地早已分完,按照国家现有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此后从外地嫁过来的媳妇或者新出生的孩子大多数都没有土地。因此很多村民家实际上只有一个人有地。也就是说,假如一个家庭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也是相当有限的,并不足以维持其以后的生活。实际上,这就是许多征地冲突中的结。    

    第二,征地及其补偿过程是一个权力在多个环节上介入的不透明过程,不完全甚至扭曲的信息常常产生有害的误导。在这次定州事件中,有一个情节是值得注意的:村民之所以坚守土地,强行阻止施工,一个直接的原因是"补偿款是4600万,而村里得到的只有500万"的说法。按照事后有关方面的解释:定州电厂共占地1748亩,全部征地费用5929万元,每亩征地费用33919元,按照上述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电厂灰场和灰场路共占用绳油村土地3789945亩,征地款共计58669万元(含青苗补偿费)。也就是说,村民对补偿款总额存在误解。本来,只要信息是透明的,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村民也要求公开征地补偿方案及合同,但却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应。于是村民们的一个基本疑问就是:"你们占我们的地,到底给我们村多少钱?"双方的僵持状态,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第三,缺少谈判的过程。本来,土地的征用,无论是用于国家公用事业的建设,还是用于其他的商业用途,都应当是一个自愿的交易过程,而这个交易过程应当主要由交易双方的谈判来完成。但在目前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这种谈判过程基本是缺位的。这当中的原因固然不止一个,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含糊的集体所有制。这样,在征地的过程中,往往由村委会代表村民来决定事实上已经由农民个人长期承包的土地。而我们知道,在土地征用和补偿的过程中,村委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因为土地补偿款中有一部分(通常超过10%)由村里支配,这样一来,就会发生由村委会代替村民做出损害村民利益的决定这样的事情。在定州事件中,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绳油村多位村民反映,征地时任村支书的牛全战接受定州电视台采访时称,村里已经开过党员会和村民大会,全体村民同意征地及补偿标准。村民则称村里从来就没有开过村民大会,更不知道补偿标准。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提出过两个与本事件有关的观点,一是要防止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二是要注意到近些年来强势群体日益变得专横和霸道。仔细分析这次的定州事件,使得我们应当更加需要对这两种迹象加以警惕。已经有许多论者指出了这次事件的黑社会性质。问题在于,类似的事件并不仅仅发生在定州,抗议征地者被群殴,甚至被殴打致死;抗议拆迁者被群殴或被暴力驱赶;讨要工资的民工被殴打、殴打致死、剁手,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所谓西西里化就是一种以强力建立的不公正秩序。西西里化将会从强力和不公正两个方面,扰乱我们的社会生活。    

    而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能够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在弱势群体面前,强势群体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为什么本来可以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为什么跳过必要的谈判环节而使用强力和暴力?都是与这个因素分不开的。定州事件中下述这个情节形象地表明了这个逻辑:国华定州电厂曾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灰场建设受阻严重影响电厂生产的紧急报告》。这份报告称,电厂2号机组原计划投产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定电一期灰场工程于2003年7月安排实施,计划2004年3月具备储灰条件。但由于施工严重受阻,截至2004年6月25日,灰场工程无任何进展,运灰路尚余200米不能施工。电厂1号机组已经运行两月有余,产灰量已经超过两万余吨,目前只能在厂内二期工程预留煤厂临时存放。一旦2号机组整体启动后,电厂产灰量将达每天800吨,情况万分紧急。这份报告最后提出"恳请有关部门再一次给予'有力支持'"。紧接着发生的事情就是: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9日,在定州市相关部门的强力支援下,煤灰厂施工方共强行施工十余次,出动工程车辆50台次,警车80台次,公安及施工人员5000余人次,试图采用断水断粮的手段逼迫村民退出征地。改革的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改革的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1)

 

    改革的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多次提到改革的侵蚀与转型两个阶段划分。这个阶段的划分方法,对于认识中国的改革过程以及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改革的侵蚀与转型两个阶段划分,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的罗纳—塔斯(Akos RonaTas)教授最早提出来的。当时他提出这种阶段划分的基本背景是:在社会学中,关于市场化改革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不同的研究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一种结论是,市场化改革缩小了社会中的不平等程度,因而认为市场化改革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而另外的一些研究则表明,市场化的改革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针锋相对的结论,都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提出来的,都有相当可靠的经验事实的支持。    

    为了解释这种分歧,罗纳—塔斯提出了改革的侵蚀阶段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的划分。在罗纳—塔斯看来,侵蚀阶段和转型阶段是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两个互相衔接的阶段。侵蚀阶段基本上是自下开始的,是旧体制的瓦解过程,推动这个过程的就是那些追逐个人利益的人们;转型阶段则是自上启动的,它主要是通过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关键的立法行动实现的。罗纳—塔斯认为,向市场转型开始于国家对致力于合法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明确承诺,标志是保护产权、对私营部门不另眼看待。在这样两个阶段划分的基础上,罗纳—塔斯指出,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的观点较适用于改革的早期阶段,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时期;而认为市场改革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的观点则适用于描述改革的晚期阶段,即实际的转型过程。    

    为什么改革的两个阶段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是完全相反的?原因就在于这两个阶段所形成的经济形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罗纳—塔斯看来,在侵蚀的阶段上,国家将私营经济主要限制在消费经济领域,对财产向私有部门流动的限制仍然是存在的,而且仍然禁止党和政府的官员参与私营经济。这样,在社会主义的侵蚀阶段上发展起来的"二次经济"中,干部并没有什么优势,或优势很小。而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则会全面扩大不平等。转型阶段拆掉了横在国营和私营两个部门间的障碍,私营部门成为经济中的一个平等的成分,能够从事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制造业、跨国贸易、全国性的服务事业以及大型基建项目。而且,转型的过程也迫使干部要自找生路。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就造成转型越是深入,干部就会越多地从事私营经济的经营。这些干部进入的不是传统部门,而是日益增长的现代部门。干部的身份和其所拥有的资源,有助于他们建立公司性企业,并使他们在经营上获得成功。    

    罗纳—塔斯提出的这样一个改革阶段划分的方法,不仅对于我们认识在改革不同阶段上不平等问题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整个改革过程及其规律的认识。按照这样的一种框架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改革的两个不同阶段上,改革所面对的问题、改革的推进力量、改革的阻力、影响改革的因素、改革的方式和策略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也是非常不同的。    

    首先,在改革所面对的问题上,两个阶段有着根本的不同。侵蚀阶段最主要的目标是瓦解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是局部而零碎的,而转型阶段的目标则是全面建立新体制。这样,两个阶段面对的问题就会有明显的不同。以中国的改革为例,经济学家张军先生曾指出,在改革的早期,中国改革面临的几乎都有两者必择其一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当时归根到底是要市场经济还是要计划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更多地是一个选择问题。而2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改革遇到的大多数问题不再具有"YES"或者"NO"那种两者必居其一的性质,而是经济复杂化和市场化之后出现了更多技术性问题,对它们的认识和解决需要超凡的和高度技术性的知识。尽管对张军先生将目前的改革概括为进入技术层面的判断我是不赞同的,但其对改革初期阶段特征的概括是很精当的。在那个新体制和旧体制的抉择中,所面对的基本障碍是旧的意识形态,是旧体制的惯性。所以,在那个时候,需要的是冲破旧体制和旧的意识形态的勇气,是冲破旧体制和旧的意识形态所需要的智慧。在那时提出的"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与其说是表明了探索的必要性,不如说是体现了避免无谓争论的推进改革的智慧。因为"不争论"本身就意味着改革的推进者们实际上已经有了明确的"方案",否则怎么会不争论?但到了全面建立新体制的时候,事情就变得进一步复杂化。因为建立一种全新的体制显然要比破除旧的体制需要更多的条件。这种条件首先还不表现在所需要的知识是否足够,而是表现在掣肘的因素会更多,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更为严格。    

    

 

 

《博弈》 第三部分改革的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2)

 

    掣肘的因素突出表现为在改革前期就开始逐渐形成的利益格局上。在最近有关改革的讨论中,既得利益集团的概念经常被人们提及。这说明在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影响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因素对改革过程的影响甚至比改革之初意识形态和旧体制惯性的影响来得更为有力和实在。    

    这就涉及到改革两个阶段上的另一个重要差别,即改革动力的变化。尽管国内外都有许多人强调中国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但事实上,这样的从一种体制到另一种体制的大规模变革过程,是不可能完全由民众发起和推动的。作为"群众自发"象征的安徽"小岗村",与其说是民众的自发创造,不如说是精英敏锐的借题发挥。实际上,在改革的最初阶段上,有两部分精英对启动和推进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一部分是凭借对当时世界上情况的有限了解而形成初步理性判断的知识精英,另一部分则是作为文革受害者,从而对于旧体制的弊端有着更加切身感受的政治精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一个充满"理想与热情"的纯净时代。而由这种方式启动的改革,无疑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呼应。这种呼应主要是基于对弊端丛生的旧体制的不满,而不是基于对一个明确的新体制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旧体制的任何"破除"似乎都意味着一种"改善",就连旧体制的受益者,也似乎在对旧体制的破除中得到了另一份好处。于是,改革的道德优势压倒了意识形态的阻力,改革得以顺利推行。而且由于道德优势和新形成的改革话语,改革遂逐渐成为一种不可讨论的意识形态化的新的神圣。    

    然而改革本身却在这种神圣的光环之下发生了变化。近些年来,推动改革的力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改革不知不觉间走过了它的"理想与热情"的纯净阶段,而进入了一种冷酷的"利益博弈"阶段。在改革中形成的新的社会力量,已经不甘于对体制变革过程的适应,而是要更加主动地介入甚至左右改革的进程。在改革前期就开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在进一步的改革中要捍卫自己的利益,甚至要扩张自己的利益。于是改革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对比一下国企改革和政府机关公车改革的不同进程,就可以看到利益格局对今天改革的影响。在国企改革和改制中,由于受损的只是一般的民众,有权势者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这个改革在许多地方得以走样变形地进行,而且在一些地方很快完成。而公车改革,尽管雷声阵阵,并且有国企改革中不曾有的种种优厚"赎买"措施,但却步履艰难。近年来,在谈到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艰难时,人们往往列出这样的一些理由,如容易改的都先改了,剩下的都是不容易改的,改革到了支付成本的阶段等等。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必须看清,改革攻坚阶段首要的阻力是既得利益格局以及这个格局对改革进行的扭曲。    

    利益集团对改革的介入,包括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介入,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如果有别的条件相配合相制约,也未必是一件了不得的坏事情。但在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下,这个因素却几乎是以一种最不好的方式发挥了作用。    

    而为既得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提供方便的因素之一,就是我们目前的改革方式与策略。推进改革的策略不同,是改革两个阶段上的另一个区别。在大规模的转型阶段,即在新体制建立的阶段,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因为建立新体制远比摧毁旧体制要复杂。而这种明确的规划,至少需要三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整个社会的广泛讨论,二是有关利益方的利益表达,三是以立法的形式实现。    

    然而,在我国改革的转型阶段上,改革的策略却没有发生应有的变化,而是沿袭了改革初期的改革策略。在改革的侵蚀阶段上,我国的改革以渐进式改革著称,并取得了成功。然而,人们对于渐进式改革内涵的理解却是杂乱而含混的。渐进是不断试错?还是利益微调?或是"打左灯,向右转"式的变通?更要命的是,人们将对渐进式改革的这种杂乱而含混的理解,应用到了改革的第二个阶段上。而这样的变革过程,恰恰为既得利益者以改革为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机会。由此我们看到,在最近的若干年中,改革确实涉及到一系列重大利益关系的改变,但实现这些改变的改革方式却与涉及利益的重大程度完全不相称,缺少整个社会应有的讨论,缺少有关利益方的有效利益表达,缺少以立法形式实现的规范化,甚至缺少政府对有关过程的有效监控。于是,改革在这样的推进方式中走样变形,利益关系出现严重失衡,改革自身也陷入尴尬的境地。医疗改革,败在何处?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医疗改革,败在何处?(1)

 

    医疗改革,败在何处?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研究报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议论。报告最引人注目的结论是如下两点。第一,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第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当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都存在很大问题,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有媒体报道这个报告的时候,用了这样醒目的标题——"中国承认医疗改革基本失败"。不成功是否意味着失败?也有论者在刻意强调两者的区别。    

