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宝安区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若干办法 附件 产业与法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
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
15.奶牛养殖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6.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7.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28.天然橡胶种植生产
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31.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4.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5.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
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7.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8.防护林工程
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1.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
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43.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开发
44.中幼林抚育工程
45.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49.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0.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
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
52.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
53.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54.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
二、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6.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9.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
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1.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1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3.牧区水利工程
14.淤地坝工程
15.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
16.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7.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8.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9.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
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
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
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社会信用,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运用税、费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费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费优惠: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五)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工商、财税、价格、融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为中小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咨询、信息和指导服务。
第十条 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约定。中小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二条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有关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等方面。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和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证券机构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第十六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境外投资者注资或者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
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技术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或者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建立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盈利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在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的行业协会和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建立或者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或者产业技术联盟,提高产业集群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资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创建的综合或者专业孵化器,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二十五条 中小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创建著名品牌、驰名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中小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1〕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加速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制定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立足于发展,坚持发展是主题,创新是关键,改革是动力,体制是保证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要着眼于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结构和竞争格局变化的趋势,培育发展增量,优化改造存量,以调整促发展。突出抓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和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这三个环节,使结构调整最终落实到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
2.结构调整要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大力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开发和推广支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努力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
3.坚持企业是结构调整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企业要尽快形成能对市场需求作出灵敏反应、自主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调整,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各级政府要为促进企业有效地开展竞争、实现结构创新提供政策动力和体制保证。
4.突出重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降低产业发展创新的风险。
5.推进结构调整工作要面向全社会,不能局限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
(二)主要目标
1."十五"期间,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战略目标,我省工业要持续、稳定、有效增长,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到2005年占GDP的比重达到46%左右,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为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的相互促进和融合、推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到2005年,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及石油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43.2%提高到50%左右;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等传统支柱产业得到改造提高,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18%左右,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进一步扩大;汽车、医药、造纸及环保产业等一批有潜力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并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环保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优势骨干企业;电力行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煤、核、水(风)、气等多种能源相结合的电源结构,提高西电等外区供电的技术保障,电网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一步提高,满足接受外区电力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的8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
3.产业组织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化。在各主要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不断做强做大,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管理和营销水平上,逐步向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看齐,成为带领我省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领头雁。中小企业进一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各主要行业的集中度适度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得到更充分的实现,企业间各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和合作联盟有所发展,无序竞争或恶性竞争现象得到遏制,从而实现行业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4.产业在珠江三角洲和东西两翼及山区等不同区域间形成梯次分布,协调发展。不同类型地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条件发展特色或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发展的专业区域集聚效应和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
二、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结构。相应地,产业结构调整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对九大产业(即我省六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和三大有潜力的产业:汽车、造纸、制药)所包含的各个中分类行业(按照统计部门分类口径)及重点产品进行深入分析,根据现状和一定时期内技术与市场结构变动的趋势,将它们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形成产品分类指导目录,每两年进行滚动调整。
1.鼓励发展类产品。即市场需求旺盛或潜力巨大,但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或严重依赖进口;技术开发难度较高,对支持和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有一定发展基础或有可能发展的产品。其中,又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技术难度和投入要求高,需要依靠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扶持才能发展的,如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等;二是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发的。本方案共列出了278个产品作为第一批鼓励发展的对象(详见附件1),开发、发展好这些产品,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确立我省新兴支柱产业的支柱地位,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2.改造提高类产品。即现有生产能力已达到相当规模,供需已经平衡或出现供给过剩,但尚有市场前景和技术生命力,在相当时期内仍适合我省发展的产品。这类产品大多集中在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电、建材、以及机械和化工行业的某些领域。今后主要围绕着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防治污染、扩大出口等目标,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来改造提高这些行业和产品,以适应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高层次的市场需求。本方案共提出这类产品181个(详见附件2),改造提高这些产品,是巩固和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的关键。