    其实,字面上的含义并非非常重要,重要的是经过十几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我们现在的医疗卫生事业究竟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对此,至少有如下几点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第一,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在恶化。改革开放前已被控制的部分传染病、地方病开始死灰复燃,新的卫生、健康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第二,在公平性方面,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贫困阶层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甚至连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都享受不到。第三,医疗成为社会财富掠夺的重要手段,并和教育、住房一起被称为"新三座大山"。在最近几年间,我国每年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达14%。据第三次全国卫生调查数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每次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从1998年到2003年分别上涨了575%和761%,都远远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相当普遍地存在。农民形象地说:"救护车一响,半头牛白养。"还有人概括说:"房改是把腰包掏空,教改是把两老逼疯,医改是给你提前送终。"    

    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看,说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失败,没有什么过分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失败的原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医改不成功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报告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问题是重新走了一遍已经被认定为错误的道路。这种倾向必须纠正。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报告的观点引起明显的争议。比如,李楯先生就认为,卫生系统的改革不成功是肯定的,但这种不成功不是市场化的不成功,因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就不是市场化的。或者说这个市场是垄断下扭曲的市场,而不是真正的市场。他进一步举例说,中国目前的医疗系统,90%以上还是公立医院。卫生部对医院让权放利,但这只不过是体制内的权力下移,不是一种本质性转变。国有医院目前还是政府的附属物,医疗系统也还是由政府垄断,民营资本和公益组织进入还有很多障碍,因此医疗系统还是个官僚垄断行业。但是国有医院中,又下放了经营权和药品定价权,医院、医生的收入与经营挂钩,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激励下,很多医院和医生惟利是图。这样的医疗系统,既不像原来由国家提供医疗服务,又没有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准入机制,集中了两个体制的弊端。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国家垄断体制下的市场化,造就了目前这样一个畸形的医疗卫生行业。    

    也就是说,现在的争论主要是集中在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是否要走市场化的道路上,与此相联系的,是我国未来医疗卫生体制的模式应当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无疑是重要的。但在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是否市场化以及体制模式背后的一些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我曾经说过,国有企业效率低的逻辑并不能完全解释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状态,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还不小,但很少有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惨到我国国企的程度——不被瓜分掉就要流失掉。医疗卫生行业中的问题也是如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体制有种种弊端,西方市场国家中的医疗体制也有种种弊端,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中的诸种弊端很难简单地说是计划体制还是市场体制的结果。甚至将两个体制的弊端加起来,也很难解释类似现象的存在。    

    让我们从一支抗生素针剂谈起。这是一个内行人揭示出的一出内幕。某品牌抗生素属于头孢三代,政府定的零售价为每支168元,但实际上,该药出厂价格即"底价"可能只有12元。从12元的"底价"到168元的零售价之间的收益,大体上是这样分配的:医院得到6575元;医生回扣得到35元;增值税部分153元;医药公司65元;开发医院销售费用比例占5元;维护医院销售费用比例占5元;经销商(销售区域主管)5元;其他协调费用5元;医药代表提成12元。

 

 

《博弈》 第三部分医疗改革,败在何处?(2)

 

    最终由患者承受的药品的零售价格与出厂价之间的高达15倍的差价,形象地体现出医疗行业的畸形状态。这里特别要注意到的是,在这支针剂从出厂的12元到患者使用的168元之间,受益最大的是医院,其次是医生,分别占受益比例的40%、20%。如果说医院受益的那40%还属于以药养医的话,医生受益的那20%就纯粹是回扣了。而这个回扣的数量竟相当于该药品出厂价的三倍。其结果就是患者负担的加重。比如,某上市公司"高科技"的抗癌药品,出厂价才300多元,但医院卖给病人的零售价格是2000元一支,每次用6~9支,每月一次一个疗程。一次就要病人花掉12000~20000元,几个疗程下来,就7、8万了。如果不用这样的方式推销药品,可能"一盒都卖不出去"。这样的情形,无论是在改革前的计划体制中还是在西方的市场体制中,都是难以想象的。    

    类似的现象,只有在"无体制"或者说行业全面失范、规则尽失的意义上才能得到解释,而这无疑又是与社会的大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的。实际上,近年来医疗费用的节节上涨,是与医疗行业中的严重职业腐败联系在一起的。职业腐败不仅推高了医疗特别是药品的价格,而且在相当一部分医院中甚至出现用危害病人的方式,加大患者的经济负担,以便为自己捞取经济上的好处。一位在欧洲留学10多年、对抗生素的了解和研究在国内屈指可数的专家,在他自己患重感冒的时候,吃的就是最普通的板蓝根冲剂。而他给普通病人用抗生素是用得最多的,最好的。因为他知道,抗生素就是以毒攻毒,副作用很大。但在他给普通患者治疗感冒的时候,则不惜使用昂贵而有害的抗生素。类似现象在今天我国的医疗行业中几乎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任何一种医疗体制都是难以运转的,无论是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体制,还是在改革当中尝试进行的新的医疗体制。    

    这让人不得不想起改革前的那个旧医疗体制。我国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始于20世纪50年代。这个体制当然有种种弊端,到最后实际上是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了。之所以维持不下去,体制的不合理当然是最主要的原因。有资料显示,仅1978~1997年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只增长66倍,年递增约11%。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医疗体制所需要的资源是无法保障的。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医疗费用之所以节节上升,与当时医疗行业的风气有密切关系。当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0%。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高档医疗设备,高收费、乱收费。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会记得,一些人到医院开药,并不是有病,而是想要药品的包装——茶杯、饭盒甚至高压锅等等,然后将药品扔掉。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公费医疗制度也是被医院和患者共同糟蹋掉的。    

    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尽管体制或模式的问题至关重要,但体制或模式的正常运行,还需要更基础的东西。比如,在经济生活中,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偷盗"、"不欺骗"等都是必须遵循的底线。没有这些底线,什么体制也不能正常运转。因此,在讨论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模式和道路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体制和模式本身,尽管这是至关重要的,还应当考虑这些体制和模式运作需要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医疗改革是如此,其他改革也不例外。一场只有输者的战争?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一场只有输者的战争?

 

    一场只有输者的战争?    

    2005年7月始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争论,给了我们认识改革逻辑和体制运作机制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个讨论中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实际上展示了中国改革中的一些深层问题,就此所进行的讨论,不仅对于认识医疗体制改革,就是对于认识其他领域的改革,也都有很直接的意义。    

    无论对于医疗体制改革是否可以得出失败的结论,也不管是否可以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市场化的模式,至少对一个基本的事实形成了高度共识,即从患者的角度说,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得医疗开始成为一个不堪重负的负担;就经济的意义而言,看病不是比原来更容易而是更困难了。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公布的2004年山东省卫生事业财务年报,在山东省去年到医院就医的人群中,门诊病人每次花费平均为906元,住院病人每床日平均花费为31316元,其中药品费用14731元。湖南省物价局通报的今年二季度全省37家执行一类价格医院的医药费用监测指标显示,37家医院门诊诊疗每人次平均费用为16431元,平均每一出院病人医药费用总计为582383元。江苏省2004年的数据则是,省级医疗机构平均门诊人次的医疗费用为1628元。据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统计,在2005年一季度,广州地区各大医院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用要花776元,平均每人住院一次要花费10332元。北京的一次调查则表明,每床日平均收费为1000元以上,每次门诊花费在300元以上。这样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医疗费用已经处于一种畸高的状态。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大约在3000元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农村人口一年的纯收入,只够在北京住三天院,或看10次门诊。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患者是这次医疗改革中最大的利益受损者。但从逻辑上说,有受损者就应当有受益者,那么,谁是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受益者呢?    

    从逻辑上推断,既然患者是最大的受损者,那么医院就应当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患者的钱是交给了医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也是这样认为的。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早在2004年,《中国青年报》就曾以《看病越来越贵医院越来越穷?》为题,对此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2005年8月18日的《三联生活周刊》更以《中国医院看病为什么要那么贵:众院长大吐苦水》对此中情况进行了报道。这当中一个显而易见的因素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减少。医疗体制改革如同中国的许多改革一样,都是在财政压力下进行的,其目标是减少国家的财政补贴,对其合法性的论证一般都采取这样的表述方式——国家财政再也无法承担如此沉重的负担等等。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财政体制改革开始,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就开始大幅下降。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政府每年按照每张床给予的1700元的财政补贴,只占了医院总收入的不到10%,"这笔钱分到各个科室的确连奖金都不够"。也就是说,被几乎完全推向了市场的医院要自己挣90%以上的费用。    

    但仅此还不能说明医院不是医疗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李楯先生指出,对于10亿农民的合作医疗,政府每年才拨款10个亿。而2004年北京一个大医院改建,政府一下子就拨款了18个亿。也有一种说法是22个亿。也就是说,北京改建一个医院的费用,竟相当于全国农民近两年合作医疗的拨款。在许多大城市,大医院大兴土木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耗资巨大的硬件设备更新更是非常频繁地进行。这样的"建设模式",使得许多医院在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而医院在硬件上的如此投入,与目前我国实行的 "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在这一制度之下,地方政府都大力支持自己的医院评三甲。因为设备是硬指标,"一夜间几乎所有的县市医院都有了CT机"。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边是昂贵的医疗收费,一边却是大医院账面上的亏损赤字。一位专家的研究结论是,国有医院虽然一直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但却是低效、亏损;从医院医疗收支分析,"70%的一级、二级医院,50%的三级医院是亏损的"。    

    如果说医院很难说是医改的真正受益者,那么医生呢?医生在近些年往往成为人们抨击的对象。医生收取回扣、拿红包的传闻广泛流传。但医护人员本身却是另有说法。首先医生的工资收入水平低是人们公认的事实。有记者对某省三所医院从刚刚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住院医师到主任医师各级别的10位医生做了一项随机调查:一个医学院七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做住院医师期间的平均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主治医师平均收入在1500~2000元之间;副主任医师的收入为2000~3000元之间;教授、主任医师的收入平均在3000~3500元之间。在北京一个很有名的医院中,"临床医生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元,每个月下来加上奖金也就3000多元,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奖金。所以有的医生会和医药代表有联系,医院有时候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关于敏感的回扣和红包问题,虽然业内人士一般不加以否认,但他们认为,能够得到回扣和红包的,只占医护人员中一个很小的比例。    

    既然医院和医生都不是受益者,那么受益者在哪里?这就涉及到流通环节。从药品包括其他医疗用品的出厂价到医院的零售价之间的巨大差距,媒体上曾经有许多披露。而这无疑是医疗行业利益链条的一个重要节点。一位专家以关节置换手术为例,说明这个链条的关键点之所在:"全部费用53万元,医生的技术劳务费1790元,检查化验费1600元,床位费500多元,药品费4300元,材料费41900元(进口关节)。"在这当中,"材料费占去了全部费用的786%,技术劳务费只占35%,检查费占3%,床位费占1%"。显然,药品和医疗耗材才是患者需要支付的最主要部分,而这两个部分中的利润空间显然早就被一个庞大的共生群体所看好,而医院,不过是衍生出来的"生物链"具体与患者发生关联并呈现出来的末端而已。这个链条上的价格控制,并不是由医院说了算。一位专家说:"我国虽然还很穷,但部分医用消耗材料,如血管内支架价格在全世界竟排到第二位!血管支架在我国现行价格为18万元人民币,而在产地美国却是08万元人民币。1万元是如何多出来的?扣除税费及医院赚取的管理费,大部分都被各级分销商瓜分了。你说看病能不贵吗?"    

    尽管对上面一些当事方的说法要打一些折扣,但将这几个方面的情况碰到一起,就提出了一个颇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即进行了几年的医疗改革,难道就成了一场只有输者没有赢者的战争?至少就表面的情况而言,几个最主要的利益主体,患者、制药企业、医院、医生,都不是真正的赢家。问题是如何分析和看待这样一场没有赢者的战争,因为只有输者没有赢者的结局从常识上就很难解释得通。这当中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政府是实际上的"利益获得者",因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甩掉了公共医疗的财政包袱。这一方面表现在医院得到的政府拨款越来越少,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用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开支在政府全部公共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第二,除了政府之外,一条隐形的医疗利益链实际上是存在的,而这个利益链存在于从医药用品的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对于其中的黑幕,已经有多方面的披露。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这个利益链中的受益者往往是隐藏在背后的,而且人数相当有限。如果人数有限而利益本身是巨大的话,我们可以肯定,其个体获益者的获益数量是巨大的。    

    就此也就提出中国改革中的一个基本模式问题。如同医疗体制的改革一样,我们一些领域的改革事实上不是以建立一种新体制为目标,而是以减轻财政包袱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设计的实际上是只能高度不规范运行的安排。而这种体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都相当大的体制。医院中对普通病症频频进行的劳民伤财的"高技术"式的检查,就是最常见的例子。进一步说,这种新体制不仅成本是巨大的,而且会由于体制的非规范化而导致社会生活的失序。和谐社会:从单一中心时代到多中心时代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和谐社会:从单一

 

    和谐社会:从单一    

    中心时代到多中心时代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如果说2003年影响中国社会生活最重要的概念是科学发展观的话,在2004年,这种新的发展观中的部分内涵,则通过建立"和谐社会"的概念而得以具体化和深化。在过去的一年中,"和谐社会"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件和媒体上,并逐步显示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和谐社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因而其含义无疑是相当广泛的。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个概念的提出有一个相当现实的背景: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中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    

    过去20多年改革实践表明,市场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整合的机制,同时也是利益格局形成的机制,亦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在不断加深: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形成,同时,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类似。按照世界银行的分析,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事实上,近两年有关的研究表明,这个趋势仍在进一步持续。    

    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同时也由于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由利益关系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明显增加。可以说,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正在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时代。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种使得利益格局能够大体均衡的机制,将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当说,这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之一。    

    从单一中心时代到多中心时代    

    由新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所标志的我国社会生活和发展模式的转折,是根本性的,即中国正在由过去的单一中心时代转向多中心时代。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说我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单一中心的时代。在改革前,我们这个社会是以政治或阶级斗争为中心,于是整个社会都成了阶级斗争的舞台:政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工厂要抓革命促生产,就是街道居委会也成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层单位。在那样一个时代,社会的一切都要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下,甚至家庭和个人生活都在不同程度地政治化。    

    改革以后,社会的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到了经济建设上。应当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经过20多年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人们终于知道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是硬道理。而且,至少就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来说,很多社会问题也确实是由于经济的不发达造成的。因而,在改革后的10多年中,经济建设成了全国的中心。其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堪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快速而持续的增长过程。而且从目前来看,这个增长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比上述国家和地区还要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明显的。这包括政府职能的畸变,社会生活的紊乱以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一系列问题。    

    多中心的时代相对于过去来说是一个崭新的时代。在价值的层面上它意味着除经济增长之外的其他价值开始确立,从结构上来说它意味着市场、政府和社会职能的分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形成。在这样一个时代,市场和企业当然仍然是以经济为中心,但政府将要开始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这就是近些年来人们讨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涵义。部分弱势群体状况有所好转,总体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部分弱势群体状况有所好转

 

    部分弱势群体状况有所好转,    

    总体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影响2004年收入格局的几个基本因素    

    在2004年,有三个因素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第一,是快速的经济增长。尽管从年初开始,中央政府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整个国民经济仍然在以相当高的速度增长着,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5%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1 来源:新华网。第二个是通货膨胀。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9%,涨幅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48%。从构成看,食品价格上涨99%,其中粮食价格上涨264%,肉禽及其制品上涨176%,蛋上涨202%。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7%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1 来源:新华网。因而,通货膨胀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对特定社会群体的影响远比上述数字表明的要大。第三个就是新一届政府采取的一些相对来说倾向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    

    因此可以说,在2004年上半年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的,就是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社会政策这三个因素的组合。对收入格局影响最直接的还是看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这两个因素的组合。部分弱势群体状况有所改善    

    在2004年,中央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倾向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由于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的人数出现了多年来的第一次大幅反弹,扶贫和减贫工作受到格外重视2004年3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部署社会关注困难群体工作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农村3000万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基金做出专门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单独立项,要千方百计改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可以说,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切实措施。    

    而在改善贫困人口生活状况方面更具有实质和长远意义的,是农业政策的调整,包括工业反哺农业理念的形成。2004年初,在时隔18年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三农问题。在文件中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对农民直接补贴等。这些措施将对改善农民收入情况起到直接的作用(经测算,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可减轻农民负担约70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可为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逐步取消农业税的工作推进顺利。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此后,财政部提出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西藏自治区建国以来一直享受免征农业税的待遇),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五个省份宣布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统计显示,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2003年全国农民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80亿元,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2005年元旦前后,广东、江苏、河南、浙江、四川、山西、海南、宁夏、贵州、重庆、安徽、湖南、江西、青海等省市区相继宣布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在宏观政策及其他因素推动之下,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八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1 来源:新华网。农民收入增加的实际意义将会因下面两个因素而打折扣。第一,农业生产投入的增加,浇地、耕地、播种、化肥、农药、收割等投入会随物价的上涨而增加。第二,相当一部分粮价上涨的好处被中间的流通环节拿去了,农民真正享受到的粮食涨价的好处并没有表面数字表明的那样大。。而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也普遍被认为是最得人心的政策之一。在《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报告》的网络问卷调查中,问到"2004年中国最深入人心的经济政策"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农民增收1号文件",分列第一二。但我们必须看到,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农业税减免、国家的补贴和粮食价格的上涨,其在2005年的可持续性则是个问题。而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三农"问题的解决,远不是上述几个措施能够奏效的。    

    与此同时,2004年中国农村扶贫形势出现重大转机,脱贫人口数量达到300万,创五年来最高但中国目前贫困线的标准是非常低的,其测算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人民币637元以下,每天不足2元人民币。。2004年中国着重在11个重点贫困地区对342万人次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利用187亿扶贫贴息贷款推动产业扶贫,实践表明,去年全国592个贫困县农民收入增幅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21:29 中国新闻网。。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中国扶贫标准还很低,脱贫人口并不稳定。比如2003年,中国实际解决贫困人口1460万,但又有1540万低收入人口因病因灾返贫,于是出现了20年来首次增加了80万贫困人口。    

    

 

 

《博弈》 第三部分总体贫富差别仍在拉大

 

    总体贫富差别仍在拉大    

    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这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扩大cecn/xwzx/gnsz/gdxw/200501/18/t20050118_2881766shtml。。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1,与上年同期的47∶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tomcom 2004年12月23日01时51分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部分居民对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感受也折射了收入差距扩大的社会后果。一项关于八个城市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与2000年前后相比,有587%、278%与135%的被访者认为其生活水平分别提高、差不多与下降了。从中可以看出,虽然从总体上看,进入21世纪以来,上述八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有超过八分之一(135%)的被访者认为与2000年前后相比,其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按照对生活的满意程度来说,有135%与575%的被访者对目前的个人生活状况分别感到满意与比较满意,两者合计占被访者总数的710%,但同时分别有165%与125%的被访者对目前个人的生活状况感到不很满意与不满意,两者合计占被访者总数的290%陈友华,2004,《百姓眼中的社会与发展——来自中国八大城市的调查报告》,yncninfonet/guonei/gedi/2004/3/1078197792_4/。。    

    2004年中国收入格局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首先,总体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恶化是必然的。第二,一方面是农民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却是全国总体的贫富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谁更穷了呢?在这当中需要注意两个可能的因素,一个是尽管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在2004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民内部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二是在城市的内部,部分下层群体的收入状况可能在恶化。这个问题下面还要讨论。    

    通货膨胀对城市社会下层影响较大    

    如前所述,2004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格局的变动,主要受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两个因素的组合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计,2004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4%左右,将成为1997年以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粮食价格经过2003年10月和2004年2月、3月两轮大幅度上涨后,小麦、玉米、稻谷三种粮食平均市场价格仅次于1995年的历史最高价位。    

    依据不同社会群体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不同的关系,可以把这些社会群体分成下列五种类型:一是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大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如工资增加多于由于通货膨胀导致支出增加的白领阶层和其他就业者,也包括原来处于失业状态而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获得新的就业机会者;二是从经济增长受益等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如工资增加大体等于由于通货膨胀导致支出增加的就业者,这当中可能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农民,相当部分的蓝领工人和机关干部等;三是从经济增长受益小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如工资增加大体少于由于通货膨胀导致支出增加的人,包括收入只有轻微增加的农民、打工者和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贴只有微薄增加的机关干部也属此类;四是只有通货膨胀当中的受损,但没有在经济增长当中受益的群体,这突出表现为失业者和收入完全没有增加甚或减少的人员;五是通货膨胀当中的受损相对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来说微不足道的群体。这主要是指高收入群体,特别是私有企业的所有者。    

    上述八城市居民调查表明,2003年9月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的生活特别是贫困群体的生活带来了相当的影响。但居民对不同商品价格上涨的态度有明显区别。三分之二(677%)的被访者认为2003年下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合理或比较合理的,三分之一(323%)的被访者认为是不很合理或不合理的。这说明城市居民对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还是比较能够理解与接受的。觉得近年来水电气价格上涨合理或比较合理的被访者约占一半(510%),明显低于近几个月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理解,而认为近年来水电气价格上涨不很合理或不合理的也占近一半(490%)。10%的被访者明确表示农产品与水电气价格上涨已超过了其家庭的承受能力。有高达7739%的被访者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房价上涨过快或较快,而认为房价上涨速度适中或较慢的仅占被访者的226%。当对有子女上学的家庭询问是否能承担得起子女的教育费时,有387%的被访者表示家庭能承担,另有530%的被访者表示家庭基本能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有82%的被访者表示家庭已无力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城市群体被压垮的最后一根稻草可能就是物价。原来我们调查发现,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还能维持,有几个因素在起作用,一个是非正式的就业机会比较多,一个是社会支持系统在起一定作用,比如家庭,还有一个就是最近几年经济低迷物价在下降,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物价。但是2004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虽然从总体上来说通货膨胀的数据不是很高,但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对这部分人影响比较大。对这些人来说这可能就是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利益集团化过程开始、中下层分化加剧、精英与大众的断裂凸现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利益集团化过程开始(1)

 

    利益集团化过程开始、    

    中下层分化加剧、    

    精英与大众的断裂凸现    

    中下层分化加剧    

    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均表明,近年来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美林集团最近发表了《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现在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归入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根据美林集团在《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里面所定义的富裕人士:不计算个人居住的房地产,金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士。换句话说,要加入这个俱乐部,起码要求就是拥有100万美元,而且这笔钱是要可以随时用来投资于诸如证券、债券等金融市场的。该报告说,中国大陆的富裕人士数目从2002年的211万人增长到了2003年的236万人,增幅比例为12%,增速列亚洲第二(第一位为印度)。qingdaonewscom/content/2004-09/16/content_3657590htm。。    

    在财富向少数人手中积聚的同时,收入格局的分化在加深。近些年来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过去城乡分化的格局在变得进一步复杂化,特别是中小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与大城市之间的差距在拉大。过去在收入上的城市—乡村二元格局,有可能演变为大城市—中小城市—乡村的三元格局。虽然目前还缺少有关的全国性数据,但许多地区的案例表明,这种趋势是明显存在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目前的税收和财政体制之外,一个更为根本性的原因,是经济活动越来越向少数大城市集中,而中小城市的经济基础越来越薄弱。从全国来看,中小城市欠发工资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不仅落后地区,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广东、山东、江苏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发工资。以安徽省为例,官方承认,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困难,严重欠发工资。其中原因之一,是县乡经济基础薄弱,财源增长后劲不足。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作为县乡工业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再加上局部地区连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导致县乡财源萎缩,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关于我省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情况的报告》,ahrdgovcn/GazetteMis/Browser/contentasp?newsid=357。。另外的一则报道则描述了湖南常宁市通常被人艳羡的公务员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一名资深公务员,领到的"裸体工资"是每月600元(没有其他收入)。在这些公务员的圈子里,流传着一句"民谣":上上届政府发得出奖金,上届政府发得出工资,本届政府发不出工资。20世纪80年代,常宁主要有17家国有企业,各自尚能正常运转;但到了今天,17家企业中有16家相继倒掉,只剩下一个金矿承包给个人经营《湖南三穷干部调查:领"裸体工资"的背后》,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53。。    