3.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限制类产品,主要是指市场已经饱和并趋于萎缩,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或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淘汰禁止类产品,主要是指技术工艺落后、高能耗、物耗,或是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本方案共提出这类产品161个(详见附件3),分别采取限制和禁止其发展、加速其淘汰,将为支柱产业和有潜力产业的发展腾出更多空间,同时将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结构调整
经过对各行业技术结构现状的调研及对技术发展前景的论证,提出一批对我省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关或推广应用。这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具体包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改工业[2006]2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有关部署,现将汽车工业应对产能过剩、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快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跨越了300万辆、400万辆和500万辆的规模,2005年产销突破570万辆,已成为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和方向,规范了企业的投资行为,汽车工业投资过热状况得到了改善,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进展。汽车出口逐年增长,企业国际化经营开始起步。2003年汽车工业投资增长76.1%(498.6亿元),2004年增长28.6%(641.3亿元),2005年增长25.2%(802.8亿元),投资增幅逐年回落,国内汽车市场过快增长势头也明显减弱。但值得警惕的是,由于汽车市场需求还在不断增长,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市场预期仍然较高,不断投资扩大产能,导致产能增长超过市场需求增长。这不仅会使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还掩盖了产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的矛盾,影响了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产能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并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截止到2005年7月1日,我国汽车行业已形成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的整车生产能力约800万辆,在建产能约220万辆,陆续在今明两年建成后整车总产能将突破1000万辆。2005年全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仅为71.5%,其中轿车行业72.5%。而从市场需求看,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增长趋于平稳,预计今后几年,消费需求增长将会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十一五"投资计划,2010年规划产能将大大超过预期的市场需求,如不加以引导,潜在的产能过剩将会变成现实。在汽车产能出现总量过剩苗头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车型供不应求、生产能力不足的现象,因此,结构性过剩是当前汽车工业产能过剩的基本特点,也是当前汽车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集团竞争优势不明显。我国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数量超过100家,按企业集团统计约80家。从2003年到2005年,前三家企业集团的生产集中度由49.3%下降为46.1%,跨地区、跨部门兼并重组的阻力依然很大。已无力有效组织生产的企业未能退出市场。主要企业集团自主品牌产品市场竞争乏力,尚未形成规模优势,轿车市场的竞争主要依靠合资企业产品。
(三)产品结构调整相对滞后,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升级缓慢。高油耗车型产销比例过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产品产销比例相对较小。乘用车单车平均油耗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与我国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符,对能源供给形成较大压力,也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自主开发能力较弱,过分依靠引进技术发展产品。部分汽车生产企业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不得不被动地、高成本地引进技术和产品。在汽车工业整体走向微利的大背景下,许多企业仍在继续沿用技术引进和组装生产的模式。这将导致企业效益进一步下降甚至亏损,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零部件与整车未能同步发展。汽车工业通过对外开放、合资合作,整车产品的制造工艺及质量已经接近国际水平,但零部件生产却滞后于整车的发展。国内零部件企业整体配套能力不强,专业化生产水平较低,自主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薄弱,跟不上整车开发的步伐。
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产能过剩将更加严峻,结构不合理问题也将更加突出,进而阻碍汽车工业发展,丧失由大变强的重要战略机遇。
二、结构调整的任务和原则
当前,汽车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过度投资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已得到了各汽车生产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已经主动调整扩大产能的投资方案,撤消或推迟了新建分厂的项目。这种形势为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机遇。各地政府和汽车行业生产企业要针对汽车工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保持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任务
汽车工业应对产能过剩及推进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标本兼治,保持汽车工业平稳发展。
各地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要把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发展和调整的主线,注重依靠市场机制,推动联合和兼并重组。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发展能力、自主品牌产品和具有规模优势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要在实施国家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时,加大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的进程,引导企业改变低水平竞争的发展模式;要合理控制新增汽车产能,使之与市场需求的增长相适应;要研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开拓和发展新市场;要解决被淘汰企业的市场退出问题。
汽车生产企业要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促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要注重自主开发产品,推动自主创新,改善产品结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二)原则
1、保持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为保证汽车工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需要保持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把握调控力度和节奏,以最小的代价,取得结构调整的成效,避免出现大的滑坡等不稳定因素。
2、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汽车工业结构调整要做到有保有压。对产能利用率高、产品供不应求的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对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供过于求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3、依法管理,发挥市场作用。要严格执行汽车产品的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技术法规,新增产能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发展的要求;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市场消费,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4、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解决总量过剩和结构不合理问题结合起来,建立汽车产能数据采集、分析和监测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产能利用率信息,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服务。
三、采取措施,务求结构调整和产能调控取得实效
(一)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
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准入标准基础上,补充完善其中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
1、国家鼓励内资汽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汽车生产企业时,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在新建企业中保留自有的产品商标,并在所生产的自有商标产品的车身前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不含与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合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应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在新开发和引进的产品车身前部显著位置标注本企业或本企业投资股东独家拥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3、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原建产能未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应不低于:轿车10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5万辆,多用途乘用车(MPV)5万辆,其他乘用车8万辆;重型载货车1万辆,中型载货车5万辆,轻型货车10万辆,微型货车10万辆;大中型客车5000辆,轻型客车5万辆。
4、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应注重研发生产国内空白的先进适用的专用汽车产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品的功能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房改及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6〕14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
2005年,全省房改及房地产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9个单位为房改先进单位,严少平等21位同志为房改先进个人;授予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等10个单位为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范广军等57位同志为房地产业管理先进个人;授予郑州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50家开发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栾世平等48位同志为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5年度河南省房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2005年度河南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3.2005年度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一、2005年度河南省房改工作先进单位
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开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新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房改办
二、2005年度河南省房改工作先进个人
严少平 高 青 王保安 张 军 黄紫燕 赵庆宏
李均成 张建伟 王 昕 过国士 安怀申 孙常娥
皇甫杰真 夏文明 孙 鹏 孙元修 张治国 张永庆
王卫华 贺东升 李敬军
附件2
一、2005年度河南省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
漯河市房产管理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2005年度河南省房地产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
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鹤壁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处
宝安区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若干办法
(2006.8.28)