    而在农民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象中,也许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更值得注意的趋势,即中层和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在进一步突出。我们过去讲中国社会分化的时候,更多讲的是上层和下层的分化,而且都是假定上层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很大的一个数量是下层。主要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源迅速积聚到上层的过程,导致了一个人数不多但掌握大量资源的上层的出现。而在诸如房改、医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中层与下层之间处境的差异并不大。这样就导致社会分化主要表现为上层和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到现在为止,这种分化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现在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原来大体上都属于下层的那部分当中出现了分化,即中下层之间的分化。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中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一般地说,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是与经济的增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数字是,在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首次出现反弹。如果以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作为标准,2003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这在改革开放之后还是第一次。尽管增加的这80万人基本分布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城市中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更为明显。    

    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    

    2003年在哈尔滨发生了宝马撞人案,2004年接着在长沙和深圳相继发生宝马撞人案,之后,宝马撞人的事件又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园上演。尽管这可能是几起偶然的交通事故,但本身却有很强的象征性。在公众的心目中,宝马代表着与金钱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身份,他们往往在普通民众面前蛮横而霸道,甚至以以强凌弱和故意破坏规则来显示这种特殊的社会身份。而哈尔滨和人大校园中撞人者的霸道态度,更加强了人们的这一印象。于是,普通老百姓依据自己有限的想像力,将宝马撞人事件,演绎为权势者与老百姓之间的冲突。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主流媒体和网络上都出现了热烈的讨论和愤怒的谴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连续几起宝马撞人案象征着越来越紧张的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关系。    

    在2004年,在精英和大众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带有对立或冲突的色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由香港学者郎咸平引发的关于国企改革特别是MBO的讨论。在这场讨论中,观点针锋相对,阵营也相当清晰。能够上网的普通人绝大多数支持郎咸平,而大部分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则站到反对郎咸平的一边。从表面上来看,郎咸平反对者强调的是效率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郎咸平支持者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和反对瓜分国有资产,但实际上,背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利益。人们讲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道理。你很难说哪套道理对哪套道理错,因为这是不同的利益。在这当中精英和民众之间的裂痕已经在大大地加深了。    

    

 

 

《博弈》 第三部分利益集团化过程开始(2)

 

    就精英本身的联盟来说,在中国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在20世纪80年代,当体制外精英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曾经使得体制内精英感到极不适应。怀疑和恐惧构成了双方关系的基本内容。当时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与这种怀疑和恐惧有直接关系。怀疑和恐惧减少了对话和沟通的可能。但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双方关系已经在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复杂的联盟与冲突的模式。在此背景下,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如下的几个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形成的"稳定话语",形成了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盟的基础。80年代末的事件使双方共同认识到,"不稳定"既不利于统治和权力,也不利于商业活动。因此,保持稳定是双方共同利益之所在。第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80年代末事件的基本背景之下,中央政府一度采取压制私营、民营和乡镇企业的政策。但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中层政府官员立场鲜明地站在了后者一边,于是有"几不变"政策的出台。由此,在地方和基层的层面上,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此后,在"下海"过程中,一些官员或有极强官方背景的人变为商人,促进了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亲和性。第三,新保守主义的形成,则标志着一部分知识分子对这个联盟的加入。    

    由于精英与民众的关系是在改革过程中利益格局调整的背景下形成的,因此,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紧张因素。笔者在1998年的一篇报告中就指出:"中间阶层与一般民众之间的紧张状态更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在个人的层面上,中间阶层与民众中的某些人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系,但多少年来平民主义意识形态的流行,使人们具有一种与精英'天然'的对立情绪,而更现实的因素则是普通民众对中间阶层在道义上的不认同。由于中间阶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权钱交换,而且在其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普遍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是为富不仁的一群。而中间阶层的某些不明智行为,如炫耀性消费、炫耀财富、奢侈荒淫,以及对贫困阶层的外露的轻蔑和羞辱,更起到了一种为这种紧张关系火上浇油的作用。"孙立平,1998,《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战略与管理》第五期。在最近的几年中,由于利益的冲突,双方的关系进一步紧张。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看到对精英的奚落和羞辱在越来越多。而精英本身似乎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当房地产商说,我们是给富人盖房子而不是给穷人盖房子的时候,当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所有者说换什么样的车型是我们公司的事情,与消费者有什么关系的时候,当有的知识精英说普通老百姓反对我的观点恰好说明我正确的时候,我们既可以体会到精英的霸道与专横,也可以体会到精英与大众的裂痕在加深。大众和精英裂痕的加深会导致什么情况的出现?2004年年中的时候我讲到过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的结构形成问题。网上也有人讲这种结构的行为特征,叫作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应当说这是值得警惕的趋势。    

    不均衡的利益集团化    

    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这首先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是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近些年来,在诸如拆迁、征地等问题上,资本与地方政府的结盟关系,就已经清晰可见。    

    利益集团化的形象案例是房地产商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应当说,利益集团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就肇始于房地产商。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的时候,出现了经济过热,不得已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在这个时候,大量的房地产也被套住了。于是,一些地方召开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这些会的主题就是主张放松银根。面对当时那样的经济过热,一些经济学家在那里大声疾呼,现在的经济并不是过热了,政府应当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等等。如果你了解一些情况,马上就可以发现,当中许多会议都有房地产商的赞助或参与。这可以看作是民间经济力量试图影响中央决策的一个迹象。在2003年,房地产商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方式。"一个特殊利益阶层能够针对一份可能不利于其阶层利益的文件,公开发表反对言论,使得'商人的声音首次超过了政府部门';一部分市场化色彩相对浓厚的媒体不仅为持反对意见的阶层代表提供舆论阵地,还能为他们提供讨论批评红头文件的平台;反对派的意见和舆论干预的合力竟然最终影响了一份红头文件的走向。且不论反对者的理由是否充分,也不论红头文件本身是否有缺陷,这样的现象本身已足够我们激动"章敬平,2003,《拐点》,北京,新世界出版社。    

    这就是围绕"121文件"所展开的斗争。2003年6月13日,央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施工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一时间房地产显得惊慌失措,甚至大呼"冬天来了"。这纸公文,遭到房地产商的强烈抨击。以至于有人说,"商人的声音首次大过了政府部门的声音"。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抨击人民银行的政策是"仇富"的政策,并在媒体上发表抨击"仇富政策"文章。文章指出,仇富不仅指对富人的仇视,而在于政策的出发点与行为约束,是限制、约束人们从贫穷走向富裕,"央行限制消费和仇富的政策,只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并且动摇人民对致富和小康的信心"。对于任志强的这篇文章,人们戏谑地称之为"声讨一二一号文件的檄文"。同时,在房地产商的支持和赞助下实际上许多媒体的相当一部分广告来自房地产。,不断举办论坛、会议,更利用传播媒体的力量将反对的声音发出去。不久,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国发18号文件",文件对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发展住房信贷、整顿房产市场秩序等方面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这是国务院表明明确支持房地产继续发展的政策。2003年9月3日,大陆建设部组织房地产商开会学习国务院18号文件,与会人员中甚至有一位国务院副总理。    

    2004年利益集团的行为就更是明显。北京的出租车行业在车型更换中体现了自己的意志,足球革命虽然可能失败,但却对行政体制发出了迄今最大张旗鼓的叫板,还有2004年底民营企业反对成品油经营垄断的呼声以及陕西民营油田反对国有化的抗争。近20余年来,陕西民营油田的民间资本逐步发展起来,多数油井企业逐渐取得了不菲的经济效益。不久前,陕西地方政府以石油属于战略物资为由,将这些民营油田强行收归国有。这样的政府行为立即引起了民间的强烈反弹,伴随而来的是群体上访、强力压制、监控抓捕,反而使问题复杂化。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并通过法律手使民营油田维权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这说明,经过20年市场的发育,利益在分化,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在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已经开始进入集团性利益博弈的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博弈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目前的问题是,第一,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发育的程度相差太大。制度为两者提供的空间也不一样。第二,缺乏规范利益博弈的制度安排在这当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利益集团化。温铁军先生曾举例说:"2003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把财政新增的科教文卫'四大类'公共品开支用于县以下农村基层,但科教文卫四大部委全反对,结果是政治局开会,文件才通过。但是到年底,经过检查,四大部委全没执行。"他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国家计委要把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向县以下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15小"倾斜,之所以倾斜不出去,是因为"没腿"——到了县以下、乡以下、村一级,没有这些利益下伸的腿,部门不能参与分肥,当然不会把它转到县以下。他在2004年1月《中国改革》"点评2003年十大新闻"中就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各地无言照转,只附了一份文件,没有配套措施。为什么?条块分割,利益结构已经形成,尾大不掉。" 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3&ID=142690,原载《商务周刊》。。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突出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突出(1)

 

    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突出    

    利益型社会矛盾突出    

    根据有关报道,2004年的利益表达事件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在前10个月,除西藏外,在全国31个省市中,有337个地级市和1955个县发生过未经核准的100人以上的游行集会活动事件。其中,城市每天发生120~250件。农村每天发生90~160件。而上访包括集体上访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由征地和拆迁引起的上访数量明显增加。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成为导致利益矛盾的基本原因。其中相当一部分增加的上访者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补偿的农民。    

    上述八城市调查结果则表明,百姓眼中的突出社会问题首推失业问题严重,有三分之一多(351%)的被访者认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是失业问题严重,其次是贫富差距过大(309%),百姓眼中第三至第十位突出的社会问题依次为贪污腐败严重(286%)、社会治安差(186%)、大学生就业难(133%)、社会保障不健全(113%)、房价上涨太快(109%)、教育乱收费(84%)、环境污染严重(82%)与生活费上涨(72%)。    

    农村中社会问题开始向城市转移    

    在吉尔博伊和赫金伯瑟姆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上述结构性矛盾正在开始向城市转移"Current history", September 2004。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中国的结构性矛盾更突出地是表现在城乡之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中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差距是32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个典型地区个案调查的数据是45倍。而如果将福利等因素加进去,一些学者得出的结论是大约6倍。这样就意味着中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因为排在第二位的非洲的莫桑比克不过是3倍,而中国的城乡差距比第二位还要高一倍。1995~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这意味着2002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的几年中,农村的社会矛盾开始向城市转移。    

    城乡结构性矛盾的这个转移过程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工业的衰落、城市化的政策和圈地运动是几个直接的动因。其表现是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流动人口与90年代初中期的情况有明显不同。90年代初中期的时候,基本是目标明确(建房、娶媳妇)、后方牢固(有土地有家园)。近年来的特点是:第一,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失地失业的农民。约有4000万左右的农民在征地中失去了土地(每一亩土地被转为非农业用地时,将会有1~15个农民失去他们的土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得到的是不足以保障他们今后生活的补偿。当补偿款花完之后是什么情形,他们中许多人的生活将处于困顿之中。第二,无奈而目标模糊的流动。对于新一代的流动者,至少需要注意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业已经失去商业经营的价值,现在出来的打工者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二是有些人之所以出来,是因为村里年轻人都出来了,留在村里没意思;三是部分年轻打工者收入与支出大体均衡,所得的剩余很少;四是对于未来无法做出明确预期。最近公布的盖洛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增加的潜力很大,但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却不及在农村居住的人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0:26。。    

    城市化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能否通过流动人口的定居来实现问题的解决?一种理论上的描述是将当今的中国看作是三元结构的社会,即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城市中无法定居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就是中国三元结构中的第三元。如前所述,乐观的学者会将这些流动人口看作是二元结构社会城市化过程中的"过渡形态",即把这些流动人口看作是处于正在走向城市的过程中,在结构上处在介于城乡两端之间的位置。但这种结构性位置是很表面化的。发生在2004年的民工荒给我们一个机会,可以使我们看到这些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走出农村究竟能走多远,离城市还有多远。实际上,2004年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就是一个月20多元。但就是这20多元却成了农民工从一个方向走向另一个方向的砝码。这说明农民工在从农村走向城市之间的这个阶梯上,他走了只是非常小的一步,不能说他已经介于城乡之间了,还是贴在农村上的。可以说,民工荒现象告诉人们,进入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仍然是临时进城的打工者,而不是处于从农村进入城市途中的移民者。    

    对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过去人们强调的多是户籍等制度因素。但实际上,仅仅有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不够的。城市人与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村人,实际上从属于两个非常不同的劳动力市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其他情况姑且不论,仅就工资而言就有着巨大的差距。作为流动人口的打工者在专门属于他们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的收入,虽然对于其农村的生活来说是可观的,但对于以相当于农村人均六倍收入为基础的城市生活来说,流动打工者的收入无论如何无法支付其一家大小的生活费用。2003年国家六部门联合制订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这是我国截至目前最大的农民工培训计划。提高打工者的技能和素质对于打破城市中二元劳动力市场的边界非常重要,但要收到实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博弈》 第三部分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突出(2)

 

    政治基本稳定,是冒点风险解决社会矛盾的好时机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的同时,整个政治是基本稳定的。现在,人们一讲社会矛盾突出的时候往往就说存在什么样的危机,并习惯性地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没有分析的做法。其实目前的社会冲突和群体事件主要源于利益分化和分化了的利益之间的矛盾,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程度很低,对政治稳定的影响相对有限。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社会矛盾主要通过治安恶化、犯罪增加的方式来体现。可以认为,中国目前不存在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我们应当看到,政治稳定的基本机制在开始形成。现在政府掌握的资源,积累的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精英的联盟,还有底层的碎片化,都使得这个社会在政治上趋于相对稳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来说,这正好是冒点风险解决社会矛盾的好时机。    

    2004年,有关方面在探索有效处理利益冲突事件上做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努力。9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讲话时指出:决不允许动用专政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政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执法活动,严禁参与催粮、催款、集资、征收提留、追缴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等活动。对超越法定职责以外的任何指令,政法干警一律不得执行。不论是谁违反了这条禁令,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法制日报》 2001年9月13日。。一种新的共识开始在逐步形成:处理新时期的利益冲突,需要新的方式。    

    应当说,在2004年几个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一种新的模式隐约在出现。以2004年夏天发生的银川出租车事件和对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为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几个因素。    

    第一,对群众利益要求的正面回应。在最近几年间,这种模式在开始逐步形成。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抗议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到了2004年,有关的探索继续在稳步进行。在银川的出租车停运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正面回应的做法。    

    第二,对利益冲突的正确定位。利益冲突是一种理性化冲突。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冲突,目标是有限的,一般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银川出租车事件中,我们看到银川市政府一直没有将事件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没有把出租车司机反对某个政府部门的一个具体规定等同于反对政府,没有将出租车停运的集体事件上纲到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秩序上来。对于事件本身的这种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解决冲突的方式设下了基调。    

    第三,妥协是化解冲突的主要方式。银川出租车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事件。利益冲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决问题,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和让步。妥协和让步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谈判应当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化形式。    

    第四,认错与依法惩处的组合化处理方式。在银川市政府处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具体方式上体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这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至少是由下面三点构成的。第一,实事求是地承认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是有问题的。第二,对大规模的停运事件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暂缓执行有关规定的退让或妥协方式化解了冲突。第三,在冲突中,出现了拦截、袭击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为,警方抓获闹事嫌疑人员127人,依法处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们可以将这三种做法看作是解决这个事件方式的一种组合。这个组合是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对集体事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习惯做法。深化改革,走向2005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深化改革,走向2005(1)

 

    深化改革,走向2005    

    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社会    

    2005年将是促进和谐社会建立的关键一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一度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绝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大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业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消解社会矛盾任重道远    

    在最近几年中,社会矛盾突出集中在下述几个焦点问题上:征地与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失业与贫富差距、腐败以及农民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需要有一些基本判断。    

    有一些问题是相对明确的。比如失业问题。近两三年,是中国失业问题的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现在,以"老失业群体"为主体的失业现象,已经达到峰值。而"新失业群体"的问题则开始凸现出来。这里所说的"老失业群体",是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由于"减员增效"式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潮已过,由此造成的失业下岗现象也在最近的一两年达到峰值,目前的问题是由下岗向失业的并轨。尽管失业人数可能还会增加,但大多是由下岗转化而来。对这部分人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的问题(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会越来越突出。而"新失业群体"就是原来人们所说的待业青年。在一些地方,"新失业群体"的绝对人数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比如,在湖北省某市,前者的人数已经相当于后者的三倍。而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加。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将会成为我国失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后,我国每年实际新增劳动力都在1000万人以上。有专家预计,在今后几年中,我国新增劳动力中实现就业的比率只有40%~50%,而没有能实现就业的,就会加入到这个"新失业群体"中去。这也是今后若干年中对中国就业最严峻的挑战。此外,"三农"问题、腐败问题和贫富悬殊问题,大致也比较确定。"三农"问题虽然仍然难以找到根本性的解决途径,但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的政策有利于使这个问题在短期内得以缓解。对于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一些反腐防腐的措施也在制定中,但腐败现象的根本性遏制,仍然路途遥远。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会得以持续。    

    

 

 

《博弈》 第三部分深化改革,走向2005(2)

 

    另外的一些问题则显得晦暗不明。其中最突出的是失地农民问题。在最近几年中,因拆迁和征地引起的利益冲突和上访事件明显增加。到2003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达6000多个,开发区的用地面积超过了全国现有城镇面积的总和,其中绝大多数是违规修建。2004年,中央政府明显加强了土地治理整顿力度和拆迁的规范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三个暂停"被普遍认为是冻结了土地审批。此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用以防止反弹。经过治理整顿,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宣布,圈地之风终于大体上被遏制。但在土地问题上,隐患仍在。第一,目前所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是行政性的,有关的法治并不健全。特别是在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二,层层消解土地管理制度的动力仍在。在一些地方,即使是已经处理的案子,只要不是空置的,最后基本上都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所谓"补票上车"。第三,过去几年大规模的"圈地运动"造成4000万农民失地失业,在其补偿金花完之后,其生计问题会浮现出来。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大体类似。尽管2003年和2004年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不错的效果,但起作用的主要是临时性的行政措施,有关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很可能卷土重来。而拆迁(包括水库移民)造成的后遗症,将会在相当长时间里难以彻底解决。    

    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处于明显凸现状态的,就是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问题。在市场经济框架基本确立、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主要组成部分之后,劳资关系势必凸现出来。近些年来,由此种关系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但规范劳资关系的制度安排基本付诸阙如。因此可以说,如何解决新背景下的劳资关系,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均衡机制的基础是表达和博弈    

    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在2004年,关于国企改制以及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由资本发动的足球革命的发生,劳资冲突的频繁发生,昭示着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开始形成。    

    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不同上。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是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如游行、请愿、罢工等。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表面上看是避免了一些麻烦,但结果是使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并为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年底,全国总工会的几个动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第一,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表示,针对那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职工上下合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情况建立名单档案;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目标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为此,通知还提出了六大措施。第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全国总工会还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2005年有望在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即使是很有限的突破,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建立容纳利益机制的制度安排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因此,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则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但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不得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表达的大门,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如前所述,在最近的几年中,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明显增加,但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我们跨过这个坎儿的一个极为有利的时机。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不是重新关上利益表达的大门,而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5年,在建立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关系上有可能会迈出有限而扎实的一步。这不仅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而且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是有重大意义的。如果三个因素结合到一起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如果三个因素结合到一起

 

    如果三个因素结合到一起    

    随着一年一度高考的结束和高校新生入学时间的来临,农村孩子入学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话题虽然是老话题,但在最近几年中,一些新的因素的出现,还是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这个问题再次进行讨论。    

    几个有关的报道是值得注意的。    

    报道一:"在今年的高考中,有463万中国农村考生步入高考考场,为跳出'农门'而拼搏。"报道说,农村的孩子比城市孩子更渴望能考上大学,因为考上大学就再不是农民了,就为进入城市打下基础。如果考不上大学,几乎没有什么退路,干农活没力气,出去打工没技术。高考,对于孩子来说,只能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应该说,在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科举考试就是一种改变自己生存处境的制度化途径。就这一点来说,今天与过去的几千年没有本质的差别。也正因为如此,与其他的文明相比,传统中国是一种流动性较大,结构也并不十分僵硬的社会。不同的是,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农村,因此,即使考试不中,也没有今天这样严重的含义。而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时代,特别是在我国,由于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和城市几乎是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因此,能否通过高考实现社会流动,实际上意味着你将生活在哪个时代,这是个人命运的一种抉择。    

    然而,有一个现象是不能不让人产生担忧的。据前几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清华大学2000年农村学生占176%,比1990年减少41%。北京大学1999年农村学生占163%,比1991年减少25%。北京师范大学2002年农村大学生占223%,比1990年减少57%。在1999年底,中国青年报还曾披露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学生里,28%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出名的城镇,18%(确切数值是177%)来自农村。也就是说,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而在20世纪80年代,高校中农村生源还占30%多。对此,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判断,从绝对的意义上说,由于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农村孩子上大学的绝对人数没有减少,甚至还可能有所增加。但从相对的意义上说,农村孩子在大学生源中的比例在明显下降,与80年代相比几乎下降了将近一半。这样就大体可以推断,当高校扩招结束,招生规模相对稳定之后,农村孩子上大学的绝对数量将会减少。这意味着通过高考农村孩子向上流动的渠道将会缩窄。    

    报道二:"大学生4年学费等于农民35年纯收入。"这是两会期间一则经常被人们提及的报道。报道说,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说,大学生4年学费等于农民35年纯收入。"西部地区一个大学生每年平均支出7000元,相当于贫困地区9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一个本科生4年最少花费28万元,相当于贫困县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 也有其他政协委员说:"农村大学生很难进入著名高校,多数分布在非重点地方院校。即使进了高校,农村学生家庭也不堪学费的重负。"此后,一个大学生4年学费等于农民35年纯收入的说法不胫而走。但准确一点说,应当是一个西部地区大学生4年学费等于贫困地区农民35年纯收入。如果将这个说法用到全国,稍微有些夸大。    

    根据笔者的计算,以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计算,一个外地孩子在北京上大学,学费加上住宿费、生活费和学习及其他费用,每年大约需要15000元左右,4年大约需要60000元。这样就可以说,一个大学生4年学费大约相当于一个农村居民20年纯收入。应当说,对于一年平均收入只有3000元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负担。而且这还说的是一个孩子。假设有个农村家庭有两个孩子,又都考上了大学,将两个孩子供完本科,大约需要一个农村居民40年的纯收入。于是就有了投资的说法。农民供自己的孩子上大学,期望的是回报,回报就是孩子的前途,当然收入的含义也在其中。就此来说,可以将这看作是一种投资。而且,应当说,这是一笔相当巨大的投资,因为需要20年的纯收入。这笔投资的规模,我们可以做个类比。现在我国城市居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大约在10000元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农民用60000元的收入进行投资,大体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用200000元进行的投资。而我们知道,就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200000元也是一个不小的投资规模了。    

    当然,这还是农民有钱进行投资的情形。问题是,有相当一些农民实际是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于是,在2005年就有了"不上学等着穷,上了学立刻穷"的说法。前些年,我们经常听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说法,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明显的因教致贫、因教返贫的现象。不仅读大学的费用对于收入低微的农民来说成了天文数字,就是为了使孩子获得高考的资格和能力所必须支付的中小学教育费用,也成为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甘肃省2004年抽样调查显示,由于教育因素返贫的农户,占返贫总数50%。据报道,在普遍实行两孩化的农村地区,昂贵的教育支出,"已经迫使一些农民不得不做出人生最为艰难的抉择:保一个孩子上学,强迫另一个辍学"。    

    报道三:"出身农村家庭的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报道说,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调查,家庭背景决定子女就业。中国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但这难不倒有权有势人士的子女,他们可通过父母的关系,顺利找到一份工作,甚至"世袭"其职位。北京大学的这项调查显示,家庭背景决定子女的就业,家庭背景愈好,毕业的工作落实率与起薪点就愈高。父亲为农民比父亲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平均月收入少400元。家庭背景愈好,愈容易找到好工作,这是大学毕业生的共识。据这项调查,200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显示,不同阶层子女受高等育后的结果不平等。父母社会地位愈高,权力愈大,社会关系愈多,动员和用这些资源为子女求学和就业服务的权力就愈大。北大的调查还显示,父亲为公务员的工作落实率要比农民子弟高出14个百分点。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农村孩子上大学的三个值得重视的因素,一是上大学对于农村孩子来说是一件决定命运的重大事件,二是上大学的费用日渐昂贵,三是大学毕业后能否就业越来越没有保障。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担忧一种情况的出现,一些农村家庭甚至不惜举债供孩子读大学。如果像前些年那样毕业即就业,而且是不错的职业,问题还不大,但在今天,一些孩子在读完大学之后无法就业呢?于是就出现近一两年的一个新说法:农村孩子上大学如同赌博。据另外的报道,扩招以后,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加,大量农村生源毕业后无业可就,家庭付出的巨额投资得不到合理补偿,"新读书无用论"正在西部地区滋生。这种认识不仅使一些大学生弃学,甚至已波及中小学教育。根据民盟青海省委的调查,近几年来,西部地区中小学校的辍学学生正在逐年上升。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激增,很大一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读书已不能带来经济上直接的、明显的实惠。不仅如此,一些家庭甚至出现"读书致贫"、"读书返贫"的现象,以至于有些农民把送孩子上大学看成"就像一场赌博"。    