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品牌带动,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建设,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主要目标,充分认识宝安区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1、充分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品牌产品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品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区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农业)、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市著名商标等。推动名牌的工作还包括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评审奖励。实施品牌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创建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我区及区域内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区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
2、实施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抓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体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优势产业,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和中介等社会资源,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发展和保护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带动全区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区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我区由制造业大区向制造业强区转变。
3、实施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通过对宝安区实施"质量兴业打造名牌"工程行动纲要以来的现状分析,确定实施品牌战略的总体发展方向,完成系统、科学、实效的实施品牌战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2006年形成实施品牌战略的全面启动的态势。年内结合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以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及区长质量奖、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加评选认定并争取有一批企业入选。
(2)中期目标:不断调整、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普及品牌知识,指导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品牌成长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经过5年左右努力,以我区质量重点联系企业为突破口,扶持本地产品品牌,重视产业集群品牌的塑造,形成一批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群体,自有品牌产品的总销售值占全区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0%以上。形成100家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在全市占有的比例位居前列。
(3)长期目标:经过10年左右努力,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体系,建立系统、实效、操作性强的政策配套措施;建立更加公平、规范、有序的品牌成长环境;普及品牌知识,指导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影响力的"宝安区域经济品牌"。自有品牌产品的总销售值占全区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0%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这批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在全区的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主体作用
4、加强对实施品牌战略的领导与协调。"品牌战略"是一项有组织的、长期的、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制度。"区名牌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培育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作用,全面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
5、动员社会力量为实施品牌战略服务。要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等团体,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区域品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6、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做好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品牌创建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发(1999)49号)。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企业倾斜。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广泛推行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保证体系认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质量保证、检测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7、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要大力扶持本地产品品牌,重视产业集群品牌的塑造,通过产业品牌强化整个区域经济品牌。向社会公布名牌的评审认定标准。统计、贸工、工商、科技、税务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区名牌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质监分局)通报相关企业信息,"区名牌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品牌建设重点企业名单,由区政府审定后公布,作为实施品牌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重点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去掉已成功获得名牌称号或已不具备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条件的企业,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培训和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己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协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8、充分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品牌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依托区域品牌,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利用品牌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品牌企业进入我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运用品牌的影响力,提高区域竞争力。在打造和推介区域品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区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逐步形成有影响力的"宝安区域经济品牌"。
三、制订政策,加大投入,建立品牌发展的良性机制
9、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性地制定品牌发展相关政策。在宝安发展战略目标及政策指导下,结合宝安区域品牌的实际,区名牌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针对性地制定富有实效的鼓励支持政策,对企业品牌建设过程中普遍关注的融资、技术支持、土地、税收、人才、推广和市场秩序等问题重点考虑。对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针对其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个性化的政策予以支持。
10、表彰和奖励名牌企业,继续抓好"区长质量奖"和"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的评审,带动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的提高。积极推荐、指导企业申请名牌认定,对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抓好"市长质量奖"申报和"区长质量奖"和"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的评审,每两年评定出一批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生产企业,由区长授予荣誉称号并奖励获奖企业10万元和 5万元。
11、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品牌建设。配合"小巨人"工程实施,质监部门要选择一批产品质量优良、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中小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帮扶,在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培训质量人才、开展质量攻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质量绿卡"制度,对这些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各项业务做到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系统内技术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验、计量检定、质量认证、标准查询、特种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在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优惠,促进民营企业品牌建设。
12、加强四个公共平台建设,配合企业品牌建设。区国土、贸工、科技、计划、质监、高新办要引导和支持全区主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并设立相应的公共研发平台、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公共科技信息平台,为企业的产品市场分析、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和技术改造以及标准、信息、情报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13、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品牌的形成。质监、科技、贸工等部门要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区科技研发资金对技术标准研制等予以资助。
14、引进与培育结合,做大做强品牌企业群体。在重点扶持区内注册的有潜力的内源型企业产品成为知名品牌的同时,注重引进知名品牌企业落户宝安,努力做大做强区域品牌企业群体。
15、扶持品牌企业按国际惯例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推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政府对品牌企业实施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保证体系认证以及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给予适当支持;对品牌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展览活动,给予摊位费补贴。
16、加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扩大我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积极配合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和推广,将我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以及其它适合入网的其它品牌产品全部入网,依靠遍布全国大型商场布设的信息查询终端,不断扩大我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17、做好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以及市长质量奖等的推荐工作。区名牌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在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原则、动态评价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基础上,使名牌的评价与认定能够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企业的质量、技术和管理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企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
三是建立名牌退出机制,维护名牌形象。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取消其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鼓励服务商标的注册。
18、加大财政对品牌战略的投入。区财政应根据品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必要的品牌战略经费预算,保证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品牌战略经费主要用于对品牌的表彰奖励、政府主导的品牌宣传计划与品牌推广活动、企业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申请名牌认定的补贴等品牌建设工作。
工商登记号20090388是什么公司的`~??
工商登记号20090388,是私营企业。1开头的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2开头的为私营性质企业。
在工商局怎么查企业注册登记号
在工商局只要你知道企业的名称,在电脑里通过企业名称的条件查询,就可以看到该企业的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国家工商局统一注册号后,每户企业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注册号,不知你指的是这个吗?
可以去省或市级的工商局网上去搜一下就可以了
评论
发表评论