    给人一些希望的是,北京大学的调查也显示,学历层次愈高,学校知名度愈大,受家庭背景的影响就愈小。也就是说,相对于本科生来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就业时,受家庭背景的影响更小,更看重真才实学。但这个结论给人的希望是短暂的。前些天媒体报道,2005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9所院校将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率先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尽管一些学校随后澄清说2005年不会马上实行(2005年的已经录取,当然无法实行),但不久的将来呢?诚信关键在机制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诚信关键在机制

 

    诚信关键在机制    

    由《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完成的2004年国内上市公司信任度指数报告,得出了一个令人沮丧的结果:2004中国上市公司信任度平均得分为356分,而该指数满分为100分,其中最"可信"的50家上市公司其信任度得分也仅仅为5185分。如此低的得分说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总体信任度处于相当低的水平。更耐人寻味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大部分公司对这个报告持冷静态度,尽管得分很低、排名靠后,但很少有公司对其结果表示不满。    

    上述结果表明,目前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已经处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中,而诚信危机事实上在威胁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    

    可以说,信任危机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一个致命的病灶。我原来曾经试着用google搜索了一下"信任危机"这个名词,发现有这个名词的文献就有24000多篇;限制一下,光查中文简体网页,仍然有23000多篇;再限制一下,加上"我国"两个限制词,还有5000多篇;将限制词换为"中国",则有21000多篇。涉及的范围更是惊人:股市中的信任危机,装潢行业中的信任危机,月饼信任危机(即由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引发的危机),独立董事面临的信任危机,司法的信任危机,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危机,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洋文凭"面临的信任危机,电视购物遭遇的信任危机,网络购物遭遇的信任危机,人才职业介绍面临的信任危机,房地产中介代理中的信任危机,律师的信任危机,信用社的信任危机,政府的信任危机等等。这些信任危机几乎涵盖了我们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领域。    

    仅就经济领域而言,诚信危机已经成为威胁甚至摧毁一个行业的杀手。咨询行业就是一例。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伴随全民经商的大潮,全国兴办了许多咨询和中介公司,但没有多长时间,其中的许多就销声匿迹了。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个行业的发展仍然异常艰难。原因在什么地方?是市场不需要这个行业?显然不是。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基础条件。在国外,信息咨询和中介行业已经成为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行业,是所谓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信息咨询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社会中信任结构的存在,因为信息咨询要实现的是若干市场要素的对接。它不像传统的实物交易那样有明确的物品、价格甚至抵押物。如果没有基本的信任结构作为基础的条件,交易就根本无法完成。而在我国,信息咨询行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就是这种信任结构的缺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皮包公司"、"坑蒙拐骗",几乎成了信息咨询业的代名词。即使你是要真诚地从事这个行业,也首先要克服信任结构缺失所造成的巨大的交易成本。    

    几乎被信任危机毁掉的另一个行业,就是保健品行业。根据有关报道,1995~1997年三年时间,全国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倒闭了2000多家,垮掉2/3。倒闭的原因何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甚至坑蒙拐骗,都是重要原因。某些名噪一时的保健品,广告上吹得神乎其神,但真实的内容却大相径庭。鳖精厂里没有发现一只鳖,蛇粉厂里没有发现一条蛇。许多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中,常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等的"权威结论"和患者的"现身说法"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而这些"权威结论"和"现身说法"往往是子虚乌有,即使有的患者的"现身说法"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极个别现象。当这些真实的情况通过媒体而为消费者获知的时候,保健品的信任危机也就发生了。尽管"作局"的方式在不断花样翻新,如各种"义诊"、"免费体检"、"免费皮肤测试"等活动往往深入到街道和家庭。但人们不久就发现,许多所谓的"义诊"活动并非真正的"免费午餐",而是保健品厂家与"白大褂"共同唬弄消费者的一种宣传、诱购手法。久而久之,人们对货真价实的保健品也只能持半信半疑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就是保健品这个行业被毁掉。    

      而本文一开始提到的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则远远超出了行业的范围。近几年来中国股市的一蹶不振,应当说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难辞其咎。于是,人们开始呼唤企业的诚信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曾在提交人大的议案中呼吁中国企业加强诚信观念,并建议通过相应的制度解决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在诸如此类的呼吁和讨论中,人们总是力图让企业的经营者相信这样一个道理:诚信对企业是有利的,不诚信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个课题组的研究却得出了这样一种耐人寻味的结论:"问卷调查数据库提供的资料表明,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的诚信度与其竞争力的高低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事实上,在诚信的问题上,我们面临着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不诚信对于整个经济活动来说是有害的,但对于不诚信的单个企业来说可能是有利的;对于一个企业,不诚信从长远来说是有害的,但在短期内可能是有利的,而且有些企业事实上就没有或者是顾不上考虑长远的问题;甚至有这样的情况,不诚信对企业是有害的,但对企业的经营者个人却是有利的。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是否知道诚信的重要,甚至不在于企业的自律,而是在于背后的机制。    

    这种机制的根本之处是加大不诚信的代价。记得前些年在山西参观的时候,当年声名远播的晋商的后人们讲到晋商鼎盛时期当地的一个商业习俗:如果一个人向票号借了一笔钱去经商,最终生意赔了本,银子还不上,尽管银子的数量很大,但只要向票号老板送一把斧子,或磕一个头,事情就算了了。这个习俗后人叙述的是否准确,我不得而知,也没有专门去考察,但我还是大体相信这样的习俗的存在,因为在今天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时是完全有理由存在的。这种习俗存在的基本理由在于送斧子或在此情景下磕头的严重性。很大的一笔银子可以就此勾销,送斧子或磕头这样的行为一定具有相当严重的意义,甚至会使得自己的信誉扫地,甚至几代人都会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来。如果再进一步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送一把斧子或磕一个头就可以把很大一笔银子的债务勾销掉,而且票号的老板也能够相信他是确实还不起这笔债了,这样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社会中才有可能。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安土重迁、流动性很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不信任的惩罚是由社会结构来施加的。    

    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匿名而频繁流动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需要一套全新的机制,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加大不诚信的成本,使诚信成为做事的底线。在这套机制中,个人行为的记录制度、企业和个人的道德自律、同行或行业协会的横向约束、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中介组织、政府的有效监管、完善的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所有这一切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则依赖于其嵌入其中的社会政治环境。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1)

 

    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    

    2005年的这次全国劳模评选(全称应该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引起整个社会议论纷纷。之所以如此,是这件事情本身多方面地反映出我国社会生活的错位。    

    错位错在什么地方?首先折射的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劳模评选是一种政府行为,相当于电影界的"华表奖",是褒奖政府要鼓励的行为。因此,劳模评选中政府职能的错位,首先就表现在要褒奖的究竟是什么?直到最近几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对这次劳模评选的这种溢美之词:私营企业家入选劳动模范,体现了劳模评选的与时俱进;农民工入选劳模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科学家入选体现了对先进生产力的重视等等。其实,这恰恰是政府职能错位的表现。    

    这里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在一个产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社会中,政府所要履行的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履行的那些职能。就此而言,不是说政府不应该对某些社会行为加以褒扬和鼓励,而是说,政府要褒扬和鼓励的一定要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褒扬和鼓励的行为,而不是非政府或私人部门已经在有效加以激励的行为。现在的错位就由此而来。在议论中,有些人在争论私营企业家的工作算不算劳动,农民工在私营企业中的劳动算不算对社会的贡献。其实问题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在于,市场是一个有着自己激励机制的系统,对这个系统中人们的贡献或绩效,它有自己的激励方式:私营企业的利润可以看作是对私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农民工的工资和奖金是对农民工劳动的激励机制;科学家的报酬也是如此。就以引起人们很多非议的姚明和刘翔来说,他们打球或比赛所获得的报酬与奖金,他们做广告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的收入,都是对他们的成功的激励。对于这些在市场中可以得到有效激励的行为,再由政府用"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的方式来激励一番,不仅是多此一举,甚至是不应该被允许的。为什么?因为上述评选活动以及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发放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措施,是要花钱的,而这个钱从根本上说是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钱为一个经营有道的私营企业家颁发奖金,没有义务为一个在美国篮球市场中获得成功的球星颁发奖金。因为他们的成就理应由另外一套激励机制去褒奖,而且事实上这样的褒奖他们已经得到。    

    当然这不是说政府不应该褒奖社会中那些应当加以鼓励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一定要是在市场或其他领域中无法得到褒奖的行为。而在这方面,政府不仅应当去做,而且可以说目前做得还远远不够。几乎与劳模问题同时引起人们注意的有这样一件事情:一位重庆农民勇救19名落水者,而自己却身染重病无钱医治去世。这个重庆农民叫金有树。他的病与他下水救人着凉有直接关系。为了治病,他花掉了48万元,这钱几乎全部是借来的。其间,他向县里有关部门求救,但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他去世前两天,县里才来研究救助方案。金有树在弥留之际只给妻子留下了一句遗言:"不能对不住别人,一定要把治病时的欠款还上!"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中曾经多次发生。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社会应该鼓励的,但它在市场中很难得到褒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才有可能履行这种褒奖(或者是救助)职能,而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职能之所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场(并列的还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社会激励机制上也应当各司其职。而劳模评选的尴尬,首先就在于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领域。    

    其次,是机制的错位。    

    劳模评选体现的是一种"树立榜样"的褒奖形式,而这种褒奖方式是与用动员运作社会生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在改革前,劳模的评选以及劳模的表率作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曾经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那个时候,以铁人王进喜为代表的劳动模范们曾经成为激励无数人的动力。可以说,在当时,"劳模现象"是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有效运作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运作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程序化、规则化程度低的产物。在那个年代,无论做什么事情,包括政治活动、生产活动甚至植树造林、环境卫生等社会活动,都要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员的方式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标杆,树立典型,然后无数的人学着去做,就成为一种运作社会生活的有效方式。但在改革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多世纪的今天,我们社会生活的程序化和规则化程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动员的方式逐步让位于科层化的方式。在这种科层化的方式中,激励机制也开始由树立标兵转变为常规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这样一来,劳模评选无疑在开始成为一种过时的、无效的激励手段。试想,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命名为劳动模范会对其他企业家形成有效的激励吗?其他的企业家会由于有同行被评为劳模而更加努力吗?将一个农民工评选为劳模会对那些工资很低(还经常被拖欠)、劳动条件很差、社会保障严重缺乏还经常被迫加班加点工作的农民工形成有效激励吗?    

    有人会说,那些社会责任感强、积极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不应该受到社会的褒奖吗?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纳入评选劳模的范围,不是可以体现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吗?不错,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应该受到褒奖,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提高。问题是在于,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方式不是将其评为劳模,而是应该用常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比如,对于企业和企业家从事慈善事业,制度化的方式是对于善款要减税。但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企业的慈善捐款只有在捐给极少数几个慈善机构的时候才能获得减税和免税待遇,否则就要照常纳税。这是一些企业家对慈善活动不积极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靠树标兵的方式是很难奏效的,关键是解决有关的制度安排。至于说将农民工纳入劳模评选范围就可以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这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的说法。实际上,将几十位几百位农民工评选成劳模,既无助于提高整个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也无助于他们面临的那些迫切问题的解决。要提高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不是要将其中的几个人评为劳模,而是要规范劳资关系,赋予他们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可缺少的权利等。    

    

 

 

《博弈》 第三部分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2)

 

    三是资源配置的错位。    

    从评选劳模这件事中,除了一些成功者如姚明、刘翔、一些成功企业家被评为劳模,人们还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各种资源在少数人身上的集中,即有人所说的赢者通吃的问题。在我们所讨论问题的范围内,所谓赢者通吃,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某种成就之后,各种荣誉和鼓励就会向他这里聚拢。    

    我们注意到,姚明在此前已经在2004年获得了"上海市劳动模范"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一系列的称号。不错,在参与国内各项活动,包括参与慈善事业方面,姚明的作为都赢得了社会的赞许。但将姚明与"新长征突击手"这个称号放在一起,总是多少给人以一种滑稽之感。在这次消息公布后,一个叫"姚之队"的组织的负责人曾表示:"姚明对这件事看得较重,他认为全国劳模的荣誉非常重要,这是对自己在海外打球、积极工作的一种认可。如果最后成为全国劳模,他会很珍惜这一荣誉。"对于姚明本身来说,珍惜这种荣誉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国人对体育明星海外淘金还有个中非议的情况下,劳模的称号无疑意味着一种社会和政治上的肯定。但我们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社会应当如何分配它有限的资源。    

    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说给姚明劳模称号,有一种边际效用递减的效果。所谓边际效用,通俗地讲,就是吃第一个馒头能使一个饥饿的人免于饿死,第二个馒头带给他的效用就没有第一个那么大了,再吃下去,效用一个比一个小。由此,有人论证说,把入选全国劳模的机会留给姚明,对姚明来说,起不到多大的激励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就降低了劳模对个人的激励效用。名气如日中天、事业蒸蒸日上的姚明,应该早就阅"奖"无数了,"景仰疲惫"的公众也根本不会感动于他的所谓"劳模事迹"的。这话说的可能有点绝对,但大体的道理是不错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将"全国劳模"这个荣誉叠加上去?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对于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都存在一个按照什么原则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问题。所谓稀缺资源就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需要同时数量又是有限的东西。按照韦伯的说法,这些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威望。这里所讨论的劳模或荣誉,也是这些稀缺资源的一种。问题在于,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将这些资源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是将这些资源集中到某些少数人的头上,还是尽量使更多的人分享这些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中,其原则是大不相同的。而不同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资源的分配已经越来越呈现出一种集中化的趋势,即有的什么都有,没有的什么都没有。将劳模甚至"新长征突击手"这样的名称很勉强地加在姚明等成功者的头上,可以说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    

    四是工会组织的错位。    

    入选范围和入选标准是人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有人统计了某省劳模的构成,因为该省的劳模(包括先进工作者)人数恰恰是100人:工人5人,加上班组长、工段长、技术员等"准工人",数量也不足20人;农民只有11人,加上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准农民",数量也只有20来人;而教师就更少,只有2人,加上中学校长、高校院长等,数量也只有七八个人。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官的比例太大。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官"的比例,至少都在60%以上。其实,问题还不在官的比例究竟有多大,而在于其中的评选标准,即什么叫劳动。    

    这种尴尬又因为另外一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得更为明显。改革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比较简单,除了管理人员和知识分子之外,就是工人和农民这些普通劳动者,因此,当时的劳模也主要是工农中的佼佼者,或是出身于工农的基层干部。但在今天,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由于分化而日益复杂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评选的对象是谁,就成了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就只能不断扩大劳动的概念,工人农民的工作属于劳动,知识分子的工作属于劳动,领导干部的工作也应当属于劳动,私营企业家和歌星体育明星的工作呢?当然也是在劳动之列。这样,劳动就涵盖了一切我们所说的"工作"。但这样一来,劳模的含义是什么?就只能"原则上指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而这样一来,劳模评选似乎就成了评选社会精英或社会杰出人物。但如果是这样,就与劳模这个概念本身有了很大距离。也正是鉴于这一点,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定中也要求,本次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但即使如此,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因为这个工作第一线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所有的工作都必然是在第一线的,即使是领导干部、企业家和歌星、体育明星,也不可能在"第二线"工作。    

    由于劳动概念的模糊,不仅使劳模这个称呼变得不知所云,而且也将工会推到了一个不尴不尬的位置。上面我们说到了政府和市场,而工会则代表另外的一维,即社会,因为工会是一种非政府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正如有评论者指出的,评选劳模的活动虽然是政府行为,却一直都是由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中国《工会法》第三条就规定,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不包括私营企业主;第六条更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样问题就来了,这次它颁奖的对象有一部分就是私营企业家。无论在任何社会中,劳资关系都是一种博弈关系,即使是在欧洲的合作主义劳资关系中也是如此。那么,这时为私营企业家颁奖的工会的角色是什么呢?应当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之后,对工会的需求更加迫切,工会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角色将日益凸现出来。在一种相对完善的市场体制中,资方组织、工会、政府的关系,是劳动领域中的基本关系构架。特别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劳动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工会负有重要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工会在诸如劳模评选等活动中的角色,将成为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当我们现在来评论劳模评选这个现象的时候,不禁让人想起某些机关门口挂着的标语:某个节日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为那个节日布置的标语还挂在那里,被风吹雨淋。在这个现象的背后的,实际上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良的机制——无人愿意对结束一件无意义的事情负责任。当初挂那个标语的时候有人负责,而摘那个标语的时候,无人负责了。于是,标语就只好在那风吹雨淋。劳模的评选,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逻辑在里面?买顶乌纱做什么?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买顶乌纱做什么?

 

    买顶乌纱做什么?    

    有两件发生在东北的事情赶到了一起。一是检察机关正式受理审查起诉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鬻爵受贿案,人们将这个案件称为建国以来的最大卖官案。另一件事情则是,辽宁阜新市一位叫曹再学的研究生公务员,被迫下岗,有舆论认为他实际上是触犯了官场中的某些潜规则。于是他抗争,给国务院写信,给省长写信。最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辽宁省长张文岳亲自批示,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才收回成命,同意接收这位研究生在该单位继续工作。    

    这两件事情虽然没有什么关联,但却涉及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与官场中的职位相关的潜规则。    

    根据最初的报道,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马德利用其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提拔使用干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3000元、美元55000元。同期揭露出来的还有与之联系在一起的黑龙江省原人事厅厅长赵洪彦卖官案以及原主管干部的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案。而最近的报道更进一步指出,此案涉案官员高达265人,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都被卷入此案,其中包括绥化地区的市长、县长、县委书记、交警支队队长等,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其实,自有关这个案件的报道见诸报端之后,笔者就一直在等后续的消息。什么消息?就是关于那些买官人的消息。但一直等到现在,似乎除了马德本身以及所牵涉的几名高官之外,没有别的新消息披露出来。而我之所以等待这些消息,是为了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人们为什么买官,二是这些买了官的官员在买到了乌纱之后都干了些什么?    

    最近某网站发表了一个小公务员的自述,大体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他说,我是1985年毕业的大专生。参加工作不久,我的同学被提拔成了一个副科长,人家都说他会办事,都闲话我不懂事。其实,所谓的懂事,就是他每年中秋节和春节都要去局长家送礼,局长生日他也去祝贺。我感觉那太掉架了,所以从来不去。眼看又有提拔机会,我认为应该轮到我了,结果比我参加工作晚的也提拔了,我被封了个副科级侦察员,什么实权也没有,这次老婆都急了,说赶快送礼吧,要不在人前抬不了头。这样,我们开始拜访局长,第一次送的是茅台,花了3000元,但什么要求也没提。后来春节又送了4000多的东西,果然次年7月,我被提拔为副大队长,有了点权。送礼开了头就不能停,但是我的工资有限,真的送不起了。钱从何处来?大家相信我——我真的不想贪污受贿,可是,要当官,不送礼根本不行。我就借钱——权当投资,争取当了官回本。我又送了4万~5万元,终于有个所长的空缺,好多人在争,传说有人准备了50000,有人准备了100000,我听了都害怕——我去哪里搞那么些?经过又是竞争上岗,又是考试,终于是一位有财力背景的上任,我又失败。同学直接说我,为什么关键时候不努力送一下,我无语。现在我就希望领导发个善心,给我一个好位子,比如派出所所长,我能贪点收点,弥补一下损失。这个事例形象地说明,在一些地方,官场的腐败已经具有结构性,你只要想在这里生存,想不腐败都不行。在马德案中,如果半数以上处级干部的提升都涉及买官,那我们大体可以认为,在那里,不通过买官来获得提升,可能性是非常之小的。    

    这个案例也部分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即买到乌纱之后干什么?在买官者中是否有想买顶乌纱以便更好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我们不敢妄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有也不会太多,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买官的官员买到了乌纱之后会用来干什么?要知道,每有一个卖官者往往就有十几、几十甚至几百的买官者(在马德案中就涉及两百多人),并且往往他们都身居要职,因此我们就不能不关心这一点。    

    首先需要确定的一点是,买顶乌纱是个不小的花费。我们可以从报刊上已经披露出来的一些案例来大致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在开始提到的马德案中,价码有不同说法,多的说到买官者人均向马德行贿近30万元,但即使是根据最后定案时确认的,人均也在6万元左右(要知道最后确认下来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与马德案相关联的赵洪彦案中,一个正处级卖了3万,一个正县长卖了10万,保住一个县委副书记15万,一个市委常委30万。广西某县一个副县长,买到这个官职花了90万,由副转正花了200万。山东某县原县委书记掌握的价码是:8千元左右办调动,1万~2万元任乡镇负责人,3万元左右提拔副县级。山西省某县流传的顺口溜则是:"5000块钱站站队,1万块钱上上会,2万3万才到位。"    

    应当说,这些乌纱的价码都是不低的。3万元相当于一个县官一年的工资收入,10万元相当于一个县官三年的工资收入,30万相当于一个县官10年的工资收入。这就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这些钱来自哪里?如果一个官员一年的工资收入只有几万元的话,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这决不会是来自其正常的工资收入。从已经揭露出的案件可以看出,有的是由腐败而来,比如广西的一个县官在买到正县后就以受贿660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逮捕。有的是由公款支出(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一种风气,在年节等时候对上级领导用公款送礼)。甚至我们还可以听到这样的事实,即有的人为了买官,甚至要向银行贷款。这样的官员已经可以算是清廉的了,至少证明原来没有严重的腐败。    

    第二,如果用几万到几十万来购买一个官职,目的是什么?如果我们可以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把买官看作是一种投资,那么收益呢?可以想象的是,在买到官职以后,势必要利用这个官职来获得收益。而且,买官是有风险的。那我们就可以预期,如果利用买来的官职获得的收益少于或等同于购买官职的花费,是不上算的。这样就大体肯定,其获得这个官职后的收益一定要大于他的投入。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腐败的生态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至少有两个逻辑是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的。首先,腐败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性质。在官场中,升迁是一种正当而普遍的目标。如果这种升迁必须用"买"来实现,那就必然进入一个逻辑之中,即仕途成为一种商业投资,必须用腐败来收回买官的成本并获得收益。其次,腐败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如前所述,一人卖官意味着多人买官。在当时有中国"卖官第一案"之称的河南某县原县委书记卖官案中,其收受40余名干部贿赂70余次。在山东某县,原县委书记在任34个月,先后收受72人175次63万余元贿赂,其范围遍布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山西某县原县委书记离任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调整批发"官帽"432顶,批发正、副科级"官帽"278顶。江苏某县原县委书记李树春调离前夕,用2个小时的时间就"研究"变动了102名科级干部。这里涉及的每个买官者几乎都可以看作是潜在的腐败者。小 舅 之 死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小 舅 之 死

 

    小 舅 之 死    

    2004年第5期的《当代》刊登了一部中篇小说——《英特纳雄那儿》。尽管这部小说现在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但在不久的将来,其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也许会被人们经常提起。    

    小说的背景如果用主人公"小舅"的话来归纳,就是这样:"小舅"所在的矿机厂是一个国家大型骨干企业,而"小舅"则由劳动模范升任工会主席。"小舅"说,在20世纪80年代,厂里要求分出一部分生产能力开发电冰箱,可上级就是不批准,说是要坚持为矿山服务的方向。好,就为矿山服务。那时厂里每年都有电解铜计划(当时市场上电解铜8000多元一吨,而计划价才4000多元一吨),厂里根据这种情况决定自己拉铜杆拉铜线,这样每吨可以卖到两三万,可上级一看又不干了,愣下文件把厂里的拉线车间给砍掉了,眼睁睁看着那些倒爷在厂门口倒卖调拨单。小舅说,可领导还要我们维护大局。好,就维护大局。到了90年代,等人家把市场瓜分完了,原始积累差不多了,领导说你们该下海了,要自己在市场经济中学会游泳了。    

    也行,就自己学游泳。"小舅"说。一直到90年代末,工厂其实还是能生存的。好,他看你还不垮,就给你换领导班子。给你换上一帮贪污犯来当领导,看你垮不垮!目的就是捞钱。"小舅"说,第一件事是让工人集资买岗位,一个人3000块,不掏钱就下岗。结果集资款全叫那帮人拿去打了水漂。第二件事是,这一届新班子来了以后,政府牵头引进了一个港商,让厂里跟港商签订协议,由港商整体收购,全员安置。但到实际过户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自称资产十几亿的香港公司不见了,却变成了本省的一家港龙公司,注册资本金只有3000万,而且公司副总经理居然就是从前上级主管局的财务处长(清算时还挂着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称号)!更滑稽的是,他们所谓的注册资金就是以收购矿机厂后的实有资本来充抵的。空手套白狼啊。工人掏不出钱集资,这样他们就有理由卖厂房卖设备,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要这片地,他们是搞房地产的!于是工厂倒闭了,工人们则失业的失业,下岗的下岗。    

    "小舅"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走上了抗争道路。《当代》2004年第5期在推荐语中这样介绍这部小说:"小说描写的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工会主席,力图阻止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而失败,最后自杀身亡的故事。与其他反映国企改革的小说不同,《那儿》不再只关注改革不可逆转的滚滚车轮,而是关注车轮底下被人忽视的那一抹鲜红。或者说,它不再延续'新时期'以来'改革文学'的主调,诠释历史的合理性,而是侧身于改革中'沉默的大多数'的情感和立场,描写他们的被压抑、被损害和显然是力量悬殊的抗争。"但我们都知道,小说从来都要比理论的概括来得丰富。这一次也是如此,人们可以从中洞见的,是这次改革中更为丰富的内容。    

    故事开始于成为霓虹灯下哨兵的下岗职工杜月梅的一次例外:一天夜里,杜月梅站街回来往家走的时候,被冷不丁蹿出的一条狗给吓着了。"就是这两声(犬吠),把杜月梅吓瘫了,站不起来了"。而狗的主人就是小说的主人公"小舅"。"小舅"曾经是杜月梅的师傅,和杜月梅也曾有过若有若无的感情纠葛。在工厂改制过程中,由于"小舅"的"助纣为虐",杜月梅也曾遭受经济损失(集资)。这样至少在"小舅"的心目中,杜月梅现在的困境,与他是不无关系的。这种负疚感是促使"小舅"走上反抗道路的直接原因。随着故事的展开,《那儿》首先给人的冲击,是它用震撼性的故事展示了改革过程中不同的个人和群体的差异性利益关系,特别是以杜月梅为代表的底层群体的沉降过程。这样的过程对理论和现实构成了挑战。在过去的改革和转型理论中,论证的总是效率如何成为可能,关注的离不开体制和精英。于是逻辑就越来越收紧为:要么是回到旧的体制中去,要么就是由一部分人(通常是社会中的弱势者)做出牺牲来形成新体制。这样就使改革成为一条越走越窄的小胡同,要么前行要么回头。但问题是,这样的胡同往往会越走越窄。且不说在一部分人做出牺牲的同时能否真的建立起好的新体制(如同"小舅"所在的工厂那样),即使是真地建立起好的新体制了,这也不构成由一部分人做出痛苦牺牲的充分理由,因为利益是具体的。难道在前行与回头之间,没有其他的事情可做吗(比如拓宽要走的胡同或道路)?     

    事实上,地位的沉降是一个有着极为繁杂内涵的过程。在杜师傅这样的下岗者身上,这个过程直接而简单。"杜师傅是那样一种人,每天早晨六七点就推着一辆小车,上头装着几个暖瓶,几袋面包蛋糕,穿白大褂戴大口罩满大街吆喝:珍珠奶茶,热的!而到了夜里却换上一身时装,浓妆艳抹,十分青春地去霓虹灯下做哨兵"。这样的现实与偶尔回忆起的过去形成鲜明的对照。原来作为"小舅"徒弟的17岁的杜月梅,也经常在厂里唱着"年轻的朋友们,大家来相会,天也美,地也美,春风惹人醉……咱们二十年后再相会!"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一种不同的沉降过程也发生在"小舅"身上。从现实的身份来说,"小舅"无疑是一个既得利益者。即使许多人下了岗,"小舅"的饭碗是铁的,每个月仍拿着不菲的工资。但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小舅"生活得并不快乐。这种不快乐也许是来自价值的衰落。小舅是个天才的技工,车钳锻铆焊没一样不精通,年年是厂里的技术能手。他十来岁就学会给刀口淬火,能做出像样的锻工活。下乡插队时,他打的镰刀锄头在那一个县都很有名气。19岁回城,进厂的第二年小舅就出了大名。因为"小舅"能"人猫着腰,还得使那么大的榔头抡圆了砸",并由此解决了维修一条外国客轮时遇到的难题。然而今天"小舅"的价值仅仅是一个无下岗之忧的工会主席。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那是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国内物品匮乏,一位著名作家在出国的时候给太太买了一双很好的皮鞋。久而久之,皮鞋坏了,就找到一个手艺很好的修鞋师傅那儿去修。以后,凡是鞋坏了,都习惯性地找这个师傅。但有一次,路边师傅的修鞋摊不在了。问周围的人,说老头已经有段日子没来了。按照邻居的指引,他找到老师傅的家,说你怎么不做了?老师傅说,年龄大了,眼睛花了,现在做的活儿已经不是活儿了。老师傅说的话很普通,但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尽管在很多人的眼里,修鞋是一种很卑微的工作,但在老人那里,一种高超的手艺,是具有相当神圣的价值的,以至于做不好宁可不做。其实,像在解放前那些天桥"绝活儿"的练成,无不有这种神圣的价值在里面。"小舅"的郁郁寡欢与这种价值的失落无疑是有关的。当然,"小舅"最后的死,价值的衰落,力量悬殊的绝望感,众叛亲离的过程,以及内心的孤独,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但无论如何,原来那一切价值的衰落所造成的耻辱感是造成"小舅"悲剧性结局的砝码之一。这意味着,伴随着结构上地位沉降的,还有一种价值失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变得日益单一化,即以金钱来衡量的成功。相反,一切不能带来金钱的价值,都会受到无情的羞辱。而这个过程与结构结合在一起,地位的沉降之上又加了一种价值的失落。在现实中,这种羞辱常常体现为上层与下层之间。这也是断裂社会更深层的内涵。    

    2003年春天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寻找多数人的家园》,意思是一个社会如何在结构和价值上为多数人提供一种可以心安理得生活的家园。可以说,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地提到了我们的面前,而改革的结果无疑是应当拓展而不是缩小这个空间。生活在不确定性之中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生活在不确定性之中

 

    生活在不确定性之中    

    罗伯特·鲁宾,克林顿时期美国的财政部长,现任的美国花旗集团董事长,在他的回忆录中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与我共过事的人都知道,我不相信事情的确定性。可以作为注脚的是他那本回忆录的写作过程。"在政府任职的6年半时间内,我曾认为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我离开政界后,不会写书回顾我的公职生涯。我隐约地感到不安,觉得这种想法有些自私。不过,到1999年夏我离开华盛顿和克林顿政府时,我的想法开始改变了"。于是这才有了那本题为《在不确定的世界》(In an Uncertain World)的回忆录。    

    不确定性这个概念,道出了现代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而这一点,作为世界第一强国和事实上的世界警察的美国的财政部长,感受就尤为强烈和深刻。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阵营瓦解,冷战结束,国际秩序重构,使整个世界处在一个变幻莫测的不确定性之中。这种不确定性不仅是现实的制度与秩序意义上的,同时也是观念和思想框架意义上的。在这样的一个时刻,宣称历史已经结束者有之,预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对立将为文明的冲突所取代者有之。简言之,人们需要一张关于这个世界的新地图,一张头脑中的地图。    

    但我想,鲁宾,作为世界第一大国的财政部长,Uncertainty这个词长期萦绕在心头,与他在任内受到的亚洲金融风暴的刺激是有直接关系的。始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是从索罗斯沽空泰国货币开始的。在最初的时候,泰国政府进行了反抗,但是很快就失去了反抗能力。于是危机开始向亚洲其他地区蔓延,日本、韩国等国的经济受到沉重打击。当时韩国国民纷纷捐献金银首饰以为国家筹集外汇的情景,到现在还很难让人忘怀。其他的亚洲国家,特别是东亚和南亚国家,纷纷在这场危机中中招。实际上,这场金融危机远远不是地区性的,事实上它波及到整个世界,整个世界经济在危机中受到重创。而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就已经开始显露危机的征兆。鲁宾在他的回忆录中讲道:1995年1月10日晚,他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宣誓就任美国的财长。宣誓仪式一结束,就有一个紧急会议在等着他——处理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当时墨西哥政府已经失去了对自己国家金融的控制,而且墨西哥的危机已经在西半球产生了恐慌。"在汇报完我们的看法后,房间气氛凝重,大家都感到墨西哥危机已经演变成一个大问题"。为了解决墨西哥的危机,财政部官员提出的救援基金总额达250亿美元。这个庞大的数字甚至让总统的一个高级顾问以为是自己听错了:你说的是不是2500万美元?正如鲁宾所说的,这个数字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连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难以承担。    

    鲁宾这里所提及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形象地表征了今天这个世界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特征。    

    鲁宾后来在谈到墨西哥的这场危机时说:"我当时并没有想到,墨西哥的问题会迅速发展成为一场全面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说明,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它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可以说,鲁宾这里所讲的全球化,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人类诞生之后,我们分别经历了孤立时代、多中心时代,到今天开始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全球化意味着整个世界的连带性在不断强化。这种连带性虽然为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也增加了社会生活的风险。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问题和危机很快影响到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这样就使得一些本来在局部和地方构不成严重问题的问题可能演变为一场难以控制的灾难。2003年发生的非典和2004年一些地方发生的禽流感,就是很好的例子。在过去的时代,类似非典这样的瘟疫,虽然局部性的后果可能很严重,但只要采取像在非典期间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所采取的封村这样的做法,瘟疫就很容易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但正如我们在非典时期所看到的,发达的交通,全球化的背景,很快使得这场瘟疫具有一种全球性。然而如同我们所看到的,尽管今天我们所遭遇的问题越来越具有全球性,但我们处理这些问题的框架却是地方性的。正如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所指出的,民族国家整个容器,已经越来越难以盛装全球化的内容。于是就有了最近举世关注的联合国改革,有了美国总统布什在面对巨大反对声浪的背景下将美国著名鹰派人物博尔顿任命为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的事情。在联合国改革中,虽然浮出水面的是人们对全球安全问题的关切以及不同国家在联合国中的地位与发言权,但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实际上这意味着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新的全球治理框架的探寻。    

    造就今天世界不确定性的另一个现实因素就是金融资本或虚拟资本的扩张。到2000年底,全球虚拟经济的总量已达160万亿美元,其中股票市值和债券余额约为65万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柜台交易额约为95万亿美元,而当年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只有约30万亿美元,即虚拟经济的规模已相当于实体经济的5倍。换言之,世界上每有6个美元,就有5个是在虚拟资本中。在中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比例也达到了1∶1。虽然在一个特定企业中很难说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意味着什么,在从总体上看,5倍于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也是要有利润的,这个利润从哪里来?只能从实体经济创造的财富中来。狭义的虚拟经济本身是不创造财富的,只是实现财富的转移,包括利润的转移。于是人们看到,虚拟资本有时就像一股飓风一样,所过之处,面目全非。在前些年的金融风暴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来一些殷实的香港中产阶级是如何成为负资产阶级的。有形的东西一切都没有变,人们也仿佛只是睡了一觉,但周围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都变了。    

    若干年前,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risk society)这个概念。贝克认为,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完全不同的"风险社会"之中。对于这个风险社会,贝克强调的主要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越来越失去控制技术的能力。由此就导致了一系列的风险,如环境和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等。但正如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所表明的,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社会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因素可能不仅仅是技术。就今天而言,我们所处的社会转型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因为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制度的不确定性。在制度处于高度不确定性的时候,任何稳定的预期和判断都难以形成。于是,一系列独特的社会现象随之而出现:人们用短期行为来防范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人们用畸形的高储蓄来防范不确定的制度的风险,等等。由此导致的是社会生活的紊乱。    

    正如贝克所指出的,风险社会对传统风险治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社会中,对于风险及危机的反应能力,制度的确定性,社会生活的规范化,都是新的治理模式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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